第一章 建置区划 17
第一节 位置面积 17
第二节 建置沿革 17
第三节 行政区划 18
第二章 自然环境 22
第一节 地质 22
第二节 地貌 22
第三节 河流与塘库 25
第四节 土壤类型与分布 40
第五节 矿产 48
第三章 土地资源 50
第一节 耕地 50
第二节 园地 55
第三节 林地 56
第四节 牧草地 58
第五节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58
第六节 交通用地 60
第七节 水域 61
第八节 未利用土地 67
第四章 土地制度 68
第一节 解放前土地制度 68
第二节 解放后土地所有制 68
第三节 国营农场 73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75
第五章 土地赋税 78
第一节 田赋 78
第二节 解放后农业税 79
第四节 土地使用税 81
第五节 耕地占用税 81
第三节 地租 81
第六章 管理机构与队伍 83
第一节 机构沿革 83
第二节 队伍建设 85
第七章 地籍管理 101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01
第二节 地籍测量 127
第三节 登记发证 129
第八章 土地规划和环境管理 133
第一节 县城规划 133
第二节 乡(镇)圩街规划 133
第三节 综合农业用地规划 134
第四节 环境规划与管理 138
第九章 建设用地管理 142
第一节 审批土地程序 142
第二节 审查报批 143
第三节 征地面积 145
第四节 征地补偿 151
第五节 征地后居民生活 152
第十章 土地开发与利用 154
第一节 农业用地开发 154
第二节 开发蔬菜基地 155
第三节 造林种果 155
第四节 开发山地办工厂 156
第十一章 宣传教育 157
第十二章 土地监察 160
第一节 监察机制 160
第二节 查处违法占地案件 160
第三节 开展“三无”乡镇活动 162
第十三章 土地保护与信坊 164
第一节 农田保护区 164
第二节 清理非农业用地 165
第三节 查处“三违”建私房 166
第四节 调解土地纠纷 167
第五节 信访 170
第十四章 财务管理 172
第一节 资金来源 172
第二节 管理制度 173
第三节 收入和投入 173
第十五章 档案管理 181
第一节 类目 181
第二节 归档范围 182
第三节 立卷归档 182
第四节 档案立卷 183
第十六章 第三产业 184
第一节 腾达贸易总公司 184
第三节 土地开发基金会 185
第二节 银利贸易总公司 185
第四节 吉祥饲料厂 188
第五节 集资建校办学 189
第十七章 人物 192
第一节 历任领导 192
第二节 当届领导简介 193
第三节 县土地系统人员名录 195
第十八章 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名录 199
第一节 国家级 199
第二节 自治区级 199
第三节 地区级 199
第四节 县级 200
第十九章 土地志编纂 201
第一节 修志机构 201
第二节 编修志书队伍 202
第三节 验收出版修志文献 203
附录 209
土地法规选录 209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土地法 209
苏维埃土地法 209
土地革命法令 212
二、解放后土地法规 21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 213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节录) 214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节录) 2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 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节录) 2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 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2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肃处理城乡建法占地违章建房的通知 2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2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253
重要文告 259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占水田建私房的通知 259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和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的通知 261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261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63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实施细则 263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挥部的通知 266
陆川县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定 267
陆川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 269
陆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土地管理局《陆川县基准地价测算工作报告》的通知(节录) 274
县土地管理局(1987)7号文件(节录) 285
县土地管理局1994年文件(节录)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