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下海”办事程序与政策指南 1
目 录 1
一、工商行政指南 2
(一)企业登记注册指南 2
1.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必备条件 2
2.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2
3.企业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 2
(二)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指南 3
1.办理范围 3
5.办理企业登记程序 3
4.企业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3
2.应具备的条件 4
3.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4
4.登记注册机关 4
5.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4
3.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5
2.应具备的条件 5
1.办理范围 5
(三)个体工商登记指南 5
6.办理程序 5
4.登记发照机关 6
5.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6
6.办理程序 6
(四)办理经济合同鉴证指南 6
1.申请鉴证须提供的材料 6
3.收费标准 7
2.办理程序 7
(五)经济合同仲裁指南 8
1.仲裁机构 8
2.有关规定 8
3.仲裁程序 8
4.仲裁费收取 9
5.仲裁费承担 9
(六)商标注册指南 9
(七)经营广告登记注册指南 10
3.受理广告经营者申请登记的机关 11
文件、证件 11
1.“下海”注册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 11
具备的条件 11
2.“下海”申请登记广告经营应提交的 11
4.广告经营者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2
5.收费规定 12
二、税收指南 12
(一)税务登记指南 12
1.开业税务登记 12
2.变更税务登记 13
3.停业登记 13
4.注销税务登记 13
(二)纳税鉴定指南 13
1.办理纳税鉴定对象和时间 13
2.办理纳税鉴定的程序 13
2.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14
1.申请减税、免税的对象 14
(四)申请减税、免税指南 14
(三)纳税申报指南 14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14
2.报批程序 15
(五)税务遵章指南 15
1.纳税检查 15
2.税务违章行为的处罚 16
(六)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 17
1.缴纳税款 17
3.减税、免税规定 18
2.税款征收方式 18
4.其他规定 19
(七)私营企业纳税指南 20
1.企业性质及其种类 20
2.税收规定 20
(八)集市贸易税收指南 20
1.征收的有关税种 20
3.减税、免税规定 21
2.征收方式 21
4.税务违章处罚规定 22
5.异省市工商企业和有照个体户的税收规定 22
(九)个人收入调节税指南 22
1.征收对象 22
2.征收计算标准 22
3.征收办法 23
(十)车船使用税指南 23
1.纳税义务人 23
2.车船使用税税额 24
3.纳税期限 24
4.减免税规定 25
(十一)购领、印制和使用发票指南 25
1.发票的标志 25
2.申请购领发票 25
4.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26
3.申请自印发票 26
5.发票违章处理 27
三、劳务人事指南 27
(一)开办劳务市场指南 27
1.办理范围及条件 27
2.申请换发《劳务市场许可证》应提交的 28
文件和证件 28
3.审批开办劳务市场的程序 28
(二)开办劳务就业服务企业认定性质指南 28
1.认定范围及条件 28
2.认定手续及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29
3.认定权限 29
(三)待业人员求职登记指南 29
1.办理求职登记范围 29
2.办理求职登记程序 29
2.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30
1.办理范围与条件 30
3.办理程序 30
3.有关规定 30
(四)成立地方全民企业申办程序指南 30
4.注意事项 31
(五)办理地方全民单位与集体单位合并程序指南 31
1.办理范围 31
2.办理程序 31
2.成立联营企业 32
1.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调动 32
(七)地区内工人调动指南 32
3.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合并 32
1.成立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 32
间合并指南 32
(六)成立地方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及集体企业 32
3.注意事项 32
2.劳务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手续 33
(八)跨省、市工人对调指南 33
1.对调范围及条件 33
2.办理对调手续 33
1.签订劳务合同 34
3.办理对调所需材料 34
(九)接收录用城镇临时工指南 34
2.办理录用手续 35
3.注意事项 35
(十)使用异地人员务工指南 35
1.使用条件及手续 35
(十一)雇用家庭服务员指南 36
1.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对象与条件 36
