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颁发产妇婴儿保健办法由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1
冀鲁豫区产妇婴儿保健办法 2
冀鲁豫行署八个月财政建设计划大纲(一九四二年五月至十二月) 5
冀鲁豫行署通令——为将财粮字第乙号训令撤消,禁粮资敌事宜统按出入境货物征税暂行条例办理由(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11
冀鲁豫行署临时支粮证使用办法(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一日) 13
鲁豫边区合理负担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四二年) 18
冀鲁豫边区合理负担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案(一九四二年) 25
冀鲁豫行署通知——为向群众解释今秋负担并未增加由(一九四三年一月三日) 33
冀鲁豫区财粮统筹统支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 35
关于整理冀鲁豫区粮食工作的意见——华处长在各分区供给处长、各专署财政科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 39
附:边区财政科长分区供给处长联席会议讨论总结 57
冀鲁豫区各级政府机关财粮供给制度暂行实施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公布) 65
冀鲁豫区修订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一日颁布) 76
关于本区各级武装部队财粮供给的决定(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79
冀鲁豫行署、冀鲁豫边区司令部通令——为菜金粮自本年二月一日起仍改为菜金费归财政项下开支由(一九四三年一月三十日) 82
冀鲁豫边区政民工作人员被敌迫害及贫寒家属救济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三十日) 84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颁布冀鲁豫区荣誉军人抚恤暂行条例注意事项由(一九四三年二月九日) 87
附:冀鲁豫区荣誉军人抚恤暂行条例 90
冀鲁豫行署关于春耕工作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二月十九日) 102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拟定清理历年财粮尾欠与偿还长支办法由(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日) 106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规定垦殖建设经费开支原则由(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日) 111
冀鲁豫行署训令——颁发掘井工作队组织办法及春耕掘井种植早苗种子贷款办法由(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日) 112
附一:掘井工作队组织办法 113
附二:春耕掘井种植早苗种子贷款办法 115
冀鲁豫行署通知——为规定三、四月份菜金费由(一九四三年三月一日) 118
冀鲁豫行署通令——为颁发冀鲁豫边区粮秣征收与支付制度暂行办法由(一九四三年三月一日) 119
附:冀鲁豫边区粮秣征收与支付制度暂行办法 120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重新规定结婚费用由(一九四三年三月六日) 134
冀鲁豫行署通知——关于荣誉军人之待遇由(一九四三年三月八日) 135
徐达本关于沙区救灾工作的通信(一九四三年三月九日) 137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颁发处理被没收之货物、贷币的办法由(一九四三年三月九日) 145
附:冀鲁豫边区处理被没收之货物货币的办法 146
冀鲁豫行署指示信——关于非灾区(主要是中心区各县)救灾工作指示(一九四三年三月九日) 148
附:冀鲁豫区流入灾民生产贷款办法 151
冀鲁豫行署通令——为颁发简易合理负担暂行办法并规定其实施原则由(一九四三年三月十八日) 153
附:简易合理负担暂行办法 155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修改善后恤金、荣誉恤金、葬埋费、妇女生理费之规定由(一九四三年三月) 161
冀鲁豫行署通令——为修正清理黑地奖惩暂行办法由(一九四三年四月九日) 163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决定分别开办区县财粮干部训练班由(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五日) 165
冀鲁豫行署通令——禁止其他抗日根据地抗日政府发行之钞票在本地区流通由(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五日) 166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颁发本年度麦季公粮征收办法与田赋征收办法由(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七日) 168
附:关于本年度麦季公粮征收办法及田赋征收办法的决定 169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规定公粮统一由工商局出售办法由(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175
冀鲁豫行署关于麦季征收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四月) 178
冀鲁豫行署通令——为改订杂粮折合小米办法由(一九四三年五月十九日) 189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令颁麦季征收奖惩办法由(一九四三年六月三十日) 191
冀鲁豫行署关于推行合理负担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六月三十日) 193
冀鲁豫行署关于土地调查的通知(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一日) 202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边区中学生给养及医药各费统由公家供给由(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一日) 204
冀鲁豫行署指示信——关于一九四三年下半年财政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三日) 205
冀鲁豫行署关于扑灭蝗灾抢救秋禾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三日) 213
冀鲁豫行署关于秋征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八月一日) 216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令发关于本年秋季公粮柴草征收的决定由(一九四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225
附:关于本年秋季公粮柴草征收的决定 226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加强缉私根绝外来卷烟规定办法由(一九四三年九月七日) 230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重新颁发冀鲁豫区各级政权干部保健办法并提出几点应注意事项由(一九四三年九月九日) 232
附:冀鲁豫区各级政权干部保健暂行办法 234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发起社会募捐,动员群众,帮助流亡灾难儿童解决冬衣问题由(一九四三年九月十日) 237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规定地方休养之荣誉军人今冬被服待遇由(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三日) 238
冀鲁豫行署通令——为修正粮秣折合标准与粮证使用办法由(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40
冀鲁豫行署关于秋征工作总结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244
附:秋征总结要点 249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令饬各专县调查公地之整理、统一管理经营由(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253
冀鲁豫行署指示——为补充指示财粮局与财经科关系由(一九四三年十月九日) 254
