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有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1
有关法规和文件 106
一、管理与监督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106
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13
林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 121
通知 121
林业部关于尽快落实林业部派驻东北、内蒙古国有 123
林区重点森工企业森林资源监督人员的通知 123
林业部关于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125
员办事处工作制度 129
林业部驻东北、内蒙古国营森工企业森林资源监督专 129
二、采伐限额 136
林业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森林采伐限额 136
审核意见的报告 136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木材生产总产量计 139
划管理暂行办法 139
林业部关于颁发《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 142
试行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142
林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149
林业部关于加强木材生产总产量计划管理的通知 154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57
三、采伐更新 157
林业部关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172
解释 172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术采伐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174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 179
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伐区拨交验收办法 196
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质 198
量检查验收办法 198
国有林区林业企业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206
林业部关于开展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的通知 216
林业部关于发布《对新成林资源验收中若干问题的 218
规定(试行)》 218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 222
四、资源档案 222
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 228
知 228
林业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 230
要求 230
林业部关于建立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有关问题的 233
决定 233
关于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开展森林资 239
源审计的原则要求(试行) 239
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24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 243
五、林政与森保 243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247
林业部关于《违反森林法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51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林区木材检查站有关问题的通 253
知 253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 254
机关管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54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 257
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 25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 262
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 262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 270
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 2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272
林业部、公安部、国家体委关于严格管理狩猎用小 279
口径步枪的通知 279
林业部关于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猎枪的通知 280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2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何适用土地 285
管理法第十三条、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批复 2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 286
进行调解的通知 286
管理的通知 288
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统配木材 288
六、木材销售与运输 288
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统配木材 292
管理的补充通知 292
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林区木材经 293
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293
林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林区木材经营、加 295
工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95
林业部关于贯彻执行两个《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 297
知 297
林业部关于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 299
通知 299
知 302
林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工作的通 302
输木材有关问题的通知 306
林业部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凭证运 306
七、林权与林地 30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 309
的决定 309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3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国有林权证颁发情况 326
及限期完成发证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32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国有林权证颁发情 327
况及限期完成发证工作意见的报告》 327
各林业局核发林权证的请示 330
关于请国务院授权林业部向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 3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林业部向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 332
各林业局核发林权证问题的批复 332
关于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营林业局核发林权 333
证的工作方案 333
林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 337
的通知 337
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林林地权属管理几个问题的通 338
知 338
土地复垦规定 341
规定 346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暂行 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353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 356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360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 365
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 365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 368
生动物的紧急通知 368
林业部关于严格查禁猎杀倒卖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 371
其产品的紧急通知 371
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372
林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 372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 372
商业部关于严禁收购、经营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 376
产品的通知 376
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37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38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397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401
植物检疫条例 408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412
国家保护植物名录 419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43
九、自然保护区 443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447
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名单 451
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名单 457
十、森林防火 465
森林防火条例 465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职责范围和工作制度 479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火灾报告和 482
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482
干要求》(试行)的通知 486
颁发的《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若 486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气象局 486
国家气象局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若干 487
要求(试行) 487
十一、经营与财务 492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企业财务改 492
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492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财务改革若 496
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496
林业部、财政部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 503
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 503
包经营责任制有关“森林保护费”问题的通知 509
林业部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行承 509
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 511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 511
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证照费管理的通知 514
财政部、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关于全民义务植 516
树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造林绿化资金的使用 516
管理办法 516
林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 519
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519
林业部关于明确林业部门查获木竹投机倒把等案件 527
依法没收的木竹变价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527
的答复 528
财政部对林业部《关于请求明确林业部门查获木竹 528
投机倒把等案件的木竹变价款如何处理的函》 528
十二、其它有关法规 530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530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33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538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5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5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567
编后话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