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2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
第三章 国家机构 7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0
第三节 国务院 11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12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2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4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4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5
反分裂国家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6
第一章 总则 16
第二章 法律 16
第一节 立法权限 16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17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18
第四节 法律解释 19
第五节 其他规定 20
第三章 行政法规 20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20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0
第二节 规章 21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22
第六章 附则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4
第一章 总则 24
第二章 选举机构 25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25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26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26
第六章 选区划分 27
第七章 选民登记 27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27
第九章 选举程序 28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29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30
第十二章 附则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31
第一章 总则 31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31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31
第四章 法律责任 32
第五章 附则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33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3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4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35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8
第一章 总则 38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8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1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3
第五章 附则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45
第一章 总则 45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46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46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8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49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49
第七章 附则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0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51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2
第四章 政治体制 53
第一节 行政长官 53
第二节 行政机关 54
第三节 立法机关 54
第四节 司法机关 55
第五节 区域组织 56
第六节 公务人员 56
第五章 经济 57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57
第二节 土地契约 57
第三节 航运 57
第四节 民用航空 58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58
第七章 对外事务 59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59
第九章 附则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1
第一章 总则 61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62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3
第四章 政治体制 64
第一节 行政长官 64
第二节 行政机关 65
第三节 立法机关 65
第四节 司法机关 66
第五节 市政机构 67
第六节 公务人员 67
第七节 宣誓效忠 67
第五章 经济 67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68
第七章 对外事务 69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69
第九章 附则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71
第一章 总则 71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71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71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72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3
第六章 附则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76
第一章 总则 76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76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77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78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78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79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79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80
第九章 附则 8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80
经济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82
第一章 总则 82
第二章 垄断协议 82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83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83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84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85
第七章 法律责任 85
第八章 附则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6
第一章 总则 86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86
第三章 监督检查 8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88
第五章 附则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9
第一章 总则 89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90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91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92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92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9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93
第八章 附则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95
第一章 总则 95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96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97
第四章 损害赔偿 98
第五章 罚则 99
第六章 附则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1
第一章 总则 101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01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102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103
第五章 食品检验 106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106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7
第八章 监督管理 107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8
第十章 附则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10
第一章 总则 110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11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113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113
第五章 财务会计 115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15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115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16
第九章 附则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8
第一章 总则 118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118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119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12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21
第六章 附则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22
第一章 总则 122
第二章 税务管理 123
第三章 税款征收 124
第四章 税务检查 12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0
第六章 附则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34
第一章 总则 134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134
第三章 应纳税额 135
第四章 税收优惠 135
第五章 源泉扣缴 136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136
第七章 征收管理 136
第八章 附则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38
第一章 总则 138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138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138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139
第五章 审计程序 139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40
第七章 附则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41
第一章 总则 141
第二章 促进就业 142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42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43
第五章 工资 144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145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45
第八章 职业培训 146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146
第十章 劳动争议 146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148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148
第十三章 附则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49
第一章 总则 149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49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53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53
第五章 特别规定 156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59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59
第八章 附则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61
第一章 总则 161
第二章 调解 161
第三章 仲裁 162
第四章 附则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64
第一章 总则 164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165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166
第四章 工伤保险 166
第五章 失业保险 167
第六章 生育保险 168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168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168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169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169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170
第十二章 附则 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70
第一章 总则 171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71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72
第四章 耕地保护 173
第五章 建设用地 17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7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78
第八章 附则 1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79
第一章 总则 179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179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180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180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18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82
第七章 附则 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83
第一章 总则 183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183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184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186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86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87
第七章 附则 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88
第一章 总则 188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188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189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8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90
第六章 附则 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91
第一章 总则 191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92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92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94
第五章 附则 194
国际法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7
国际私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12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17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218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220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223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224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228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38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2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45
国际经济法 24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47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66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85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287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94
第一章 总则 294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295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96
第一章 总则 296
第二章 职责 296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296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297
第五章 任免 297
第六章 任职回避 298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298
第八章 考核 298
第九章 培训 298
第十章 奖励 298
第十一章 惩戒 298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299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299
第十四章 退休 299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299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299
第十七章 附则 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300
第一章 总则 300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300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300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300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301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301
第七章 附则 30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301
第一章 总则 301
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301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301
第三节 处分的解除、变更和撤销 302
第二章 分则 302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302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303
第三节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304
第四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304
第五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05
第六节 失职行为 305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305
第三章 附则 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306
第一章 总则 306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307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308
第一章 总则 308
第二章 职责 308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308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308
第五章 任免 309
第六章 任职回避 309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310
第八章 考核 310
第九章 培训 310
第十章 奖励 310
第十一章 惩戒 310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310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310
第十四章 退休 311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311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311
第十七章 附则 311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311
第一章 总则 311
第二章 忠诚 311
第三章 公正 312
第四章 清廉 312
第五章 文明 312
第六章 附则 313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13
第一章 总则 313
第一节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313
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313
第三节 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 314
第四节 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314
第二章 分则 314
第五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314
第六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315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315
第八节 贪污贿赂行为 316
第九节 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 316
第十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17
第十一节 失职、渎职行为 317
第十二节 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317
第十三节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318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318
第三章 附则 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19
第一章 总则 319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319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320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320
第五章 律师协会 32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22
第七章 附则 323
法律援助条例 323
第一章 总则 323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324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324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325
第五章 法律责任 325
第六章 附则 32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325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26
第一章 总则 326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327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327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28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329
第六章 附则 330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30
第一章 总则 330
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330
第三章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331
第一节 业务推广原则 331
第二节 律师业务推广广告 331
第三节 律师宣传 331
第四章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331
第一节 委托代理关系 331
第二节 禁止虚假承诺 332
第三节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 332
第四节 利益冲突审查 332
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333
第六节 转委托 333
第七节 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333
第五章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333
第一节 调查取证 333
第二节 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人员 333
第三节 庭审仪表和语态 333
第六章 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333
第一节 尊重与合作 333
第二节 禁止不正当竞争 334
第七章 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334
第八章 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335
第九章 附则 335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35
第一章 总则 335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335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336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337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38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338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339
第八章 附则 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341
第一章 总则 341
第二章 公证机构 341
第三章 公证员 342
第四章 公证程序 342
第五章 公证效力 34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43
第七章 附则 344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344
第一章 总则 344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344
第三章 公证员任职程序 344
第四章 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345
第五章 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34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46
第七章 附则 346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