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1951年 1
4月 交通银行邯郸办事处成立 1
5月19日交通银行试办长期贷款 1
5月31日财政部制定《交通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并监督使用的临时试行办法》 2
6月1日 交通银行开始办理中央级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2
6月27日 交通银行河北支行成立 2
7月1日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由过去的转拨资金改为由总管理处直接拨给各办事处和代理处 2
8月16日 总管理处发出农林水利拨款交给农业合作银行办理的通知交通银行宣化办事处成立 3
9月24日交通银行河北支行开始筹建石家庄办事处 3
10月24日 总管理处发出《关于我行参加企业董监会核派原则的通知》 3
10月 总管理处制定《1951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处理手续》 4
交通银行河北支行制定《河北省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暂行办法(草案)》 4
11月22日 省财委就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问题发布命令 5
11月27日 交通银行河北支行制定《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暂行处理手续》 5
6月10日 省建委和省财政局制定《1977年推行基本建设大包干试点工作意见》 (22 7
5月1日 交通银行由人民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 8
4月4日 省财政厅印发《1952年度基本建设拨款办法》 8
1952年 8
4月 交通银行秦皇岛办事处成立 8
6月18日 省政府发布迅速建立交通银行机构的指示 9
5月17日 省政府任命张景榜为交通银行河北支行副经理 9
6月15日 交通银行杨柳青办事处成立 9
6月9日 交通银行唐山办事处成立 9
6月27日 省政府任命赵津为交通银行河北支行经理 10
6月 交通银行河北支行的清管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10
7月 交通银行河北支行召开办事处、代理处干部扩大会议 10
8月4日 交通银行河北支行经办的长期贷款移交给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办理 10
8月9日 交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11
8月14日 中财委颁发《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 11
9月1日交通银行保定办事处成立 12
9月20日 交通银行河北支行改称为“交通银行河北分行” 12
9月26日 省政府发出迅速筹建交通银行专区办事处的通知 12
9月27日 财政部规定经核定的在同一单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设均应通过交通银行监督拨款 12
10月27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转发华北区行《关于推动合企清理工作的指示》 13
10月20日 交通银行邢台、沧州、衡水、唐山办事处成立 13
9月30日 总管理处颁发《本行调拨中央基本建设资金的规定》 13
11月10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召开第一次会议 14
11月1日 交通银行定县办事处成立 14
11月21日 省政府任命郑玉泉为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副经理 15
11月22日 原交通银行察哈尔分行的所属机构划归山西、河北管辖 15
11月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对建设单位的基建财务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15
12月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举办业务政治培训班 16
12月 总管理处颁发《年度清查财产实施细则(草案)》 16
1953年 18
1月1日 交通银行沧县、昌黎、琉璃河、峰峰、汉沽等5个办事处成立 18
1月12日 交通银行华北区行就秦皇岛办事处合企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 18
1月16日 中财委制定《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18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召开1953年第一次支行经理扩大会议 19
1月 交通银行邢台支行成立 20
2月18日 财政部颁发《关于对交通银行工作加强领导的指示》 20
3月11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转发总管理处关于企业中公股公产仍由交通银行继续清理的指示 21
2月27日 省政府颁发《关于交通银行机构领导关系的规定》 21
3月19日 省政府发出将保定等12个办事处改为支行的通知 22
3月25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拟发《河北省基本建设资金调拨办法(草案)》 22
4月1日 交通银行牧场办事处成立 23
4月14日 交通银行察哈尔分行撤销相应设立张家口支行 23
3月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颁发《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调拨处理程序》 23
4月19日 管总理处决定1953年县级基本建设拨款暂不通过银行拨付 24
5月11日 财政部决定从1953年起国家预算内国外订货部分改为财政拨款方式解决 24
5月18日 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北分行联合发出《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交通银行基本建设拨款办法的指示》 24
5月25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发出《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划级管理问题的通知》 24
6月14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召开全省支行经理扩大会议 25
6月5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人事、监察会议结束 25
5月29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向总管理处汇报六河沟煤矿清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25
6月19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的几项暂行规定》 26
6月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提出《1953年工作方案》 26
7月1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开始办理短期贷款 27
7月6日 总管理处发出关于加强现场检查工作的指示人民银行总行和总管理处规定包工企业由交通银行监督管理 28
7月23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制定《关于领导制度的几项规定》 28
8月20日 总管理处发出《基本建设资金与生产资金互相流用的处理办法》 29
9月25日 马云亭任邯郸翔丰棉纺公司董事 29
10月7日 省编委会发出调整交通银行编制的通知 29
11月19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报送《建筑业概况调查的报告》 30
12月 交通银行总管理处颁发《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调拨处理程序》 30
1954年 32
1月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提出1954年工作要求和各季工作布署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制定1954年业务统计报表制度 32
2月25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对1953年人事工作作了检查总结 33
3月2日 中财委批复同意财政部《修正补充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的意见》 34
3月11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召开全省支行经理扩大会议 35
3月23日 总管理处发出《贯彻按工程进度结算付款的指示》 35
3月30日 财政部颁发《基本建设拨款实施细则》 36
4月16日 王政任交通银行河北分行第二副经理《基建拨款通讯》刊登《官厅水库实行按工程进度结算付款情况简介》 36
5月1日 交通银行宣化支行下花园办事处成立 37
5月18日 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发出《关于审查工程预算和包工造价的指示》 37
