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义与特质 1
第一节 商事法之意义 1
第二节 商事法之特质 2
第二章 商事法之沿革 3
第一节 公司法之沿革 3
第二节 票据法之沿革 6
第三节 海商法之沿革 8
第四节 保险法之沿革 9
第三章 商事法与其他法律之关系 12
第一节 商事法与民法 12
第二节 商事法与刑法 13
第三节 商事法与行政法 13
第四节 商事法与诉讼法 14
第五节 商事法与商业登记法 15
第二编 公司法 17
第一章 总则 17
第一节 公司之概念 17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 18
第三节 公司之名称及住所 20
第一项 公司之名称 20
第二项 公司之住所 21
第四节 公司之能力 22
第一项 公司之权利能力 22
第二项 公司之意思能力及行为能力 24
第三项 公司之侵权行为能力 24
第五节 公司之负责人 25
第二项 公司设立之立法主义 26
第六节 公司之设立 26
第一项 公司设立之概念 26
第七节 公司之设立登记 27
第一项 设立登记之概念 27
第二项 设立登记之机关 28
第三项 设立登记之期限 28
第四项 设立登记之效力 28
第八节 公司之监督 29
第一项 监督之机关 30
第二项 监督之事项 30
第九节 公司资金运用之限制 31
第十节 公司之公告 32
第二项 解散之原因 33
第一项 解散之概念 33
第十一节 公司之解散 33
第三项 解散之登记 34
第十二节 公司之合并 35
第一项 合并之概念 35
第二项 合并之效力 35
第十三节 公司之经理人 36
第一项 经理人之概念及设置 36
第二项 经理人之资格限制 36
第三项 经理人之任免及报酬 37
第四项 经理人之职权 38
第五项 经理人之义务 38
第六项 经理人之责任 39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40
第二章 无限公司 40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概念 40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41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42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42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 44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 44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 45
第六项 盈亏之分派 45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45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46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47
第五节 无限公司之退股 48
第一项 退股之原因 48
第三项 债务之抵销 48
第二项 退股之效力 49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50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解散 50
第二项 无限公司之合并 51
第三项 无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52
第七节 无限公司之清算 53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53
第二项 清算人之任免 53
第三项 清算人之职务 54
第四项 清算人之权限 56
第五项 清算人之责任 56
第六项 清算之完结 57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概念 58
第三章 有限公司 58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59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60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60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61
第三项 业务之监察 61
第四项 股东之表决权 61
第五项 股东名簿及股单 62
第六项 公司之意思机关 63
第七项 出资之转让 63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64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会计 64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64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64
第八项 章程之变更 64
第一项 主办会计人员之任免 65
第二项 决算表册 65
第三项 盈余公积 65
第四项 盈余分派 66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66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合并解散与清算 67
第四章 两合公司 67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概念 67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 68
第三节 两合公司之内部关系 68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68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 69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 70
第六项 盈亏之分派 70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 70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71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71
第五节 两合公司之退股 71
第四节 两合公司之对外关系 71
第六节 两合公司之合并、解散、清算及变更组织 72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 74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资本 74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74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76
第一项 发起人 76
第二项 订立章程 77
第三项 设立程序 79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86
第四项 设立登记之效力 87
笫五项 发起人之责任 87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89
第一项 股份之概念 89
第二项 股份之金额 90
第三项 特别股之发行 90
第四项 股份之共有 91
第五项 股份之销除、收买及设质 91
第一项 股票之概念 94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94
第二项 股票之发行 95
第三项 股票之转让与设质 95
第四项 股票之继承 96
第五项 股票之丧失 96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97
第一项 股东之概念 97
第二项 股东之权利 97
第三项 股东之义务 98
