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前言 1
第一章1978年和1979年新法律蓝本 1
第一节从1879年至1979年:检察长的职权 6
第二节修改关于检察长和总检察长关系的明文规定 8
第三节检察长与其他检察机构的关系 13
第四节警察局应向检察长报告的“强制性”罪行表 15
第五节警察局应向检察长报告的“柔性”罪行表 17
第六节撤诉和呈送给检察长的报告 19
第七节同意条款——来自政府内部的改革动议 21
第八节1 979年同意起诉法案 25
第九节 合理或方便原则是限制自诉权的真正基础 29
第十节对同意决定的司法审查 33
第二章现代关于检察长宪法地位的若干说明 46
第一节成文法的规定和西奥特尔德·马修爵士的观点 48
第二节 由斯克霍恩和赫瑟林顿做的几点说明 52
第三节西尔金和哈弗斯对总检察长最高权力和责任的态度 53
第四节对总检察长的固有权力实行司法限制——英联邦的规则 (1 54
第五节在英国,关于滥用诉讼程序的决定是法院的责任?还是政府的责任? (1 59
第四节杰里米·索普案 65
第三章在探讨总检察长的职务方面存在着的原则分歧 74
第一节 总检察长的职务应当成为非政治性的职务吗? 78
第二节超然独立的原则 84
第三节密切而独立地参与的原则 86
第四节几个联邦国家的比较 88
第五节对各种对立原则的评价 92
第四章警方调查和起诉的改革方案 102
第一节 由波尔森案件创立的新判例 103
第二节警方做出起诉决定及其权力 108
第三节起诉律师及其与警察局长的关系 111
第四节检察长进行干预的压倒一切的自由裁量权及其涵义 114
第五节改革方案:我们需要一个全国检察机构吗? 119
第六节 由皇家刑事诉讼程序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125
第七节政府的最新反应 133
第五章关于监督责任制的若干基本问题 136
第一节地方诉讼的政治责任是内政部的新任务吗? 139
第二节地方政府检察官与中央检察机构的关系 144
第三节皇家刑事诉讼程序委员会关于议会责任的意见 146
第六节古里特案件及其在宪法方面的影响 165
第六章 公共利益捍卫者:发挥领导作用但没有垄断权 180
第一节古里特案:严格依法行使出庭陈述权 181
第二节上议院和上诉法院就出庭陈述权问题再次发生争论 186
第三节 总检察长是“法庭之友”和“介入诉讼人” 196
第四节 总检察长向上诉法院提交法律上的问题是一种新的合作冒险 202
第五节 藐视法庭罪和总检察长的任务:菲利莫尔的报告和意见不同的司法观点 206
第六节维护1981年的《藐视法庭罪法》,是总检察长的新任务 218
第七章政府法律顾问和调查庭法律顾问 229
第一节关于恢复第三政府法律官员的若干问题 230
第二节对大量重建政府司法机构的抵制 233
第三节政府法律官员与政府各部法律顾问的关系 237
第四节大臣与政府法律官员商议 239
第五节政府司法机关和国外各种模式的比较 244
第六节总检察长出席调查庭的作用 249
第八章议会的法律顾问 264
第一节最近的先例和在规定咨询作用的范围时发生的混乱 267
第二节法律官员职责的限度 277
第三节特别委员会的特别问题 287
第九章北爱尔兰总检察长的新职责 297
第一节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民众骚乱引起的变革过程 299
第二节 亨特和麦克德莫特报告——重大改革的先驱 301
第三节在直接统治前成立一个新的检察署的倡议 306
第四节 支配北爱尔兰检察长的《威斯敏斯特法》 309
第五节科布登——特拉斯特的报告和对检察长不偏不倚的评定 313
第六节斯托蒙特式的议会负责制 317
第七节对爱尔兰共和国总检察长和检察长的一些比较 323
第十章苏格兰法律官员的作用和职责 332
第一节做为检察官之一的总检察长 333
第二节议会和政府的作用 338
第三节优先地位、特权和司法优先权 342
第四节苏格兰副总检察长职位的起源和发展 348
第五节从事私人开业的酬金和权利 351
第六节部级制的建立、职能和官职的恩赐 354
第七节王室代理人、总检察长助理和地方检察官 356
第八节 自诉 362
第十一章政治压力与保障法律官员们的独立性——英国最近的经验 378
第一节1924年坎贝尔案件的附录 378
第二节1951年肖克罗斯声明的起源和背景 386
第三节利拉·卡利德案 391
第四节罗得西亚石油制裁案件 393
第五节古里特案件,克罗斯曼日记案件和克莱·克罗斯事件 401
第十二章政治和总检察长的自主地位——英联邦的几点经验 426
第一节 内阁参与敏感性刑事案件的处理 430
第一部分:加拿大 430
第二节 由政府或由总检察长做出公正决定而起诉 435
第二部分:澳大利亚 442
第三节艾萨克·艾萨克斯和1893年商业银行案 442
第四节 总检察长罗伯特·埃利斯特在1975年辞职 449
第三部分:新西兰 459
第五节授给副总检察长职位的特殊地位 459
第六节1976年退休条例案 464
第七节围绕总检察长停止某些案件的诉讼而发生的争论 467
第十三章在公诉决定中的自由裁量因素 480
第一节 自由裁量权和冲突价值的平衡 482
第二节检察署的决策过程 484
第三节证据的充实性:百分之五十一原则 489
第四节对目前一些有争议的决定的评估 493
第五节有关公众政策因素的界限 498
第六节 不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不做出公开解释的必要性 506
第七节诉讼指导方针的公开披露 508
第八节 刑事起诉书的提出——美国与联邦之间的差异 510
第十四章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豁免与其他干预手段 522
第一节撤回诉讼 523
第二节 无理控告与强制性诉讼——由谁来担负干预的责任? 526
第三节 “撤回”与“不提供证据”:最终控制权是掌握在法院手中,还是掌握在公诉人手中? 529
第四节一些当代案例和新的发展方向 533
第五节诉讼中的豁免:检察长的任务 537
第六节免予起诉:总检察长的决定 545
第七节 由君主特赦提供的豁免 551
第八节 陪审团审理案件和向被告方的透露 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