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灾害救助法 1
目 录 1
灾害救助法实施令 8
灾害对策基本法 22
规定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期日的政令 66
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令 66
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细则 90
内阁总理大臣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第2条第四项规定 94
指定的指定地方行政机关 94
内阁总理大臣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第2条第三项规定 94
指定的行政机关 94
内阁总理大臣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第2条第五项规定 95
指定的指定公共机关 95
关于决定灾害对策基本法第102条第一款征收金范围 96
的省令 96
灾害派遣津贴额基准 97
关于灾害对策基本法的实施 98
关于运用灾害对策基本法应注意的事项 106
防灾基本计划 114
关于地震保险的法律 130
大城市震灾对策推进纲要 136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拖法 153
规定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期日的政令 172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令 173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细则 185
东海地震防灾对策加强地区的地震防灾基本计划 189
地震防灾加强计划(县级) 207
地震防灾加强计划(市町村级) 222
东海地震防灾对策加强地区的地震防灾应急计划及 236
地震防灾规程的制定指南 236
运输省东海地震防灾业务计划 268
关于与地震防灾对策加强地区地震对策紧急整备事 271
业有关的国家财政特别措拖的法律 271
关于当前推进防灾对策的决定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