第四项 股东名簿 98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99
第一项 股东会 100
第二项 董事及董事会 106
第三项 监察人 116
第一项 主办会计人员之任免 120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120
第二项 决算表册之编这 121
第三项 决算表册之承认与公告 122
第四项 会计事项之检查 123
第五项 公积之提存 123
第六项 股息及红利之分派 125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126
第一项 公司债之概念 126
第二项 公司债之种类 127
第三项 公司债之发行 128
第四项 公司债之募集 129
第五项 公司债之债券 133
第六项 公司债之转换 134
第七项 公司债券之转让、设质与强制执行 135
第九项 公司债用途之限制 136
第八项 公司债之付息与消灭 136
第十项 公司债券之丧失 137
第十一项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137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 138
第一项 发行新股之概念 138
第二项 不公开发行新股之程序 139
第三项 公开发行新股之程序 141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144
第二项 变更章程之原因 145
第一项 变更章程之决议 145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147
第一项 重整之概念 148
第二项 重整之声请 148
第三项 重整之裁定 149
第四项 重整人及重整监督人 153
第五项 重整债权 156
第七项 重整期间之股东权 161
第六项 重整债务 161
第八项 关系人会议 162
第九项 重整计划 163
第十项 重整之完成 166
第十一项 重整之终止 167
第十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及合并 168
第一项 解散 169
第二项 合并 170
第十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171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171
第二项 普通清算 172
第三项 特别清算 176
第六章 外国公司 186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 186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187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负责人 190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监督 190
第五节 外国公司之清算 191
第六节 外国公司临时营业之报备 191
第七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192
第一节 公司登记及认许之概念 192
第二节 公司登记及认许之共通程序 193
第三节 公司登记之特别程序 196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登记 196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登记 198
第三项 两合公司之登记 200
第四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记 200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与登记 204
第一项 外国公司之认许 205
第五节 规费 206
第二项 外国公司之登记 206
第三编 票据法 209
第一章 通则 209
第一节 票据之概念 209
第二节 票据之种类 209
第三节 票据之性质 210
第四节 票据之效用 212
第五节 票据行为 213
第一项 票据行为之概念 213
第二项 票据行为之基础关系 214
第三项 票据行为之签名 215
第四项 票据行为之数字错误 216
第五项 票据行为之独立性 216
第六项 票据行为之代理 217
第七项 票据行为之方式 217
第一项 票据之伪造 218
第八项 票据行为之解释原则 218
第六节 票据之伪造与变造 218
第二项 票据之变造 219
第七节 空白授权票据 220
第八节 票据之抗辩 220
第九节 票据权利之取得、行使及保全 221
第一项 票据权利之取得 221
第二项 票据权利之行使及保全 222
第十节 票据之涂销 223
第十一节 票据之丧失 223
第十二节 票据之时效 224
第十三节 票据之利益偿还请求权 225
第一项 利益偿还请求权之概念 225
第二项 利益偿还请求权之要件 226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27
第一项 汇票之发行 227
第二章 汇票 227
第十四节 票据之粘单 227
第二项 汇票之款式 228
第三项 汇票发票之效力 231
第二节 背书 232
第一项 背书之概念 232
第二项 背书之方式 233
第三项 特种背书 234
第四项 背书之连续 237
第五项 背书之涂销 238
第六项 背书之效力 238
第三节 承兑 239
第一项 承兑之概念 239
第二项 承兑之方式 239
第三项 承兑之限制 240
第四项 承兑之种类 241
第五项 承兑之撤销 242
第六项 承兑之效力 243
第四节 参加承兑 243
第一项 参加承兑之概念 243
第二项 参加承兑人之资格 244
第三项 参加承兑之方式 244
第四项 参加承兑之通知 245
第五项 参加承兑之效力 245
第五节 保证 246
第一项 保证之概念 246
第二项 保证之性质 246
第三项 保证之方式 247
第四项 保证之效力 248
第二项 到期日之种类 249
第一项 到期日之概念 249
第六节 到期日 249
第三项 到期日之计算 250
第七节 付款 251
第一项 付款之概念 251
第二项 付款之提示 251
第三项 付款之时期 252
第四项 付款之标的 252
第五项 付款之效力 252
第八节 参加付款 254
第一项 参加付款之概念 254
第二项 参加付款之时期 254
第三项 参加付款人 254
第四项 参加付款之方式 256
第九节 追索权 257
第一项 追索权之概念 257
第五项 参加付款之效力 257
第二项 追索权行使之原因 258
第三项 追索权行使之程序 258
第四项 追索权之效力 261
第五项 回头汇票之发行 263
第六项 追索权之丧失 264
第十节 拒绝证书 265
第一项 拒绝证书之概念 265
第二项 拒绝证书之种类 266
第三项 拒绝证书之作成 266
第十一节 复本 268
第一项 复本之概念 268
第二项 复本之发行 268
第三项 复本之方式 269
第四项 复本之效力 269
第一项 誊本之概念 270
第十二节 誊本 270
第三项 誊本之效力 271
第二项 誊本之方式 271
第三章 本票 272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72
第一项 本票之发行 272
笫二项 本票之款式 272
第三项 本票发票人之责任 273
第二节 见票之提示 274
第三节 本票之强制执行 274
第四节 关於汇票规定之准用 275
第四章 支票 277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77
第一项 支票之发行 277
第二项 支票之款式 277
第二项 提示之效力 279
第二节 支票之提示 279
第一项 提示之期限 279
第三节 支票之付款 281
第一项 提示期限经过後之付款 281
第二项 一部付款 281
第三项 转帐或抵销 281
第四节 保付支票 282
第一项 保付支票之概念 282
第二项 保付支票之效力 282
第五节 平行线支票 283
第一项 平行线支票之概念 283
第二项 平行线支票之种类 284
第三项 平行线支票之效力 285
第六节 远期支票 285
第二项 远期支票之解决方法 286
第一项 远期支票之形成与弊端 286
第七节 支票发票人之责任 287
第八节 关於汇票规定之准用 289
第四编 海商法 291
第一章 通则 291
第一节 船舶之概念 291
