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3
第一章 历史沿革 3
一、概述 3
二、早期历史 4
三、治外管辖权 8
四、现代发展 18
五、《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23
第二章 定义 27
一、领事官员 27
二、家庭成员 30
第三章 等级 33
一、概述 33
二、领事等级的级别 33
三、领馆和领区的等级 35
四、使馆领事部的等级 36
五、领事代理人 36
六、领馆雇员 38
第二编 领事关系概述 43
第四章 领事关系和领馆 43
一、概述 43
二、英联邦国家之间的领事关系 44
三、设立领馆的标准 45
四、对等原则 49
五、领馆馆员人数 55
六、既是派遣国又是接受国 56
七、不止一国的领事 57
八、没有外交关系的情况 67
九、不承认 71
十、领事在第三国的地位 75
十一、尊重当地的法律和不干涉原则 77
第五章 领事身份的取得 81
一、概述 81
二、苏联的实践 84
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85
第六章 领事身份的终止 87
一、概述 87
二、派遣国通知终止 88
三、撤回同意 89
四、领事的死亡 96
五、国家的消亡 96
六、未被承认的政府 98
七、战争、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以及关闭领馆 104
八、领事身份的终止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终止 105
第三编 领事职务 109
第七章 领事职务 109
一、概述 109
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110
三、《关于领事职务的欧洲公约》 114
四、领事培训 115
第八章 对本国国民的保护 117
一、概述 117
二、领事保护的标准 123
三、与国民的通讯和联系 126
四、间谍和安全案件 145
五、双重国籍 148
六、被逮捕的国民:美国领事训令 158
七、犯人移管 167
八、集体保护 173
九、死亡 176
第九章 保护和促进贸易 181
一、概述 181
二、贸易报告 185
三、贸易调查和促进 186
四、贸易保护 187
五、文件 189
第十章 护照和签证 191
一、护照 191
二、护照种类 194
三、签证 196
四、签证的种类 198
五、拒绝签证的复审 211
六、签证的撤销 212
七、旅行手续的简化 214
八、未被承认政权的旅行证件 218
第十一章 公证和登记服务 221
一、公证 221
二、未被承认的政权 226
三、国籍的证据 227
四、登记 228
五、收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承认 234
六、《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其他条约 235
第十二章 结婚和离婚 239
一、本国国民的结婚 239
二、本国国民的离婚 247
三、领事的结婚与离婚 251
第十三章 遗产职务 253
一、概述 253
二、领事介入的依据 255
三、无条约规定时的介入 256
四、有条约规定时的介入 259
五、各国的法律规章 266
六、汇款不可能 271
七、《维也纳公约》和《欧洲公约》 272
八、结论概要 273
第十四章 引渡和民事程序 275
一、概述 275
二、引渡 277
三、司法文书送达 280
四、庭外证词笔录 283
五、审判程序和法庭记录 286
第十五章 信息、文化、科技和旅游方面的职务 287
一、《维也纳公约》之前的发展情形 287
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290
三、科学方面的职务 291
四、旅游方面的职务 292
第十六章 航运 295
一、概述 295
二、船舶文书 300
三、船舶检查 302
四、失事、失踪或搁浅的船舶 304
五、对船员的协助和保护 307
六、脱逃事件 315
七、纠纷的处理 323
八、刑事案件 327
九、民事案件 333
十、航运调查 335
十一、其他职务 336
第十七章 民用航空 337
第十八章 诱拐儿童 341
第十九章 难民 347
一、概述 347
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348
三、《关于领事职务的欧洲公约》 352
四、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354
五、申请难民资格的领事程序 356
六、“有序离境计划”领事:无领馆的领事 357
七、对难民的补偿 358
第二十章 对其他非国民的保护 361
一、概述 361
二、无国籍人 361
三、永久居民 362
四、指定的第三国国民 362
五、受人道主义关怀的人士(包括接受国国民) 363
第四编 特权与豁免 371
第二十一章 特权与豁免 371
一、“特权”与“豁免”之间的区别 371
二、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371
第二十二章 便利 373
