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劳动保险 3
一、总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6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办公室关于计件工资制的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改按本人标准工资计算的解答 38
有关供销合作社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 39
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手工业社下放或合并到社队企业劳保待遇的规定 40
财政部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所依据的工资总额的范围问题的通知 41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摘要) 42
财政部关于做好一九六九年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摘要) 4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45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精减人员救济费可随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而变动的通知 47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列支问题的通知 48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保险金和福利基金提取、列支问题的通知 50
轻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手工业合作工厂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和劳保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52
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 54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疗养事业若干问题的暂时规定 56
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 60
财政部、外经部关于援外出国人员牺牲、病故善后抚恤问题的处理意见 64
二、疾病医疗 66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重点试行“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的通知 66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7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的疾病救济费问题给河北省总工会的复函 76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 77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 78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80
财政部关于职工住院暖气费报销问题和因工负伤转外地治疗报销旅馆费问题给甘肃省财政局的复函 8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给甘肃省劳动局的复函 84
三、因工负伤、残废 85
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 85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负伤应给予何种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86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职后旧伤复发医疗费由何部门负担问题给内务部办公厅的复函 8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职工去外地治疗不能入院前的膳费、宿费问题给包头钢铁公司的复函 88
卫生部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89
四、职业病 89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 94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 96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改“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的通知 99
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的职工生活待遇方面的几个问题给吉林省劳动厅的复函 105
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生活待遇若干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108
劳动部复几个有关患尘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厅的复函 110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患矽肺病脱产休养的职工是否享受保健食品待遇问题给湖南省劳动局的复函 11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过矽尘作业的精减职工现查出患有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11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长期接触矽尘职工精简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病可否改按退休处理复四川省劳动局的函 114
民政部关于精减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百分之四十救济费问题给安徽省民政局的批复 116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给山东省劳动局的复函 117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有矽肺病的刑满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矽肺病待遇的问题 118
卫生部复上海市卫生局同意将接触炭黑引起的尘肺列入职业病范围 119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炭黑尘肺、电焊混合尘肺的工人退休待遇问题复卫生部的函 120
国家经济委员会复关于“煤肺”病按职业病处理的问题 121
劳动部复关于患煤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 122
卫生部关于布氏杆菌病可列入职业病范围的复函 123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将煤矿井下工人的滑囊炎试列为职业病的通知 12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患血吸虫病待遇问题的意见 125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支农患钩端螺旋体病问题给江西省劳动局的复函 126
卫生部医疗预防司关于在结核病院工作的人员患结核病,不算职业病的意见 127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29
五、退休、退职 129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130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136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 141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而被调动工作的职工退休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报告 143
国务院关于地、富、反、坏分子能否享受退休、退职待遇问题的批复 146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合作商店实行退休办法的报告 147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到农村是否发给安家补助费的复函 151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待遇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局的复函 15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回族职工退休后不再享受伙食补助给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司的复函 153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是否由民政部门办理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问题给黑龙江省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的批复 154
民政部关于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精减退职的老职工办理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费有关问题给福建省民政局的复函 155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卫生人员实行退休退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156
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 159
民政部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问题给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的复函 160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授予民兵英雄、功臣等称号的人员可否与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同样享受退休待遇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局的复函 161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做好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 163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原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移地支付的退休费用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开支的通知 165
有关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人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规定 166
国务院有关国营农场实行退休、退职办法的规定 167
国家劳动总局、粮食部、商业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改按退休处理后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供应问题给江西省劳动局的复函 168
六、归侨职工退休、退职 169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 169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复云南省侨务办公室函 17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复关于获准出境的归侨等职工退休费发放等几个问题 172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我办(80)侨政字第004号文的补正 174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退职、退休 175
获准出境定居时是否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的意见 175
七、职工家属、临时工、学徒工 176
有关职工应征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劳保福利待遇的规定 176
内务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武装民警部队后其家属的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规定 177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十六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的问题复北京市劳动局函 178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可否继续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179
劳动部复关于学徒本人是否享受福利待遇问题给北京市劳动局的复函 180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 181
的学徒的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 181
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摘要) 18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临时工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185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给安徽省总工会的复函 186