6月1日 总管理处发出《关于加强掌握预付款的指示》 37
6月10日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执行新订的存放款利率 37
7月 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召开全省支行经理会议 38
7月19日 王政任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副经理 38
6月24日 赵津、张景榜调工业部门工作 38
9月9日 政务院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 39
9月14日 总管理处发出关于建设银行成立及其与交通银行工作关系的通知 39
8月17日 姜萍任交通银行河北分行经理 39
10月1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称省分行)成立 40
11月6日 建设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发出《关于当前工作的指示》 40
12月13日 省分行上报《贯彻省委增产节约指示和机关工作竞赛主要情况的报告》 41
12月27日 省政府任命郑玉泉、王政为省分行副行长 41
12月 省分行及石家庄等6个支行建立“领导工作手册”制度 41
1955年 44
1月31日 省分行召开建设银行第一次支行行长扩大会议 44
2月5日 财政部颁发《基本建设拨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45
2月19日 总行印发《关于加强预付款工作的指示》 45
2月24日 省分行召开第一次统计工作专业会议 45
3月24日 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两总行决定人民银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通过建设银行监督拨付 46
3月25日 石家庄支行设立第二、三办事处 46
4月 王顺任张家口支行行长 47
5月1日 总行《基建拨款通讯》介绍河北省11个支行审查设计预算试点工作的情况 47
4月9日 总行发出《进一步加强预付备料款工作的指示》 47
6月7日 省分行在机关内部开展反拖拉和百日无事故运动 48
6月13日 总行发出《关于集中主要力量,大力开展审查建设预算的指示》 48
总行印发《关于贯彻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指示》 49
6月17日 《人民日报》刊登省分行行长姜萍的文章:“必须对高估造价的行为进行斗争” 49
8月4日 省分行召开第二次支行行长扩大会议 50
11月9日 总行印发《关于审查建设预算定案工作的指示》 51
12月1日 总行《基建拨款通讯》介绍河北省建设银行系统依靠党政领导开展工作的经验 51
12月10日 财政部规定建设单位的各项收入抵作基本建设拨款 52
12月 省分行印发《进一步加强拨款监督的补充意见》 53
1956年 54
1月1日 财政部决定凡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的察勘设计机构的经费支出和勘察设计费支出均由建设银行监督拨款 54
1月12日 原建设银行热河省分行所辖的承德支行和兴隆支行移交河北省分行负责领导省分行召开支行行长扩大会议 54
1月18日 省分行将中央和省级资金调拨处理程序作了简化 55
1月26日 省分行提出《关于1956年全省机构设置与编制分配意见》 55
1月 省分行制订《1956年至1958年的工作规划》 55
2月3日 国务院发布财政部制订的《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草案)》 56
3月12日 人民银行总行和建设银行发出《关于颁发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在两行存取、清算协法以及应注意事项的联合指示》 57
2月20日 总行转发财政部制订的《地质勘探拨款暂行办法》 57
3月27日 省分行向各支行下达1956年工作计划的主要情况和1956年工作任务的报告》的办法 58
3月14日 省人委批转省财政厅《关于1955年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和1956年工作 58
4月1日 河北省基本建设资金调拨改为“上存下支” 58
4月21日 总行发出《审查建设预算的指示》 59
5月15日 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节约款扣交办法的通知》 59
5月19日 总行发出《关于当前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指示》 60
5月24日 省人委发出《关于执行〈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61
5月28日 省分行开办“职工建造住宅长期放款” 62
7月 总行指定石家庄、邯郸支行为棉纺、煤炭专业拨款的重点联系行 62
8月18日 中央级投资单位陡河水库和四女寺碱河工程的超支问题得到解决 62
6月21日 总行批准河北省分行增加编制80人 62
8月23日 省分行提出《年后工作意见》 63
9月 李春任河北省分行副行长 63
10月1日 建设银行峰峰市支行并入邯郸市支行 64
10月15日 孙朝选任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 64
11月1日 总行发出《关于当前拨款监督工作的通知》 64
11月19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切实掌握当前拨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64
12月17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积极参加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65
12月6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执行省人民委员会控制支出的通知》 65
1957年 68
1月15日冶金等7项所属合营企业的拨款改由建设银行直接下达限额 68
1月19日 省分行印发《省级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办法》 68
1月 总行制订并颁发新的统计报表省分行制订1957年工作计划 69
2月11日 省分行召开第五次支行行长扩大会议 70
3月25日 总行发出《关于监督基本建设充分动员内部资源合理使用流动资金的指示》 70
7月 省分行开展反右派运动 71
6月1日 省分行制订并颁布实行《基层行拨款记录制度》 71
5月25日 总行《基建拨款通讯》刊登石家庄支行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投资分配情况为国家节约资金的经验 71
11月18日 省分行上报《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的总结报告》 72
11月30日 省人委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基本建设拨款条例〉的补充意见》 73
12月24日 财政部决定原由预算拨款的四项投资和勘察设计经费改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拨付 74
1958年 76
3月 省分行开办小型工业贷款 76
4月20日 省分行召开支行行长会议 76
4月24日 省分行对基本建设拨款依据提出修改意见省分行制定拨款监督工作跃进纲要 78
6月25日 财政部召开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现场会 79
4月 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通县支行改为北京通州支行 79
5月20日 省分行迁往天津市办公省分行决定停止人事管理制度等几项制度的执行 79
8月1日 邢台支行并入邯郸支行 80
7月5日 国务院颁发《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 80
9月 省财政厅决定省级基本建设预算和财务决算委托省分行管理 81
11月 承德支行撤销 81
8月 省人委决定保留建设银行建制 81
8月16日 建设银行杨柳青支行与沧县支行合并称为天津专区支行 81
1959年 83
1月29日 省财政厅颁发《1959年度基本建设业务拨款统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 83
3月 财政部在保定召开投资包干经验交流会 83
4月28日 财政部对基本建设拨款会计工作作出若干规定财政部对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作出几项规定 84
5月25日 省财政厅颁发《关于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的几项规定》 85
6月 财政部总结保定大型变压器厂投资包干经验 86
9月25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建设银行干部归队和加强机构的报告》 86
月 石家庄支行出席全国群英会 87
10月1日 建设银行邯郸支行在岳城水库成立办事处 87
12月1日 建设银行邯郸支行武安办事处成立 87
1960年 89
1月1日 建设银行承德地区中心支行成立 89
建设银行邯郸市区办事处成立 89
1月5日 全国投资包干经验交流会召开 89
2月26日 全省基建财务拨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召开 90
3月17日 财政部转发河北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贯彻投资包干,促进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开展》的经验材料 91
