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1
第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1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1
第二章 竞赛通则 6
第三条 竞赛性质 6
第四条 竞赛项目 7
第五条 竞赛分组 7
第六条 名次评定 8
第七条 服装、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与配乐 9
第八条 弃权 10
第九条 意见的处理 11
第十条 运动员比赛顺序的确定 11
第三章 评分标准与方法 11
第十一条 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 11
一、长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标准 11
二、太极拳的评分标准 13
三、南拳的评分标准 14
四、形意拳、八卦掌、通臂拳、劈挂拳的评分标准 15
五、其他项目的评分标准 17
六、对练项目的评分标准 17
七、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18
八、其他错误的扣分标准 18
第十二条 评分方法 22
第四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24
第十三条 长拳套路的内容规定 24
第十四条 太极拳套路的内容规定 25
第十五条 南拳套路的内容规定 25
第十六条 剑术套路的内容规定 26
第十七条 刀术套路的内容规定 27
第十八条 枪术套路的内容规定 28
第十九条 棍术套路的内容规定 28
第二十条 完成套路的时间 29
第五章 场地、器械的规定 30
第二十一条 场地 30
第二十二条 器械规格 30
第六章 各项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32
第二十三条 长拳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32
第二十四条 太极拳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57
第二十五条 南拳主要动作的要求 74
第二十六条 剑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95
第二十七条 刀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102
第二十八条 枪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110
第二十九条 棍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122
第三十条 形意拳主要动作的要求(试行) 133
第三十一条 八卦拳主要动作的要求(试行) 139
第三十二条 通臂拳主要动作的要求(试行) 145
第三十三条 臂挂拳主要动作的要求(试行)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