第二节 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 292
第三节 船舶之扣押 292
第四节 法律之适用 293
第二章 船舶 294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294
第一项 船舶之特性 294
第二项 船舶所有权之范围 295
第三项 船舶所有权之移转 296
第四项 造船之破产 296
第五项 船舶之共有 297
第六项 船舶所有人之责任限制 299
第二节 船舶优先权与抵押权 302
第一项 船舶优先权 302
第二项 船舶抵押权 306
第三章 船长 307
第一节 船长之概念 307
第二节 船长之任免 308
第三节 船长之权限 308
第四节 船长之义务 309
第五节 船长之责任 312
第四章 海员 312
第一节 海员之概念 312
第二节 海员之雇用 313
第三节 海员之解雇 314
第四节 海员之权利 316
第五节 海员之义务 319
第五章 运送契约 320
第一节 货物运送 320
第一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概念 320
第二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种类 320
第三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订立 321
第四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效力 323
第五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履行 323
第六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解除 326
第七项 载货证券 327
第八项 货物运送之责任 331
第二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335
第三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效力 335
第一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概念 335
第二节 旅客运送 335
第四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解除 337
第三节 船舶拖带 338
第一项 船舶拖带之概念 338
第二项 船舶拖带之种类 338
第三项 船舶拖带之责任 338
第一节 船舶碰撞之概念 339
第六章 船舶碰撞 339
第二节 船舶碰撞之责任 340
第三节 船舶碰撞之处理 341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 342
第一节 救助及捞救之概念 342
第二节 对人救助 342
第三节 对物救助 343
第八章 共同海损 344
第一节 共同海损之概念 344
第二节 共同海损之立法主义 345
第三节 共同海损之范围 346
第四节 共同海损之分担 347
第五节 共同海损之效力 350
第六节 共同海损债权之时效 351
第五编 保险法 353
第一章 总则 353
第一节 保险法之概念 353
第二节 保险之意义 354
第三节 保险之种类 355
第二章 保险契约 357
第一节 保险契约之概念 357
第二节 保险契约之主体 358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当事人 358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360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辅助人 361
第一项 保险利益之概念 362
第三节 保险契约之客体 362
第二项 保险利益之种类 363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要件 365
第四项 保险利益之移转 366
第四节 保险契约之成立 367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签订 367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内容 367
第五节 保险契约之效力 370
第一项 对於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之效力 370
第二项 对於保险人之效力 374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变动 377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变更、停止与恢复 377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无效与失效 379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解除与终止 381
第一项 复保险 383
第七节 复保险与再保险 383
第二项 再保险 385
第三项 复保险与再保险之不同 386
第八节 保险契约之消灭时效 387
第三章 财产保险 388
第一节 火灾保险 388
第一项 火灾保险之概念 388
第二项 火灾保险之种类 388
第三项 火灾保险标的之价额 391
第四项 火灾保险损失之估计 392
第二节 海上保险 393
第一项 海上保险之概念 393
第二项 海上保险之标的 393
第三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期间 394
第五项 海上保险损害额之计算 395
第四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价额 395
第六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效力 396
第七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消灭 398
第八项 海上保险之委付 398
第三节 陆空保险 401
第一项 陆空保险之概念 401
第二项 陆空保险之记载事项 402
第三项 陆空保险之保险期间 402
第四项 陆空保险契约之效力 402
第四节 责任保险 403
第一项 责任保险之概念 403
第二项 保险利益之享受 403
第三项 必要费用之负担 404
第四项 保险人之参预权 404
第一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概念 405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405
第五项 保险金额之给付 405
第二项 保险人查勘保险标的物之权利 406
第三项 要保人保护保险标的物之责任 406
第四项 保险标的物部分损失之效力 406
第五项 火灾及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407
第四章 人身保险 407
第一节 人寿保险 407
第一项 人寿保险之概念 407
第二项 人寿保险之种类 408
第三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成立 409
第四项 人寿保险之受益人 410
第五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效力 412
第二节 健康保险 415
第一项 健康保险之概念 415
第二项 健康保险之特则 416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417
笫三节 伤害保险 417
第一项 伤害保险之概念 417
第二项 伤害保险之特则 418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418
第五章 保险业 419
第一节 通则 419
第一项 保险业之概念 419
第二项 保险业之组织 420
第三项 保险业之代理人、经纪人与公证人 422
第二节 保险业之监督 423
第一项 保险业设立之监督 423
第二项 保险业经营之监督 425
第三项 保险业监理或清算之监督 427
第三节 罚则 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