财政部转发《建设银行河北省保定支行内外群众运动相结合经验》 91
8月 河北省建设银行系统压缩投资支出 92
10月 省分行上报了“石家庄市擅自兴建中华饭庄等计划外工程的调查报告” 92
4月12日 赵建堂任承德市支行行长 92
1961年 94
1月19日 建设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中央和地方基建资金户 94
2月7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冻结上年拨款限额结余、外埠用款和停建单位存款的通知》 94
3月4日 财政部要求各地建设银行尽快冻结1960年年终拨款限额结余 95
3月10日地方基本建设支出不列入地方财政支出预算 95
4月27日 省财政厅变更地方建筑企业投资包干节约上交比例 95
5月9日 省财政厅摘转国务院《关于停建单位材料、设备、资金的规定》 96
5月19日 省财政厅颁发《关于基本建设单位运用上年结存物资和资金退赔“平调”的规定》 96
6月26日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控制基本建设拨款的紧急通知》 97
7月18日 财政部决定按建设银行抄转的计划拨款 97
8月5日 省财政厅对停建单位工程维护费支用办法作出规定 97
8月7月 省财政厅对建设银行如何做好停建工程清理工作提出要求 98
9月18日 省建委和省财政厅对已完工程和停建工程财务清理问题作出规定 98
10月14日 财政部对清理、处理停建单位财产、物资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99
12月12日 1961年建设单位年度基本建设决算报告由建设银行审查签证 100
1月上旬 省分行提出1962年工作安排 102
1962年 102
1月11日 省人委批转《关于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拨款情况的报告》 103
1月12日 省计委、省财政厅对基本建设拨款的几个问题作出规定 104
1月20日 省分行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拨款暂行办法(草案)》 105
1月25日 省财政厅印发并补充建设单位、国营建筑安装企业会计科目总说明和会计报表总说明 106
2月27日 省财政厅要求加强基本建设财务决第编报工作 106
3月6日 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审查建设预算工作的通知》 107
3月17日 省分行修改补充基本建设拨款项目电报 107
3月26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办法》 108
4月3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办法》 109
4月20日 省财政厅致函石家庄专署财政局和建设银行邯郸支行 109
5月3日 总行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保密单位基本建设拨款的会计核算规定》 109
5月22日 人民日报发表《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社论 110
5月26日 省分行答复手工业、军工系统基本建设拨款问题 110
财政部发出《关于迅速清理基本建设单位拖欠货款的通知》 111
5月29日 省分行转发省人委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恢复建设银行机构和加强领导的报告》 112
7月5日 财政部对战备基建拨款管理作出补充规定 113
7月13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对新型材料基本建设项目的拨款监督作出规定 113
7月27日 省分行对1962年到货设备付款办法作出规定 114
7月24日 省人委批转《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清仓核资工作意见报告》 114
9月24日 省分行转发省计委《关于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方面的几项费用标准的规定》 115
9月4日 省分行向总行请示增加干部编制 115
9月15日 建设银行衡水支行成立 115
9月14日 总行发出《关于各级建设银行行名称呼、公章式样和刻发权限等问题的通知》 115
10月10日 赵建堂任承德专区支行行长 116
10月26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清理建设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相互之间拖欠款项的规定》 116
12月29日 省计委和省财政厅就1963年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117
1863年 119
2月14日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1963年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制度的几项规定》 119
3月21日 省财政厅同意将地方级基本建设单位特种还欠借款转作1963年预算拨款 120
3月 吴乔心任天津支行行长 120
5月3日 省财政厅对地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120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保密单位基建拨款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121
5月 建设银行唐山专区中心支行与唐山市支行合并为建设银行唐山支行 122
8月初 建设银行衡永支行干部职工参加抗洪救险工作 122
8月6日 省财政厅报送《关于基本建设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地质勘探单位清仓物资损失处理意见的报告》 123
8月30日 地质部、财政部联合颁发《地质勘探工作财务拨款暂行办法》 124
9月7日 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转发《关于清理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通知》 125
10月24日 总行提出1964年工作任务 125
10月13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 126
1 1月8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关于使用各种专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几项规定》 127
12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 127
12月25日 总行就水毁投资拨款掌握问题复函河北省分行 129
1964年 130
1月2日 省人委转发国务院《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的几项规定》 130
1月6日 省财政厅发出《关于改变建设银行事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31
1月24日 省分行颁发保密单位基本建设拨款项目电报代号和拍发办法 131
2月 省分行在沧州设立海河支行 131
3月7日 省分行对专、市级建设单位拨款管理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132
3月30日 省人委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水毁恢复工程存在问题的报告》 132
4月6日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专项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处理办法的规定》 133
4月9日 省分行批复邢台支行增设3个办事处 133
5月7日 王政任省分行行长 134
国务院决定严格禁止楼堂馆所建设 134
5月15日 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关于生产企业调用基建库存设备的通知》 134
5月28日 省计委、省财政厅对建设单位提取奖励基金作出规定 134
6月20日 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决定增加河北省建设银行人员编制 135
6月26日 河北省建设银行系统成立政治机构 136
7月8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建设银行如何配合基本建设打歼灭战的初步意见》 137
6月2 9日 省分行转发省人委《关于正确使用水毁恢复资金的通知》 137
6月 承德支行所辖的围场庙官办事处成立 137
7月23日 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基本建设项目用汽车降价后扣款问题的通知》 138
7月31日 国务院批转省人委水毁恢复工作的检查报告 138
9月5日 省财政厅上报《关于我省基本建设存在问题的报告》 138
10月9日 省财政厅转发省人委《关于严格控制水毁恢复和基本建设的紧急通知》 139
10月14日省分行转发《关于加强国防工业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和保密工作的联合通知》 140
10月28日 省财政厅、农业银行省分行就农业银行接办地方级农业基本建设拨款工作问题发出通知 140
