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共和国总统令 1
第一部分 5
第一编 主体 5
第一章 法官 5
第一节 司法管辖权 5
第二节 管辖 6
第一目 一般规定 6
第二目 案件管辖 6
第三目 地域管辖 7
第四目 牵连管辖 9
第三节 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10
第四节 关于司法管辖权和管辖问题的决定 12
第五节 司法管辖权和管辖的冲突 14
第六节 法官的能力 15
第七节 法官不得兼职的情况和法官的回避 16
第八节 诉讼转移 19
第二章 公诉人 21
第三章 司法警察 23
第四章 被告人 24
第五章 民事当事人,民事负责人和对财产刑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28
第六章 被害人 34
第七章 辩护人 36
第二编 诉讼行为 4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41
第二章 法官的行为和决定 46
第三章 诉讼行为的记载 49
第四章 诉讼活动中的翻译 51
第五章 送达 53
第六章 期限 61
第七章 无效 6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67
第三编 证据 67
第二章 证明方式 68
第一节 证人证言 68
第二节 询问当事人 73
第三节 对质 74
第四节 辩认 74
第五节 司法实验 75
第六节 鉴定 76
第七节 文书 80
第三章 收集证据的方法 82
第一节 检查、勘验 82
第二节 搜查 83
第三节 扣押 85
第四节 谈话或通机窃听 8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3
第一章 人身防范措施 93
第四编 防范措施 93
第二节 强制措施 95
第三节 禁止性措施 97
第四节 有关决定的形式和执行 98
第五节 防范措施的消灭 101
第六节 上诉 107
第七节 保安处分的临时适用 109
第八节 对不正当关押的补偿 109
第二章 对物的防范措施 110
第一节 保全性扣押 110
第二节 预防性扣押 112
第三节 上诉 113
第二部分 117
第五编 初期侦查和初步庭审 11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17
第二章 犯罪消息 118
第三章 追诉的条件 119
第四章 司法警察主动进行的活动 123
第五章 公诉人的活动 127
第六章 当场逮捕和拘留 134
第七章 附带证明 140
第八章 初期侦查的终结 144
第九章 初步庭审 148
第十章 对不追诉判决的撤销 155
第六编 特别程序 157
第一章 简易程序 157
第二章 依当事人的要求适用刑罚 158
第三章 快速审判 161
第四章 立即审判 163
第五章 处罚令程序 164
第一章 开庭前的准备 168
第七编 审判 168
第二章 法庭审理 16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9
第二节 准备活动 173
第三节 法庭调查 178
第四节 新的指控通知 183
第五节 最后陈述 185
第三章 判决 185
第一节 评议 185
第二节 裁决 187
第一目 开释判决 188
第二目 处罚判决 188
第三目 对民事问题的裁决 189
第三节 评议后的行为 19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93
第二章 初期侦查 193
第八编 独任法官的审判 193
第三章 审判的准备活动 195
第四章 结束诉讼 196
第九编 上诉 20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01
第二章 普通上诉 208
第三章 向最高法院上诉 21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5
第二节 程序 216
第三节 判决 218
第四章 再审 223
第十编 执行 229
第一章 已决案 229
第二章 执行司法决定 231
第一节 执行法官 234
第三章 司法机关的职权 234
第二节 监督法官 241
第四章 司法档案 244
第五章 费用 247
第二章 引渡 249
第一节 程序 249
第一目 程序 249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49
第十一编 与外国的司法关系 249
第二目 防范措施 255
第二节 从外国引渡 257
第三章 国际委托书 258
第一节 来自外国的委托书 258
第二节 致外国的委托书 260
第四章 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意大利刑事判决的域外执行 261
第一节 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261
第二节 意大利刑事判决的域外执行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