3.有关规定 36
2.办理《做工证》程序 36
(十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指南 37
1.招用工人所需材料 37
2.招用工人程序 37
3.有关规定 39
(十三)个体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指南 39
1.应提交证明材料 39
2.登记程序 39
2.有关规定 40
1.办理范围 40
(十四)个体户、私营企业办理受雇人员保险指南 40
(十五)劳务合同鉴证程序指南 41
1.鉴证内容 41
2.鉴证程序 42
(十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42
1.劳务争议仲裁部分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42
和案件管辖 42
2.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 43
3.申请程序 43
4.有关规定 44
(十七)职工因工负伤待遇指南 45
(十八)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指南 45
1.享受待业保险范围 45
2.医疗补助费规定 45
1.登记条件 46
(十九)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登记指南 46
3.待业登记手续 46
4.注意事项 46
2.登记程序 47
(二十)申请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指南 47
1.申请条件 47
手续指南 48
1.受单位委托保存档案、人事关系 48
(二十一)流动人员保存档案、办理人事关系 48
2.申请手续 48
2.为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保存档案和人事关系 49
3.为应聘到非省市工作人员保存档案、 49
人事关系 49
4.为辞职人员保存档案 50
5.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保存档案 50
6.为流动人员因私出境进行正审工作 50
(二十二)流动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单位指南 51
第二部分“下海”行业指南 52
一、法律服务业 53
二、卫生服务业 55
三、社会办学业 58
四、劳务就业服务业 60
五、居民服务业 62
六、体育服务业 65
七、旅游业 67
八、饮食业 70
九、市政公用业 72
十、物资流通业 75
十一、再生资源业 78
十二、信息服务业 80
十三、广告业 84
十四、咨询业 87
十五、会计咨询业 89
十六、价格信息咨询业 92
十七、工程咨询业 95
十八、邮电通信业 98
十九、房地产业 101
二十、农业社会化服务业 103
二十一、仓储业 106
二十二、文化产业 108
二十三、统计信息业 110
二十四、卡拉OK录音室 112
二十五、乐器店 113
二十六、代客购物 113
二十七、出国顾问公司 115
二十八、“月下老人”服务 115
三十、服饰出租店 117
二十九、专业电脑服务 117
三十一、形象设计 118
三十二、退休人士职业介绍所 119
三十三、流动美容服务 120
三十四、特殊人士用品店 121
三十五、地产经纪所 122
三十六、节食保健诊所 123
三十七、快速冲印店 124
三十八、修车场 125
三十九、女士服饰店 126
四十、楼上时装店 127
四十一、廉价高级时装专卖店 127
四十二、百货公司时装摊位 128
四十三、儿童时装店 129
四十四、日用品专卖店 129
四十五、专业书店 130
四十六、精品店 130
四十七、鲜花店 131
四十八、当铺 132
四十九、室内装饰 133
五十、家庭保姆 134
五十一、搬家公司 135
五十二、保安顾问 136
五十三、私人侦探 136
五十四、开办“防身训练班” 137
第三部分“下海”成功之路 138
一、“巨人”站起来了 139
二、“主人”在奋斗 141
三、“龙头”的启迪 144
四、“木兰”的崛起 146
五、曹浩强与“雪豹” 148
六、较技上前沿 150
七、“点子”公司 153
八、何玉铭“闹海” 156
九、侣海岩的风彩 158
十、寻找另一只脚的人 160
十一、弃官“下海”的人 161
十二、不当教授的人 162
十三、具有全息视野的人 163
十四、“林妹妹”经商 164
十五、出类拔萃的张虹海 166
十六、追梦的人 169
十七、泥腿小办工厂 170
十八、真诚待“上帝” 172
十九、经营有道 173
二十、“小脚侦辑队”经商的启示 175
二十一、创新是事业成功的契机 177
二十二、抓住机遇不放松的人 179
二十三、留心即财富 180
二十四、做生意也要赶“时髦” 182
二十五、学会“做广告” 184
二十六、自信,是打开成功大门的钥匙 187
二十七、时间就是金钱 189
二十八、诚招天下客 190
二十九、找到市场舞台的“入口处” 194
三十、腾飞需要新思维 196
三十一、靠人材效应出潮流产品 198
三十二、挖掘人的潜能 202
三十三、改革,需要良好的环境 204
三十四、生意人要讲生意经 206
三十五、要选准好的项目和独占鳌头的产品 210
三十六、科学技术是成功的法宝 213
三十七、关键时刻要敢于拍板定案 216
三十八、要注意解决好能源问题 219
三十九、要舍得花钱做广告 221
四十、白手起家创基业 222
四十一、借“鸡”下蛋创一流 226
四十二、开拓市场三步曲 231
四十三、要善于发现新行业 233
四十四、经纪人——发挥才干的新天地 238
四十五、把人们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 243
四十六、失败是成功之母 249
四十七、百折不挠成大业 251
四十八、从两个柜台到亿万富翁 255
四十九、女大亨刘晓庆 258
五十、养鸡大王走向世界 261
五十一、“红色大亨”的泪 263
五十二、罐头换飞机,易货贸易显神功 265
五十三、汪海与他的“双星”事业 268
后记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