冀鲁豫行署通令——为便利粮食支付提高粮证信用特决定设立中心村办法由(一九四三年十月九日) 256
冀鲁豫行署通令——为决定今后土地过拨及简要负担办法由(一九四三年十月十七日) 258
冀鲁豫行署关于贯彻秋征继续藏粮清理扫荡中公粮损失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260
冀鲁豫区党委关于深入检查群众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267
冀鲁豫行署关于安置流浪灾民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70
冀鲁豫行署命令——关于缓征一九四三年度田赋继续完成今年秋季突击征收任务及如何渡过明年麦收以前粮食困难的决定(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272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令饬切实安置流亡灾民并供铺草由(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79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规定一九四四年单衣补给标准及一九四三年冬装收回办法由(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80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颁布冀鲁豫区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暂行条例并提示其基本精神与应行注意事项由(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82
附:冀鲁豫区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暂行条例 284
冀鲁豫边区农村合作社章程草案(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90
冀鲁豫区产妇婴儿保健办法(一九四三年) 296
冀鲁豫区各级救灾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一九四三年) 298
冀鲁豫区灾民贷款办法(一九四三年) 300
冀鲁豫区集市交易所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 302
冀鲁豫行署粮秣支付令与临时支粮证使用办法草案(一九四三年) 304
冀鲁豫区军政民干部被敌迫害流亡之家属救济暂行办法(一九四四年一月一日) 309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明确公粮保管损耗责任规定处理办法由(一九四四年一月七日) 312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规定军政机关部队冬季铺草发放办法由(一九四四年一月七日) 314
冀鲁豫行署关于总结本年度财粮收支及造报明年财粮收支概算的指示(一九四四年一月八日) 316
冀鲁豫行署关于优抗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四年一月十七日) 325
冀鲁豫行署通知——关于拥爱运动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决定(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329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重新解决与修正冀鲁豫区荣誉军人抚恤暂行条例由(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331
冀鲁豫行署、冀鲁豫边军区训令——为规定春装布匹采购办法由(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333
冀鲁豫行署、军区通令——为规定各伙食单位粮食调换及节约粮食变卖办法由(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336
冀鲁豫行署通知——为重新规定菜金、妇女生理费、牲口草料数量及绿豆开支折合标准由(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340
修正冀鲁豫区田房契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四年三月一日再次修正公布) 342
冀鲁豫行署训令——为救济冀南灾胞决定各级机关团体每人节约小米一斤并进行募集工作由(一九四四年三月三日) 344
冀鲁豫区流亡干属生产组织暂行办法(一九四四年四月十日公布) 346
冀鲁豫行署指示——关于一九四四年春季优抗工作(一九四四年四月十日) 349
冀鲁豫行署通知——为规定各级政民机关贫苦抗属回家路费由该单位自行开支报销由(一九四四年五月十六日) 354
冀鲁豫、冀南行署、冀鲁豫边军区联合命令——为颁布一九四四年供给制度由(一九四四年五月二十日) 356
冀鲁豫行署通知——为增加结婚会餐费由(一九四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358
冀鲁豫、冀南行署关于准备秋征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四年七月十五日) 359
冀鲁豫、冀南行署关于捕蝗的通知(一九四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361
冀鲁豫、冀南行署指示——为各专县迅速准备种麦由(一九四四年八月三日) 363
冀鲁豫、冀南行署通知——为通知中心区应按市场价格发给鞋费由(一九四四年八月七日) 365
冀鲁豫、冀南行署、冀鲁豫边军区联合命令——为规定津贴菜金粮由(一九四四年八月十五日) 366
冀鲁豫、冀南行署通令——为颁发荣誉军人抚恤暂行条例由(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日) 368
附:修正冀鲁豫区荣誉军人抚恤暂行条例 369
冀南、冀鲁豫行署训令——为通知群众团体四四年供给制度由(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376
附:各级群众团体经费制度 377
冀鲁豫、冀南行署训令——关于流亡干属衣服问题之规定(一九四四年九月十日) 379
鲁西银行、冀南区银行联合通令——颁发对流亡抗属生产贷款暂行办法(一九四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381
附:鲁西银行对流亡抗属生产贷款暂行办法 382
冀鲁豫军区、行署各项开支规定(一九四四年) 384
冀鲁豫区一九四四年供给制度(一九四四年) 395
冀鲁豫区党委关于干部菜金补助费的通知(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408
冀鲁豫第十九专署关于埋藏公粮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410
冀鲁豫第十九专署关于解决本区财粮危机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三月二日) 414
冀鲁豫第十九专署致函军政民各机关同志——节约食粮帮助沙区灾民春耕(一九四三年四月七日) 422
中心区的合作社工作——孙汉杰在第十七专区各县合作社筹备处干部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一九四三年九月一日) 424
冀鲁豫工商第十九分局第二期经济通报(摘录)(一九四三年九月十六日) 439
冀鲁豫工商第十九分局第五期经济通报(摘录)(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九日) 454
冀鲁豫工商第十九分局第六期经济通报(摘录)(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469
村级经费制度草案(一九四三年) 501
晋冀豫各界救济冀鲁豫灾民已捐款四万余元(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507
地主阶级在减租增佃中的各种表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刘正文 508
地主反对减租的办法和我们的对策(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高元贵 513
冀鲁豫边区的剿蝗斗争(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525
濮阳城关收复后的工商工作(一九四五年一月十日) 安铁 530
清丰的财粮新任务(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五日) 534
濮阳佃农赤贫户建立组织反恶霸反贪污清出粮二百余万斤(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五日) 541
行署主任孟夫唐在冀鲁豫临参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七日)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