劳动部关于学徒因工死亡后是否发给抚恤费问题给贵州省劳动局的复函 187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应如何解决给四川省革委会的函 188
八、工龄计算 190
(一)综合性规定 190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工龄的规定 190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190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 193
内务部关于由企业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给云南省人事局的复函 194
民政部关于退休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给上海人事局的复函 195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复关于被精减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196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 197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197
国家劳动总局转发有关军龄计算问题的两个文件 19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建国前在解放区脱产担任小乡和村的主要干部期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的问题给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的复函 201
内务部关于乡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给湖北省人事局的复函 202
(三)教育、卫生、体育、文艺等人员的工龄计算 203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连续工龄计算的几点原则规定” 203
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点解释 206
有关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规定 208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给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局(厅)的答复意见 209
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给上海市教育局的复函 210
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工作人员解放后在联合诊所、私立医院工作的时间能否计算工龄等问题给江苏省人事局、卫生厅的复函 21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卫生人员下放农村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给江苏省劳动局的复函 213
民政部关于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给吉林省人事局的复函 214
国家体委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215
文化部、内务部复江苏省人事局、文化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剧团艺人工龄计算等问题 216
(四)手工业合作社及其他集体组织 218
职工的工龄计算 218
劳动部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人、职员、社员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以后是否算作长期工和工龄如何计算等问题的答复 21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原在供销社工作的职工转到国营农场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给黑龙江省劳动局的复函 220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生产自救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给安徽省劳动局的复函 221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搬运、建筑工人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给江苏省总工会生活部的复函 222
劳动部工资局复浙江省总工会财务保险部关于泥木工人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 223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码头装卸工人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给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复函 22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后如何计算连续工龄问题给武汉市总工会的复函 225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供销合作社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给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的复函(摘录) 227
内务部关于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给中国农业银行的复函 22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街道工业中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复函 229
(五)学习期间工龄计算 230
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员学习期间工龄如何计算问题 230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军大、革命大学学员学习期间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231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给陕西师范大学的复函 232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学员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函 234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一九五七年延期毕业的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技工训练班的学员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235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滑翔学校学员工龄计算问题给湖南省劳动局的复函 236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担任反动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237
(六)在敌伪及国民党机关工作过的人员工龄计算 23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或课、股长以上人员均不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238
关于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安置后有关工 239
龄计算等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239
劳动部关于曾在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过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40
(七)犯错误、犯法职工的工龄计算 242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 242
内务部关于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244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对被开除军籍的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军龄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245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被判处徒刑以后又撤销原判或改变了处分,其已“服刑”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246
关于原受处分人员经过甄别平反其错被处分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247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248
(八)其他工龄计算 249
中央精简小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批复西藏工委精减办公室、劳动局、总工会关于在四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问题的复电 249
全国总工会、劳动部、中侨委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加入工会及工龄计算问题 250
劳动部关于两航起义人员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整编精简办公室的复函(摘要) 252
关于保留干部身份的干部在回家回农村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25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给甘肃省劳动局的复函 25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给青岛市总工会生活部的复函 255
国家劳动总局复关于临时工退休和病退、困退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 256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亦工亦农”工人被招工、顶替后工龄计算问题给江苏省劳动局的复函 257
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 258
有关知识青年参加生产服务合作社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259
有关插队插场知识青年的工作年限的规定 260
有关火车碰撞路外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261
九、其他 261
中央批转统战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问题 262
中央批转统战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 263
国务院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 264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假肢工厂经济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265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266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摘要) 267
有关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的保险待遇的规定 269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一九五六年 273
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摘录) 273
生活福利 273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改进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的问题的意见 275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制度的乙类地区的县和县以下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取暖补贴制度的通知 276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 277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 279
财政部关于回族等职工伙食补助问题给黑龙江省财政局的复函 281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282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288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摘录) 291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卫生部、商业部、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解决西藏干部回内地休假、治病期间的生活物资供应及家庭困难问题的通知 295
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物价、工资中做好群众工作的几点意见(摘录) 297
国家物价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办好职工食堂,防止饭菜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