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减免税概述 1
一、减免税的含义 1
二、减免税的作用 1
三、减免税的原则 4
四、减免税的分类 7
五、减免税管理的含义和内容 10
六、减免税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第二章 减免税管理权限 12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含义 12
二、减免税管理权限的含义 12
三、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 12
四、减免税管理权限的划分 16
五、豁免欠税管理权限的划分 23
二、困难减免税的申请和转报 25
一、什么是减免税的申请和转报 25
第三章 减免税的申请与转报 25
三、以税还贷的申请和转报 35
四、新产品减免税的申请和转报 45
五、豁免欠税的申请和转报 50
六、减免税申请报告表的填写要求 54
七、归还贷款专项报告表的填写要求 58
第四章 减免税的审批 61
一、减免税的审批程序 61
二、困难减免税的审批 61
三、以税还贷的审批 63
四、新产品减免税的审批 65
五、豁免欠税的审批 66
六、减免税申报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 67
二、减免税的会计核算 70
第五章 减免税的跟踪问效 70
一、什么是减免税的跟踪问效 70
三、减免税的统计管理 73
四、减免税金的管理方式 74
五、减免税的效益计算 76
六、减免税的监督检查 77
第六章 产品税减免税规定 79
一、综合规定 79
(一)自产自用产品减免税规定 79
(二)前店后场生产的产品减免税规定 79
(三)商业、外贸企业简单加工产品减免税规定 79
(四)协作生产产品减免税规定 80
(五)委托加工产品减免税规定 81
(七)《条例》、《细则》的减免税规定 82
(六)松散型经济联合组织内部企业之间协作生产的产品减免税规定 82
(八)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规定 83
(九)新产品减免税规定 86
(十)用税款归还贷款的规定 90
(十一)各部门减免税规定 93
(十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减免税规定 96
(十三)校办工厂减免税规定 97
(十四)科研单位及其附属工厂减免税规定 98
(十五)基本建设和地质勘探过程中的副产品减免税规定 99
(十六)停缓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免税规定 99
(十七)三线调整单位减免税规定 99
(十八)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减免税规定 100
(十九)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收入减免税规定 101
二、具体规定 102
(一)烟类 102
(二)酒类 105
(四)药类 107
(三)皮革、皮毛、毛制品类 107
(五)矿产品类 108
(六)电力、热力 109
(七)气体类 111
(八)成品油类 112
(九)化工类 112
(十)农、林、牧、水产品类 115
第七章 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117
一、综合规定 117
二、具体规定 117
(一)部分轻工产品减、免税规定 117
(二)建材、有色金属等产品减、免税规定 118
(三)纺织品减、免税规定 120
(五)农机具产品减、免税规定 121
(四)药品产品的减、免税规定 121
(六)出版物的减、免税规定 122
(七)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电子产品减、免税规定 123
(八)电子元器件减税问题 130
(九)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减、免税问题 130
(十)钢坯、钢材的减税规定 131
(十一)铸锻件的减税规定 131
(十二)食品产品减、免税规定 132
(十三)其他工业品减、免税规定 132
(十四)其他减、免税规定 133
第八章 营业税减免税规定 134
一、为农业生产、生活服务方面的减税免税 134
二、城乡居民生活服务方面的减税免税 136
三、对外贸易的减税免税 137
四、物资部门减、免税规定 138
五、鼓励新技术开发和支持科教文化事业的发展与交流方面的减税免税 139
六、校办企业减免税规定 141
七、社会福利单位减免税规定 143
八、安置待业青年和社会富余人员方面的减税免税 143
九、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减税免税 144
十、文化娱乐方面的减税免税 145
十一、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方面的减税免税 146
十二、建筑安装企业的减税免税 148
十三、金融保险企业的减税免税 149
十四、邮政电讯业务的减税免税 151
十五、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工副业收入减免税问题 151
十六、其他业务的减税免税 152
一、进口产品减免税的管理权限 158
二、进口产品减免税的申请和转报 158
第九章 进口产品减免税 158
三、进口产品减免税的审批 160
四、进口产品减免税的管理 161
五、进口产品减免税规定 161
(一)国家批准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的项目 161
(二)按用途实施的减免税规定 162
(三)按贸易性质实施的进口产品税收规定 183
(四)按资金来源实施的进口税收减免规定 186
(五)减免税产品改变用途的补税规定 192
第十章 乡、镇、村企业减免税规定 193
一、财政部关于对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征免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193
二、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乡镇、村企业征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5
三、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在税收上扶持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 199
四、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灾区减免工商税收问题的通知 201
五、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海岛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