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亲族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户主及家族 8
第一节 总则 9
第二节 户主及家族之权利义务 25
第三节 户主权之丧失 31
第三章 婚姻 49
第一节 婚姻之成立 49
第一款 婚姻之要件 50
第二款 婚姻之无效及取消 64
第二节 婚姻之效力 80
第三节 夫妇财产制 87
第一款 总则 89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98
第四节 离婚 111
第一款 协议上之离婚 112
第二款 裁判上之离婚 118
第四章 亲子 134
第一节 实子 135
第一款 嫡出子 135
第二款 庶子及私生子 143
第二节 养子 154
第一款 缘组之要件 155
第二款 缘组之无效及取消 171
第五章 亲权 194
第一节 总则 196
第二节 亲权之效力 198
第三节 亲权之丧失 221
第六章 后见 224
第一节 后见之开始 226
第二节 后见之机关 227
第一款 后见人 228
第二款 后见监督人 246
第三节 后见之事务 257
第四节 后见之终了 281
第七章 亲族会 292
第八章 扶养之义务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