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涉外法律适用概说 1
第二节 国际上的法律 3
第三节 法律的体系 10
第四节 国际社会的法律关系 11
第二章 涉外法律适用的依据 17
第一节 国内立法 17
2-1-1 本国法 18
2-1-2 外国法 21
2-1-3 第三国法 23
第二节 国际条约 26
2-2-1 条约必须信守 26
2-2-2 对条约内容的限制 29
2-2-3 条约生效的必备形式 30
2-2-4 保留条款的地位 32
2-2-5 条约不拘束第三国 34
2-2-6 条约条款的解释 35
2-2-7 条约的管辖权 36
2-2-8 条约的终止 37
第三节 国际惯例 39
2-3-1 国际惯例形成于主权者的社会实践之中 40
2-3-2 惯例应该公平合理 42
2-3-3 惯例基于长期的实践 43
2-3-4 惯例基于多国的实践 44
2-3-5 强制性的惯例和任意性的惯例 46
2-3-6 许可性惯例与义务性惯例 49
2-3-7 违反国际惯例的责任 53
第四节 国内判决(包括仲裁裁决) 56
2-4-1 判决形成国际法规则 57
2-4-2 判决使习惯升华为国际惯例 58
2-4-3 国际法在国内法院判决中的适用 59
2-4-4 只能适用本国法的判决 61
2-4-5 判决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62
2-4-6 判决的效力(执行) 62
第五节 国家行为 63
2-5-1 国家的作为与不作为 64
2-5-2 国家主权行为 67
2-5-3 国家行为的例外 70
2-5-4 过份作为引起国家责任 71
2-5-5 国家的直接责任 73
2-5-6 国家的间接责任 74
第六节 亚国家法和超国家法 76
第七节 学说 81
第三章 对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适用 84
第一节 自然人的法律适用 85
3-1-1 自然人取得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资格 85
3-1-2 自然人国籍的法律适用 88
3-1-3 自然人住所地的法律适用 93
3-1-4 有关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几个问题 95
3-1-5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98
第二节 法人的法律适用 100
3-2-1 法人主体资格的确定 100
3-2-2 确定法人国籍所适用的法律 104
3-2-3 外国法人的认可 108
3-2-4 外国法人的地位 110
第三节 国家作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时的法律适用 113
3-3-1 国家参与民事活动的方式及其法律适用 113
3-3-2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适用 116
3-3-3 国有化法令的效力 119
第四节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122
第一节 国际法律体系中的私法与公法 127
第四章 涉外法律适用中的国际私法制度 127
第二节 法律适用起源于冲突法 129
第三节 涉外私法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130
4-3-1 涉外所有权的法律适用 131
4-3-2 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 133
4-3-3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37
4-3-4 涉外亲权的法律适用 138
4-3-5 涉外继承权的法律适用 143
第四节 涉外法律适用的冲突法制度 146
4-5-1 反致和转致 148
第五节 冲突法制度对适用法律的限制 148
4-5-2 公共秩序保留 151
4-5-3 法律规避 152
第五章 几类国际公法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155
第一节 国家行为是主权者的行为 157
5-1-1 一国法律对他国无拘束力 157
5-1-2 一国可采取维护其主权的任何法律措施 159
5-1-3 无理报复会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160
5-1-4 一国可以拒绝国际法院的管辖 161
第二节 国家承认与继承 162
5-2-1 对于政府的事实上承认和法律上承认 162
5-2-2 国际继承 165
第三节 国籍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68
5-3-1 对国籍法适用的限制 168
5-3-2 国民待遇与国际标准 170
5-3-3 国家对公民实施外交保护时的法律适用 172
第四节 国际公法中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 173
5-4-1 善意行为原则 174
5-4-2 不违背国际法可以适用国内法的原则 175
5-4-3 保护国际公共秩序原则 176
5-4-4 适用道德规范 177
5-4-5 自我克制原则 179
5-4-6 过失责任原则 179
第六章 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适用 181
第一节 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冲突 182
6-1-1 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182
6-1-2 合同的成立 185
6-1-3 合同标的物的转移 186
6-1-4 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 187
6-1-5 商检 189
6-1-6 免责(不可抗力) 189
6-1-7 拒交或延迟交货 192
第二节 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194
6-2-1 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准据法 194
6-2-2 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196
6-3-1 适用合同成立地法 198
第三节 适用客观标志原则 198
6-3-2 适用合同履行地法 199
第四节 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201
6-4-1 适用强制性的惯例 201
6-4-2 适用任意性惯例(价格术语) 202
第五节 适用国际条约 204
第六节 国际投资关系中适用东道国的法律 205
6-6-1 卡尔沃条约 206
6-6-2 适用国内强行法 208
第七节 涉外侵权行为引起的经济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209
6-7-1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210
6-7-2 适用“双重原则” 210
6-7-3 适用当事者本国法 212
6-7-4 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212
6-7-5 反倾销的法律适用 214
6-7-6 反垄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215
第一节 司法诉讼和仲裁 217
7-1-1 涉外司法诉讼 217
第七章 涉外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 217
7-1-2 仲裁程序 218
7-1-3 司法诉讼与仲裁 221
第二节 管辖权 225
7-2-1 争相管辖 225
7-2-2 司法诉讼中的管辖权 226
7-2-3 仲裁管辖权 229
7-2-4 正当管辖与越权管辖 230
7-2-5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233
第三节 诉讼条件的法律适用 234
7-3-1 用尽受损地国内救济手段 235
7-3-2 先决条件即附带问题的法律适用 236
7-3-3 一事再理 238
7-3-4 确定被适用外国法的内容 239
第四节 判决《裁决》的执行 242
第五节 文书的送达 244
第六节 时效 245
案例索引 247
后记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