11月13日 省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规定〉的通知》 141
12月8日 总行对三线保密建设工程和迁建工程拨款掌握问题发出通知 143
12月10日 省计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144
12月22日 保定专区公署决定撤销建设银行定县办事处 144
1965年 146
1月1日 建设银行办理固定资产更新拨款建设银行办理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 147
1月18日 天津支行分党组成立省建工厅和省财政厅决定省属建筑安装企业执行流动资金制度 147
1月 邯郸支行涉县办事处成立 148
3月2日 省分行对张家口支行关于1964年预扣降低造价专户存款如何处理问题作出答复 148
1965年施工企业财务收支若干问题的解决办法 148
1月25日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财政部联合制订 148
3月9日 省分行转发《关于原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与第三、四、六机部合并后有关基本建设拨款工作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 149
3月10日 省财政厅和农业银行省分行发出《关于农业银行接办地方级农业单位1964年基本建设结转工程拨款工作有关交接事项的联合通知》 149
3月13日 省建工厅、省财政厅提出建筑公司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150
3月22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制度的报告》 151
4月10日 省分行制定《1965年工作革命化纲要》 152
4月30日 建设银行开办化工小型“双革”贷款 153
5月5日 省分行转发省人委《关于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建筑社队管理的几项规定》 153
5月20日 建设银行办理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基本建设拨款 154
7月22日 河北省各级建设银行开始办理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 155
8月 “六四一”专业支行成立 156
11月1日 邯郸支行中华路办事处成立 156
10月18日省编委批准设立海河支行 156
11月18日 省分行对承德支行滦河办事处会计错帐情况发出通报 157
12月3日建设银行修改会计制度 157
12月1 7日 省计委、省财政厅发出《关于1965年基本建设已完工程决算和未完投资结转问题的通知》 157
12月31日 建设银行办理大中城市农业基本建设拨款业务 158
1966年 160
1月16日 省分行上报《大力挖掘物资潜力,积极促进生产建设》的报告 160
1月27日各专区基本建设预算改由建设银行办理建设银行参与基建方面“三查工作” 161
3月11日 省财政厅变更地方级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办法 162
2月10日省分行改变机构设撤、印鉴管理办法 162
2月23日 保定支行第二办事处成立 162
3月4日 河北省建设银行系统办理“出口工业品增产措施专案贷款” 162
3月1 2日省三查办公室转发省分行《关于唐山地区物资清理中发现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163
3月30日 省分行转发省经委《关于修改建筑安装、交通公路工程间接费定额的通知》 164
4月1日 邯郸支行第一办事处成立 165
4月26日 省计委等单位转发《关于基本建设废止工程审批权限的通知》 165
5月 省分行迁回保定市 165
11月25日 省分行转发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基本建设系统反浪费三查节约工作的情况和意见》 165
12月27日 省财政厅改进地方级基本建设拨款办法 166
1967年 168
2月22日 省财政厅对各支行派出海河工程办事处问题发出通知 168
3月10日 财政部分配河北省1967年小型技措贷款指标 168
3月20日 省分行提出《关于当前工作的意见》 169
4月4日 国家计委、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批复省计委省分行等单位《关于申请增加出口产品生产措施费的报告》 169
4月1 7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当前抓革命促生产的几点意见》 169
5月1日 张家口支行第三办事处成立 170
5月4日 省分行和天津市分行共同商定划分帐项办法 170
10月30日 省分行六四一专业支行改为省分行第一专业支行 171
12月5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当前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工作的意见》 171
财政部军管会、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冻结各单位存款 172
1968年 172
3月21日 总行决定1968年度继续举办出口工业品增产措施专案贷款 172
省分行发出《关于加强海河工程管理的紧急通知》 172
5月4日 省财政厅军管组转发总行《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紧急通知〉作好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工作的意见》 173
5月16日 省财政厅军管组转发《关于抓好当前基本建设工作的通知》 173
5月24日 财政部对建设银行放款基金和放款利息收入的规定作出修改 173
7月1日 省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基本建设拨款问题的通知》 174
11月8日 省分行机关除3人到生产指挥部办公外其余人员均到“五七”干校学习 174
1969年 174
10月6日省生产指挥部转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工作的几点意见》 174
10月14日 省生产指挥部转发黑龙江双鸭山市《基本建设民用建筑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好》的调查报告 175
12月18日 省生产指挥部要求各地区将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机构变更情况列表报省财贸组 175
1970年 176
6月11日国务院同意《关于加强基建拨款工作,改革建设银行机构的报告》 176
1972年 177
4月1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恢复建设银行的报告》 177
5月 天津地区支行帮助文安县滩里扬水站解决投资缺口省财金局就建设银行恢复后的机构设置和分工问题提出意见 178
5月23日 省革委会批转省财金局《关于恢复建设银行的报告》 178
7月1 7日 省财金局就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交接基建拨款会计工作发出通知 179
9月 省财金局提出关于财政金融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 180
8月10日 省财金局决定简化拨款手续 180
9月20日 省计委、省财金局和省基本建设局联合颁发《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180
9月16日 李克田任衡水地区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180
10月26日 省财金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各基本建设部门和单位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立帐户的规定》 181
11月3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对当前基建财务拨款工作的几点意见》 181
11月8日 省分行下达各支行基本建设放款基金指标 181
11月13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编制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的通知》 182
11月20日 省财金局对执行新会计制度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182
11月21日 省分行对河北省基建财务拨款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183
11月27日 省财金局发出《关于改变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 183
12月1日天津地区支行三河办事处、蓟县办事处正式成立 184
12月12日省财金局就建设银行经费管理办法发出通知 184
12月15日武堃任邯郸地区支行行长 184
12月19日 省财金局就建设银行对自筹资金的管理问题发出通知 184
12月23日财政部规定中央各部直属和下放代管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由建设银行审查签证 185
12月24日 赵建堂任承德地区支行行长 185
1月15日省分行转发省计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对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批示的几项具体执行意见》 187
