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估法的解说与实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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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日)明里长太郎监修;日本国大藏省国税厅法人税科编;赵亚江译
  • 出 版 社: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530410032
  • 页数:233 页
图书介绍:本书讲解了日本全国各行业于50年代开展资产重估的各种法规和具体做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 重估的目的 1

前言 1

第二节 术语的定义 2

第三节重估的基准日 5

第一基准日 5

第二基准日的特例 5

第四节 信托财产等的特例 8

第一信托财产 8

第五节 不适于重估的法人 9

第二股份公司整顿委员会拥有的财产 9

第二章重估资产的范围及重估的时间 11

第一节 总论 11

第二节 法人资产的重估 12

第一能够重估的资产 12

第二不能重估的资产 13

第三资产的所在地 14

第四重估的时间 15

第三节个人资产的重估 16

第一资产重估的范围 16

第三小额财产继承等情况不适于重估 18

第二经营用资产的重估时间 18

第四被继承人死亡时重估的接替 19

第三章重估额的计算 20

第一节 总论 20

第一重估的基准 20

第二重估额的性质 21

第三重估额的计算 22

第二节 折旧资产的重估额 23

第一有形折旧资产的重估额 23

第二无形折旧资产的重估额 25

第三矿业用折旧资产的重估额 25

第二其他经营用资产的重估额 26

第三节其他经营用资产的重估额 26

第一其他经营用资产的范围 26

第四节 土地及土地上存在的权利的重估额 27

第一 土地及土地上存在的权利的范围 27

第二 土地及土地上存在的权利的重估额 28

第五节股份及投资的重估额 28

第一总论 28

第二法人在基准日实际拥有股份的重估额 29

第三法人在重估日实际拥有股份的重估额 36

第二非经营用资产的重估额 39

第…总论 39

第六节 个人拥有的非经营用资产的重估额 39

第四 重估日以后发生增股、合并等情况时的重估额 39

第五个人拥有股份的重估额 39

第三非经营用资产供经营使用时的重估额 40

第四经营用资产和非经营用资产混用时的重估额 40

第七节 重估额计算的特例 40

第一 总论 40

第二资产获得时间及获得额的特例(一) 41

第三 资产获得时间及获得额的特例(二) 44

第四 资产获得时间及获得额的特例(三) 44

第五获得时间或获得额不明确的资产 45

第六陈旧资产及市场价格明显低下的资产 45

第一义务纳税人 47

第二纳税义务的继承 47

第四章重估税 47

第一节 义务纳税人 47

第三不征税的法人 48

第二节 纳税标准 48

第一法人 48

第二个人 50

第五章重估的申报 57

第一节 法人的重估申报 57

第一进行了重估的法人的申报 57

第一折旧资产的申报 61

第二没有进行重估的法人的申报 61

第二节个人的重估申报 61

第二折旧资产以外的资产的申报 63

第三节 申报的修正及申报期限的延长 64

第一修正申报 64

第二 申报书提交期限的延长 65

第四节 重估额的失效 66

第六章重估税的缴纳 68

第一节 法人重估税的缴纳 68

第一折旧资产的重估税 68

第二法人折旧资产以外的资产的重估税 73

第三法人折旧资产重估税的延期缴纳 74

第四提交修正申报书后重估税的缴纳 77

第五重估累积金转入资本时重估税的缴纳 78

第六清算人的义务 78

第二节个人 79

第一个人折旧资产重估税的缴纳 79

第二个人折旧资产以外的资产的重估税 79

第三个人折旧资产重估税的延期缴纳 80

第四发生继承后重估税的分年缴纳 80

第五重估税缴纳的催促 80

第二重估额等的更正 81

第一更正裁决的含义 81

第七章更正及裁决 81

第一节 重估额等的更正及裁决 81

第三重估额等的裁决 83

第四重估额等的再次更正 83

第二节 更正及裁决的权限 84

第三节 更正及裁决的时间 84

第四节 更正及裁决的通知 84

第一在本法规实施地有住所者 84

第二对在本法规实施地没有住所者的通知 85

第五节 追加税的征收及缴纳 85

第二节 复审的申请 87

第一复审的申清 87

第八章复审及诉讼 87

第一节 总论 87

第二复审的裁决 89

第三节诉讼 90

第九章重估税的利息税及免征 92

第一节利息税 92

第二节 加算税 94

第一少申报加算税 95

第二少缴纳加算税 95

第三不申报加算税 96

第四加重税 97

第五加算税额的通知 98

第三节 免税 99

第一少申报加算税等的免征 99

第二冲减重估累积金时重估税的免征 100

第三在法人股份发生转让等情况下重估税的免征 101

第四个人折旧资产发生转让损失等情况下重估税的免征 102

第五财力丧失情况下重估税的免征 102

第六 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不敷缴纳时重估税的免征 103

第二纳税管理人 104

第一纳税地 104

第四节 纳税地及纳税管理人 104

第十章资产重估审议会及资产重估调查会 105

第十一章有关重估的经营处理 108

第一节 总论 108

第二节 有关法令的调整 108

第一对“商法”的调整 108

第二“企业重建整顿法”的特例 110

第三 “金融机构重建整顿法”的特例 110

第四公司债券发行限度的特例 111

第五 “公司利润分配等暂行处置法”的特例 112

第一用重估增额冲减亏损 113

第三节重估累积金 113

第二重估累积金 114

第三重估累积金的冲减 114

第四股份转让等情况下对重估累积金的增并 115

第五更正时重估累积金的会计处理 115

第六重估累积金不可冲减的情况 116

第七重估累积金转入资本的规定 116

第一节 总论 117

第二节 法人所得收入计算的特例 117

第十二章所得收入计算的特例 117

第三节个人所得收入计算的特例 119

第四节 “法人税法”及其调整 119

第一 重估企业的经营年度在本法规实施前结束时法人税的申报 119

第二 重估企业的经营年度在本法规实施后到昭和二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结束时法人税的申报 120

第三清算所得的特例 120

第十三章杂则 121

第一报告的收缴、质询及深入查证 121

第二重估法的实施地区 122

第十四章处罚条例 123

第十五章 申报书的格式和书写方法 1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五条) 134

附录一资产重估法 134

第二章 资产重估的范围及重估的时间(第六条~第十 139

六条) 139

第三章 重估的基准(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145

第四章 重估税(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156

第五章重估的申报(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163

第六章 重估税的缴纳(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四 168

条) 168

第七章 更正及裁决(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 178

条) 178

第八章 复审及诉讼(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 181

一条) 184

第九章 重估税的利息税及免征(第七十七条~第九十 184

第十章 资产重估审议会及资产重估调查会(第九十二 194

条~第九十六条) 194

第十一章 有关重估的经营处理(第九十七条~第一百 196

一十四条) 196

第十二章 已进行重估者所得收入的计算(第一百一十 204

五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204

第十三章 杂 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 206

条) 206

第十四章 处罚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 207

条)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