第二十三章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383
一、概述 383
二、卡森基娜案(The Kasenkina Case) 385
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386
四、领事住宅 390
五、征用或征收 392
六、搜查、扣押或没收 394
七、庇护 395
八、对领馆馆舍的侵犯 398
九、面对抗议和示威时的保护 403
十、非常情况 411
十一、名誉领馆 412
十二、不得侵犯权的开始和终结 412
第二十四章 诉讼程序令状 417
第二十五章 领馆档案和文件 423
一、领馆档案 423
二、官方文件与其他文件分开 425
三、领馆档案在战时 426
四、《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426
第二十六章 行动自由 429
第二十七章 领馆的通讯 437
一、概述 437
二、同派遣国国民通讯 437
三、同其他个人或机构通讯 438
四、同派遣国官员通讯:和平时期 439
五、同派遣国官员通讯:战时和紧急时期 441
六、同接受国官员通讯 443
七、公务通讯使用的语文 444
八、《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445
九、领馆信使和邮袋 448
十、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外交信使和外交邮袋的草案》 448
十一、人身检查和电子检查 453
第二十八章 对领事的保护和领事的不得侵犯权 457
一、概述 457
二、对领事的保护 460
三、人质案件 462
四、针对领事的其他恐怖活动 464
五、反对恐怖主义的多边条约 467
六、武器 470
七、武装警卫 476
八、免受逮捕、起诉或关押 476
第二十九章 地方管辖的豁免:职务方法 483
一、概述 483
二、职务方法 484
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489
四、官方职务的确定 492
五、标准 496
六、关于里斯曼案 498
七、印第安纳州诉斯特罗姆案 501
八、放弃豁免权 504
第三十章 地方管辖的豁免:外交方法 507
一、共产主义国家缔结的条约 507
二、最惠国条款 508
三、通过终止领事职务得到豁免 510
四、近来美国的政策 511
第三十一章 地方管辖的豁免:道路交通问题 513
一、交通违章和事故 513
二、民事诉讼 513
三、刑事诉讼 516
第三十二章 作证的义务 527
一、概述 527
二、关于官方职务的问题 529
三、关于情报“官方”来源的争论 532
四、派遣国的法律 532
五、名誉领事 533
六、《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534
第三十三章 社会立法及民事和公共服务 537
第三十四章 免税 541
一、概述 541
二、收入和财产 541
三、销售税和汽油税 550
四、进口税 551
五、出口税 558
六、海关查验 559
第五编 名誉领事 563
第三十五章 名誉领事 563
一、概述 563
二、与职业领事的区别 566
三、设立名誉领馆的标准 569
四、委派 572
五、职务 576
六、特权与豁免 579
第六编 领事、外交官与联合国第三十六章 领事兼任外交官 593
第三十七章 外交官兼任领事 603
第三十八章 领事和联合国 607
一、领事担任驻联合国代表 607
二、领馆馆舍和驻联合国使团 610
三、驻联合国使团执行领事职务 611
四、联合国执行领事职务 614
第三十九章 其他官员执行领事职务 617
第七编 结论 625
第四十章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其他条约的关系 625
第四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633
第四十二章 签署和加入 641
第四十三章 结论 645
附录·索引 653
附录一 新近的领事条约 653
附录二 联合国领事关系会议 671
最后文件 671
会议通过的决议 675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676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关于取得国籍之任意议定书 695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关于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意议定书 696
附录三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699
附录四 关于领事职务的欧洲公约 711
关于领事职务的欧洲公约保护难民的议定书 725
关于领事职务的欧洲公约民用航空器领事职务的议定书 727
索引 731
审校、翻译和编辑参考资料 751
译后记 755
作者、译者介绍 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