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
一、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1
二、立法与立法活动 4
三、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5
四、地方立法的一般过程 8
五、地方立法的方法 9
第二章 立法规划的编制 11
一、立法规划的概念 11
二、立法规划制度的建立 12
三、立法规划的特征 14
四、编制立法规划的过程 18
五、立法规划的表现形式 19
六、立法规划制度的完善 20
第三章 立法计划 29
一、编制立法计划的一般过程 29
二、对立法计划项目的要求 31
三、立法计划的实施 31
第四章 法规草案起草 33
一、法规草案起草的法律要求 33
二、法规草案起草的概念 34
三、法规草案起草原则 35
四、法规草案起草的一般过程 36
五、法规草案起草的形式 42
六、法规草案起草的完善 45
第五章 法规案的提出和列入议程 52
一、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法规案的提出和列入议程 52
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法规案的提出和列入议程 53
三、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具体要求 54
四、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完善 54
第六章 法规案的审议 56
一、立法审议的概念 56
二、地方立法审议制度的特点 56
三、地方立法审议制度的内容 58
四、各种立法审议的关系 60
五、各种立法审议的性质与特点 62
第七章 立法过程的停止 78
一、法规草案撤回 78
二、法规草案退回修改 79
三、法规草案搁置 79
四、法规草案暂不付表决 79
五、法规案的终止 80
第八章 法规案的表决 81
一、表决的有效性 81
二、表决的形式 82
三、关于单项表决 83
第九章 法规的公布 85
一、法规公布的概念及意义 85
二、法规公布的主体 86
三、法规公布的载体 86
四、法规公布的形式 86
五、法规公布的完善 88
第十章 法规的备案 89
一、法规备案的概念 89
二、法规备案的意义 90
三、报备机关 92
四、备案机关 92
五、备案的内容 93
六、备案的期限 93
七、备案的形式 93
第十一章 法规汇编 94
一、法规汇编概述 94
二、法规汇编的意义 96
三、法规汇编制度 99
四、法规汇编的完善 100
五、印制法规的监管 104
第十二章 法规编纂 105
一、法规编纂的概念 105
二、法规编纂的性质 106
三、法规编纂与法规汇编的区别 106
四、法规编纂的意义 107
五、法规编纂的前提 108
六、法规编纂的一般过程 109
七、法规编纂的完善 109
第十三章 立法调研 111
一、立法调研的主体 111
二、立法调研的意义 112
三、立法调研的要求 112
四、立法调研的侧重点 113
五、立法调研的方法 113
六、人大调研的“三会制度” 115
第十四章 立法听证 120
一、立法听证的概念 120
二、立法听证的作用 121
三、立法听证制度 124
四、立法听证的范围 128
五、立法听证程序 130
六、人大立法听证的继续探索 134
第十五章 立法后评估 139
一、立法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139
二、立法后评估的意义 140
三、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的区别 143
四、立法后评估的一般做法 144
第十六章 地方立法技术 148
一、地方立法技术的概念 148
二、地方立法技术的构成 149
三、地方立法技术的价值 152
四、地方法规起草技术的一般要求 154
五、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要点 158
六、地方立法技术的完善 180
后记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