1973年 187
1月1日 秦皇岛青龙县办事处成立 187
2月7日省外贸局、省财政局联合转发《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办法》 188
2月14 日 省分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188
3月16日 省计委、省建委和省财政局转发《关于改变经常费办法实行取费制的决定》 188
5月 保定支行在全国建设银行工作会议上介绍按计划、按预算、按工程进度拨款的“三按”拨款原则石家庄地区支行井陉办事处成立 189
6月10日 省分行在石家庄召开全省建设银行工作会议 189
7月4日 省计委、省建委和省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基本建设计划安排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190
7月9日 省财政局增拨各地区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河北省建设银行执行新的短期放款办法 190
7月24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进一步抓好基本建设收入工作的通知》 191
8月6日 总行《基建财务情况》刊载保定市办事处“抓在建工程,促竣工投产”的文章 191
8月8日 总行《基建财务情况》刊登衡水地区支行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的经验 192
9月3日 省财政局和省外贸局转发《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使用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的通知》 192
9月15日 省财政局和外贸局联合发出《关于“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办法”的补充规定》 192
9月22日 省分行发出压缩在建工程、抓紧验收移交的通知 193
9月24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协助建筑安装企业扭亏为盈的通知》 193
9月26日 省财政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清理工作的通知》 193
11月28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拨款监督工作的通知》 194
11月 唐山市支行在唐山发电厂搞投资包干试点 194
9月 李金铭任省分行副行长 194
10月22日 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几项规定》开始试行 194
12月4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建设银行工作经验交流会 195
12月 石家庄市革委确定成立建设银行石家庄市支行邢台市革委批准成立建设银行邢台支行 195
1974年 197
1月1月 建设银行天津地区支行改称为廊坊地区支行 197
1月9日 省分行重新编排基建拨款电月报的“项目和代号” 197
1月29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认真搞好港口基建财务拨款的通知》 197
3月1日省分行重新制定统计报表 198
省财政局等单位对地方施工企业提取技术装备费作出规定 198
2月1日 沧洲地区支行大化办事处成立 198
1月 石家庄市革委批转市支行《关于当前基建财务工作中存在的混乱状况及改进意见》 198
3月9日 省分行上报基建单位概算超支情况的调查报告 199
4月5日 建设银行张家口市支行成立 199
4月 廊坊地区支行制订水利工程拨款办法 199
5月14日 总行转发秦皇岛市支行管理港口拨款的经验材料 199
5月 李桂林任省分行副行长 200
6月6日 人、建两分行转发两总行《关于人民银行与建设银行之间有关基建资金供应、清算办法和结算业务手续》 200
6月 总行在沧州市召开全国进口成套项目财务拨款座谈会 200
7月29日 省财政局、省外贸局联合发出《关于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还款问题的通知》 201
7月12日张家口市支行下花园、宣化办事处成立 201
7月1日 陡河电站办事处成立 201
省分行开办小型技措贷款 201
省分行召开地、市支行行长座谈会 201
8月17日 省革委计委、省财政局决定基建结余资金要如数退回建设银行 202
8月26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必保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2
9月1日 邯郸市支行中华路办事处成立 202
9月15日 唐山地区支行治滦工程办事处、潘家口水库工程办事处成立 202
9月28日 省海河指挥部和省分行商定对海河指挥部所属单位的拨款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203
11月20日 石家庄市支行对滥用水刷石装饰造成浪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印发筒报引起领导部门重视 203
12月10日 省分行要求海河工程上交结余资金一律通过建设银行经办行上解省分行 203
12月11日 省财政局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控制基建支出的通知 203
12月19日 财政部颁发《关于进口成套设备项目财务拨款的几项规定》和《拨款帐务处理办法》 204
12月23日 建设银行承德市支行成立 204
1975年 206
1月11日 省财政厅向省革委财办上报《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拨款支出〉的紧急通知情况的报告》 206
2月 建设银行石家庄地区支行并入人民银行石家庄地区中心支行 206
3月27日 省财政局、省外贸局转发修改后的《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办法》 207
5月12日 省财政局决定地市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由财政委托同级建设银行代管 207
5月14日省分行办理小型技术措施贷款 207
7月7日 省分行印发总行《关于颁发试行建设银行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 208
6月28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建设银行工作会议 208
5月20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会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208
6月 陈贺琴任省分行副行长 208
7月18日 省分行就审查集体建筑社队预决算多取工程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09
7月1 9日 省分行就严格控制建设银行建房基建投资问题发出通知 209
7月28日省分行发出《关于促进完成1975年电力建设任务的通知》 209
8月8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加强地区级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的通知》 209
8月27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汇报会 210
9月中旬 省分行召开经费管理座谈会 210
11月21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拨款的紧急通知》 211
11月3日 省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补充说明 211
10月5日 邯郸马头电厂办事处成立 211
11月27日 省分行报送修改建设银行会计制度的建议省分行转发《关于灵寿县燕川水库违反财政纪律的通报》 212
1 2月20日 恢复建设银行海河支行 212
1976年 214
1月2日 省分行印发《关于1976年基本建设拨款问题的通知》 214
1月 邢台地区支行褡裢办事处成立 214
3月1 5日 省财政局行文明确国营施工企业所需定额流动资金均由国家拨款解决 214
建设银行华北石油专业分行成立 215
3月26日 省财政局印发《关于地市国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15
3月23日 李青任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 215
3月18日 省分行决定开办“集体企业生产地方建筑材料专项贷款” 215
3月 王恩泽任唐山市支行行长 216
4月23日 省计委、省工交办、省财政局联合发出 216
《关于发放小型技术措施放款的通知》 216
4月29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接办“五小”技术改造补助费拨款的通知》 216
5月11日 省计委、省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决定挖潜改造项目由省建设银行按计划监督拨款 217
5月20日 总行发出《关于委托建设银行办理挖潜改造资金拨款事项的通知》 217
6月2日 省分行对小型技措放款有关会计工作发出通知 217
7月2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建设银行工作座谈会 218
6月11日 总行转发国家计委《下达1976年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计划的通知》 218
7月1 9日 省建工局和省分行就集体企业生产地方建材专项贷款的批准权限问题发出通知 219
7月26日 省分行对委托建设银行办理挖潜改造资金拨款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219
7月28日 唐山建设银行在震中遭受严重损失 219
9月1日 唐山建设银行在震后恢复对外办公 219
9月6日 总行转发国家计委、建委《关于京津唐地区当前基本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19
9月9日 省财政局颁发《河北省省级国营施工企业利润交库试行办法》 220
9月24日 省分行就办理挖潜改造技措拨款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220
10月 衡水中心支行帮助燃料公司节约资金 221
10月28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冻结各单位存款的紧急通知》 221
9月30日 省分行决定增加有关省级抗震救灾拨款科目 221
10月8日 财政部决定对内包企业的结算户存款计付利息 221
11月10日省分行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检查总结贷款工作的通知》 222
11月25日省分行上报总行《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拨款管理情况的报告》 222
11月 建设银行唐山地区支行与唐山财政局合署办公 222
12月9日 张印茂任建设银行华北石油分行行长 222
12月 华北石油分行征占土地赔偿问题得到解决 222
1月28日省财政局决定抗震救灾恢复生产资金全部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拨款 224
2月23日 李青任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 224
1月26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节约经费开支的通知》 224
1977年 224
3月30日 省分行转发财政部《关于扣收地方基建拨款超支的通知》 225
4月19日 全省基本建设会议召开 225
4月20日 省分行下达1977年基本建设预算通知 226
5月 石家庄市支行参加总行召开的北片会计工作座谈会 226
6月7日 省财政局批转省分行《1977年建设银行工作要点贯彻意见》 226
6月22日 总行对进口成套设备财务拨款作出规定省分行召开全省建设银行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汇报座谈会 227
7月15日 省分行试办地方建材贷款 228
7月1日 沧州地区支行成立党组 228
新产品试制费的专项拨款通过建设银行办理 228
6月28日省建委和省财政局决定开展基本建设财务大检查 228
6月 华北石油分行对施工企业进行清理审查 228
7月17日 省建委和省财政局对石家庄市的计划外工程进行清理 229
8月16日 省财政局和省外贸局印发出口工业品贷款补充规定 229
9月12日 省财政局和省建工局重申地方建材贷款对象 230
9月29日 总行在邯郸召开8分行基本建设财务大检查汇报会 230
10月31日 省分行要求各行坚决制止摊派现象 230
11月8日 省分行决定试行经费包干办法 230
11月11日 总行提出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的具体措施 231
11月10日 省分行印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231
11月14日 省财政局印发限额管理和开户规定 232
11月19日 总行转发廊坊地区支行管理施工企业财务的经验材料 232
11月26日 省分行上报秦皇岛市支行转借基建结余资金的检查情况 233
省财政局和省外贸局发出按期归还贷款的通知 233
11月 全省基建财务大检查结束 233
12日23日 省分行指示各行加强现金管理 234
2月 邢台地区支行党支部改称党组 236
1月 邢台市支行成立党组 236
1月1日 沧州地区支行成立沧州市、河间、泊镇、盐山、黄骅等5个办事处 236
1978年 236
3月13日 人民银行省分行和省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237
3月24日 省计委、省建委、省财政局决定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机具购置费 237
3月28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展清查在建工程情况的通知》 237
4月14日 人民银行省分行和建设银行省分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单位现金管理的联合通知》 238
4月21日 省分行决定石家庄、唐山市支行的基建拨款等业务由省分行直接管理 238
5月9日 省计委、省建委、省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试行加强基建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 238
11月21日 省分行提出省基建文件应抄送建设银行的建议 239
5月29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工作的报告》 240
5月11日 省建委、省财政局联合转发《施工企业经济核算暂行办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240
6月3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做好会计工作的几点意见》 241
6月6日 张润甫任承德市支行行长 241
6月 石家庄支行出席全国财贸“双学”大会 242
7月6日 省分行对各项放款进行清理 242
8月2日 省财政局副局长周国卿兼任省分行行长 242
8月 陈志坚任省分行副行长 242
9月2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办理更新改造拨款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242
9月14日 省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更新改造拨款管理的几项规定》 243
9月16日 总行决定加强铁路基建拨款监督 243
10月7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建设银行工作会议 244
9月29日 国家计委等单位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 244
10月21日 全省建设银行会计联查工作结束 245
10月24日 省分行颁发《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几项规定》 246
11月4日 省革委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978年102号文件的通知》 246
省财政局发出《关于地方地质勘探经费由建设银行办理的通知》 247
11月 石家庄市支行炼油厂办事处成立 247
12月28日 省分行制定三项业务费用开支规定 248
12月 邢台市支行桥西办事处成立 248
12月27日 省分行制订《关于会计工作差错、事故划分的暂行规定》 248
12月15日 省分行颁发建设银行统计报表制度 248
1979年 250
1月1日 财政部颁发《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250
1月3日 省建委、省财政局转发《关于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的规定》 250
1月4日 国家建委、财政部修订《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制度》 251
1月9日 省财政局发出《关于编报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财务计划的通知》 251
1月10日 省分行颁发《关于建设银行经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252
1月28日 省分行和地质局联合发出《关于地质勘探经费拨款的几项规定》 252
2月2日 财政部制定《生产出口商品企业国内配套设备贷款实施办法》 253
2月14日 省财政局对《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作了补充 253
2月21日 省分行就压缩基本建设规模问题转发国家计委的通知并作出具体规定 254
2月19日 财政部决定由建设银行试办地方级基本建设的设备储备贷款 254
2月24日 唐山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复市支行等单位《关于对唐山恢复建设工程拨款及取费标准试行办法》 255
3月6日 省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地方级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试行办法》 255
3月17日 省分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央级电站设备储备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255
3月24日 省分行要求总行拨给县支行开办费和零星基建款 256
3月27日 省分行就管好用好短期专项放款资金问题发出通知 256
3月 省分行编写《建设银行基本业务知识》一书 256
4月20日 国家建委就基本建设执行合同制问题作出规定 257
4月22日 省分行举办基层领导干部业务学习班 257
5月28日 省分行印发关于县支行开展业务工作的几点意见 257
省分行向总行上报经办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及投资效果的调查报告 258
6月20日 省财政局决定财政不再集中施工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 259
6月28日 省建委、省财政局对建筑安装工程独立费取费办法作出调整 259
6月 廊坊地区行署批准廊坊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当前四种贷款资金运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260
7月16日 省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的通知》 260
8月9日 省分行决定在全省开展会计报表质量竞赛活动 260
8月22日 财政部、建材工业部印发《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办法》 261
8月28日 国务院批转《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报告》及《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 261
8月29日 省计委、省建委和省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未列入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应立即停止拨款的通知》 262
9月6日 省分行开办“纺织工业品专款贷款” 262
9月11日 省财政局、省轻工局决定增加轻工业专项贷款 263
9月8日 省计委、省建委和省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今年未开工的基建不再开工的通知》 263
10月8日 省清产核资办公室和省分行联合召开基建系统清产核资工作会议 264
10月12日 省分行向总行上报《部分大中型项目存在问题的报告》 264
10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制止滥发奖金的通知》 264
10月30日 省分行向总行上报《基本折旧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265
11月8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联合颁发《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 265
11月16日 财政部、外贸部核定河北省国内配套人民币贷款指标 266
11月19日 人民银行省分行、省财政局转发《关于清理停缓建项目拖欠设备贷款的联合通知》 266
11月25日 张家口市支行和市计委、市建委商定自筹基建资金的管理办法 266
12月8日 省革委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的通知 267
11月30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试行铁路拨款联行协作办法的通知》 267
12月6日 省分行转发石家庄市支行试行基本建设贷款的通报 267
12月15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贷款工作座谈会 268
12月16日 全省会计联查工作结束 269
12月17日 全省建设银行工作会议召开 269
12月27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 270
省计委、省财政局、省外贸局联合发出 271
《关于归还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的通知》 271
12月29日 省分行颁发《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贷款会计核算规定》 272
1月5日 省财政局印发《关于地方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273
1980年 273
1月10日 省分行决定扩大联行往来业务范围 274
1月15日 《人民日报》刊登“华北油田兴建大批高标准俱乐部、招待楼”的来信 275
1月24日 省建委、省分行调整河北省土建、安装人工单价和施工管理费 275
2月7日 省交通局买车买船的投资由建设银行贷款 275
3月22日 省分行开办“中央级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 276
4月4日 全省建设银行首次发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省分行开办煤炭工业企业挖革改贷款 277
4月23日 省财政局、省建筑工程局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与大修理基金提存率 277
5月4日 国营施工企业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 278
5月9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建立“基本建设贷款卡”的通知》 279
5月14日 省分行印发《我省部分基本建设中好、坏典型事例》 279
5月7日 地、市行座谈会召开 279
5月5日 省分行核定各地市1 980年短期贷款指标 279
5月15日 省分行转发中央办公厅编印的《一个浪费惊人的基建项目》 280
5月17日 省分行印发1980年工作要点 280
5月24日 财政部和总行决定基本建设收入恢复通过建设银行集中交库 281
6月12日 建设银行实行职工奖金制度 281
6月18日 省建委和省财政局等单位就清理在建项目工作提出补充意见 281
7月31日 省分行就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问题提出要求 282
8月21日 河北省基建系统清产核资工作结束 282
8月27日 省分行开办缓建单位“生产自立贷款” 283
8月22日 国务院颁发中外合营企业建筑用地暂行办法 283
9月5 日 省分行等单位联合转发《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财权问题的补充规定》 284
9月4日 全省建设银行综合统计工作座谈会在石家庄召开 284
9月7日 省分行首次对县支行下达贷款周转指标 285
9月15日 全省建设银行扩大存款计息范围 285
9月18日 河北省建设银行执行《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285
9月29日 省财政厅和省分行就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要求 286
9月30日 省分行就计息范围作具体说明获鹿县支行变挖潜改造拨款为贷款 287
10月9日 总行颁发《建设银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及《建设银行费用管理和核算试行办法》 287
10月10日 石家庄市支行试办城市住宅建设专项贷款 288
10月24日 省财政局和省分行对财务决算工作提出补充意见 289
10月12日 省财政局对沧州地区海河指挥部建工处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省分行转发《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 289
10月27日 王政、孙朝选任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 290
省分行提出加强地方国营施工企业财务管 290
理工作的意见 290
11月14日 全省建设银行系统实行结算业务收费办法省建委、省财政局和省分行决定清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291
11月18日 国务院决定基本建设投资一律改为银行贷款 291
11月27日 地、市行长座谈会召开 292
11月30日 《人民日报》发表“不该以各种名义兴建办公楼”的建议 292
12月1日 省计委和省分行等单位决定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提取发展地方建材资金 293
省分行制定《业务资金调拨试行办法》 294
挖潜改造资金的作法 294
12月9日 省计委、省建委和省分行联合发出紧缩基建支出的通知 294
12月10日 《建设银行简报》刊登石家庄市支行管理 294
12月15日 省分行进行评定经济技术干部职称试点 295
12月17日 建设银行调整地方级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利率 295
12月20日 省财政局和省分行决定挖潜改造、城市维护费、人防工程费改按资金存款核算省分行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对地方贷款的利息收入实行分成 296
12月24日 省分行调整会计科目 297
1981年 298
1月1日 省分行设立处级机构 298
人民银行与建设银行之间的基建资金供应和清算改为由建设银行根据用款需要逐级调拨资金 298
1月16日 省分行就总行《关于1981年第一季度基建拨款和贷款掌握问题的通知》提出补充意见 299
1月14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灵活调度资金的规定 299
1月 建设银行宣化办事处对宣化钢铁公司选矿烧结工程财务拨款问题提出建议 300
3月11日 李源任省分行行长 300
3月21日 省分行开办节能贷款 300
3月 《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查》等两书完成出版 301
4月6日 金庆远任邯郸市支行临时党组书记、行长 301
4月7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1981年基本建设计划的通知》 301
5月5日 建设银行获鹿县支行的经济调查报告受到总行重视 302
4月30日 总行分配河北省利用存款发放贷款指标 302
4月20日 省分行向总行提交《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 302
5月9日 省建委、省计委和省分行联合召开全省基本建设工作会议 303
5月14日 省分行召开地、市支行行长会议 303
5月15日 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定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的工作 304
5月20日 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办住宅建设专项放款 304
省分行增拨各地、市行小型基本建设贷款指标 304
5月23日 省分行提出全省建设银行1981年经济调查工作意见 304
5月27日 省建委和省分行联合下达《关于地、市直属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的通知》 305
5月30日 省建委和省分行联合发出《关于推广使用钢模试行办法的通知》 305
建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办法取得成功 306
7月21日 省建委和省分行转发《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306
6月16日 省建委和省分行颁发《河北省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单位估价总表》 306
6月 沧州地区中心支行会同有关单位首次对基 306
7月27日 省分行批转邯郸市支行《关于赴济南学习的汇报》 307
7月28日 省财政局和省分行转发《关于工业交通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试行拨款改贷款几个财务问题的通知》 307
8月11日 省分行就全省1981年基本建设规模情况向省政府提出报告 308
8月27日 省分行派人参加新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写 308
8月 解群祥、陈志坚任省分行副行长 308
9月21日 省分行召开支行行长和办事处主任主议 309
10月5日 省建委、省物资局和省分行联合转发《定型组合钢模管理办法》 310
9月22日 省分行增拨县支行小型基建贷款指标 310
10月20日 省分行就开展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措施性贷款中应注意的问题发出通知 311
10月31日 省分行决定实行企业基金制度 312
11月3日 省分行就执行国务院几个文件遇到的问题向总行作了请示 312
11月6日 省分行开办“农村集镇简易电影院贷款” 312
11月18日 省分行转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313
12月2日 省财政局和省分行制定《河北省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313
12月1 7日 中共邯郸市委《工作简报》刊登邯郸市支行投资信托工作的成绩 314
12月22日 省分行举办基本建设概预算培训班 314
2月12日 王世存任承德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316
2月19日 省财政局和省分行对沧州地区摊派资金问题提出意见 316
1月9日 总行发出《关于利用存款发放地方级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管理问题的通知》 316
1982年 316
2月25日 省财政局与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317
省分行召开地、市支行行长会议 317
4月8日 省分行召集并听取各地、市支行对预算内施工企业财务检查开展情况汇报 318
4月9日 省分行决定建立建筑经济管理工作的报告制度 318
4月1 5日 省分行举办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信用训练班 318
5月5日 省分行等单位联合转发《关于施工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319
5月9日 省分行下发《钢模贷款的补充通知》 319
6月11日 总行增加河北省1982年利用存款发放技措贷款指标 320
5月31日 省分行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 320
6月16日 省分行等单位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拨的通知》 321
6月17日 邯郸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322
7月6日 省分行等单位联合转发《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办法 322
7月7日 省分行对全省毛纺行业的经济调查提出建议 323
7月12日 省财政局和省分行就地方贷款改收手续费的问题作出规定 323
7月中旬 全省建设银行系统首次评定“助理三师”工作结束 323
8月17日 省分行召开地、市行长会议 324
8月28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县办工业经济调查汇报会 324
8月21日 《河北日报》刊登省分行关于平板玻璃产品的调查材料 324
8月12日 总行给河北省分行增加编制150人 324
7月23日 省分行汇编《1981年更新改造贷款投产项目100例》 324
8月30日 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机构改革问题的电报 325
9月6日 基本建设贷款的利息贷款不再作为当年实际业务收入 325
9月10日 省分行举办第五期干部学习班 325
10月4日 总行在石家庄召开15省区经济调查工作汇报会 326
10月7日 省分行等单位制定《关于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326
10月15日 全省大中型项目和重点项目经验交流会召开 327
10月26日 省分行调整工程价款结算罚款规定 327
11月11日 省分行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 327
12月9日 全省建设银行业务费实行计划管理 328
11月19日 省分行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机构改革问题 328
1月22日省分行和省财政学会召开提高投资效益讨论会 328
12月29日 财政部、总行须发《地质勘探拨款暂行办法》 329
12月3 1日 省分行提出《关于发展我省经济的几点建议》 329
1933年 331
1月6日 省分行发出《关于暂停审批更改措施贷款的紧急通知》 331
1月15日 省财政厅和省分行联合转发《国营施工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纳占用费试行办法》 331
3月上旬 唐山市支行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节约资金2500万元 332
3月1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建设银行工作会议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 332
2月23日 中国投资银行河北省分行成立 332
1月29日 省分行转发《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 332
3月10日 地方级信托贷款按当年实际利息收入实行三七分成 333
3月24日 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分行对控制地方自筹基本建设规模作出规定 333
4月8日省分行转发《基本建设项目包干责任制试行办法》 333
4月22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建设银行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 334
5月4日 《河北投资研究资料》创刊 335
5月16日 唐山地区中心支行和唐山市支行合并为“建设银行唐山市支行” 335
5月19日 省分行召开全省审查预算工作联查评比汇报会 335
7月6日 廊坊地区中心支行介绍管理集体施工企业经验 336
6月21日 省分行就建设银行同投资银行的业务关系问题作出规定 336
6月22日 中央及地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利改税 336
7月7日 赵拓任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组书记、行长 337
7月9日 国务院发出《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 337
7月11日 省分行建立纪检组 337
7月12日 省分行通知所属行处严格控制贷款 337
7月14日 全省建设银行系统第三届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