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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广东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
  • 出 版 社:广东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
  • 出版年份:1984
  • ISBN:
  • 页数:718 页
图书介绍:

1949.5.1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工商放款政策及调整利息的指示》(附:存放款利率)。 1

1948.12.1.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 1

1949.9.17.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全面开展内汇决定的通令》。 3

1949.5.1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试行薪金制的指示》。 3

1949.10.×. 中财委发出《关于建立发行库的决定》。 5

1949.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5

1949.11.1. 中财委召开会议讨论物价问题。 6

1949.12.16. 政务院颁布《关于发行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7

1949.11.24. 财政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税务会议,研究全国范围税收种类。 7

1949.12.8. 农业部召开全国农业生产会议,确定一九五○年以恢复生产为主的总方针。 7

1949.12.2.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研究财政问题,提出发行折实公债,解决一部分财政赤字问题。 7

1949.12.24. 人民银行总行附发《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外华侨认购胜利公债服务办法》。 8

1949.12.31. 一九四九年国民经济概况。 8

1950.2.13. 中财委召开全国财经会议,讨论了统一财经,紧缩编制,现金管理和物资平衡等问题。 9

1950.2.14. 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10

1950.3.3. 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10

1950.3.3. 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中央金库条例》。 11

1950.3.10. 贸易部发布《关于保证现金回笼的命令》。 12

1950.3.1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执行“统一资金运用与调拨制度”的指示》。 12

1950.3.15. 中财委发出《关于抛售物资、催收公债、回笼货币、稳定物价的指示》。 12

1950.3.18.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折实存款统一章程的通知》。 13

1950.3.2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年农贷资金分配计划及拨付方法的指示》。 15

1950.3.25. 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制定《关于调整机构的决定》。 15

1950.4.7. 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 16

1950.4.20.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保本保值定期储蓄统一章程》。 16

1950.6.6. 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对经济工作作了重要部署。 17

1950.6.1. 贸易部发布《关于调整零售价格的通令》。 17

1950.6.19. 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的指示》。 18

1950.6.14. 人民政协第一届二次会议召开,原则通过了土地改革法草案。 18

1950.8.15.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发布《关于银行邮局商订储汇业务协议书的联合指示》。 19

19.50.6.25. 朝鲜战争爆发。 19

1950.6.28.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

1950.6.29. 中财委发出《对于今后稳定金融物价的指示》。 19

1950.8.25. 一九五○年人民银行区行行长会议《关于调整机构问题的决定》。 20

1950.8.25. 全国工资准备会议召开,研究讨论了工资单位、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技术津贴等问题。 21

1950.10.2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对于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2

1950.10.15.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新会计制度》。 22

1950.11.3. 中财委发出《冻结现金、稳定物价措施的指示》。 23

1950.11.7. 中共中央提出《关于统一调整全国工资问题的几个原则》。 23

1950.11.10.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出纳制度》的通令。 24

1950.11.21. 人民银行总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 25

1950.11.15. 全国财政会议在北京召开,研究了财经工作的方针。 25

1950.12.25. 中财委批准《货币管理实施办法》。 26

1950.12.1. 政务院通过《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 26

1950.12.28. 政务院发布《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 29

1950.12.29. 政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29

1950.12.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独立手工业生产小组放款利息的指示》。 29

1950.12.31. 一九五○年国民经济概况。 29

1951.1.4. 中财委发布《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 30

1951.1.1.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告制度》开始实施。 30

1951.1.15. 人民银行第二届全国金融会议,确定一九五一年工作方针和任务。 31

1951.1.22.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联合颁发《邮电金库合同》。 31

1951.1.23. 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放款总则》。 31

1951.1.25. 人民银行第二届全国金融会议《关于机构设置问题的决定》。 33

1951.1.27. 人民银行总行、林垦部发出《关于一九五一年伐木放款的联合指示》。 34

1951.1.27. 人民银行总行、水利部发出《关于一九五一年水利放款工作的联合指示》。 34

1951.2.9. 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部发出《关于布置一九五一年渔业放款的联合指示》。 34

1951.3.1. 邮局国内汇兑业务改为银行委托代理性质。 35

1951.3.6. 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 35

1951.3.20. 政务院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限期以人民币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所发的地方流通券。 35

1951.4.12. 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开展小型工商业放款的指示》。 36

1951.4.19. 政务院公布《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附:条例)。 36

1951.5.4. 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 38

1951.5.11.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区建立合作社问题的指示》。 38

1951.6.1. 中财委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 39

1951.6.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交通银行自一九五一年六月一日起办理中央基本建设拨款工作的指示》。 39

1951.5.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关内各行代兑之东北币的处理办法的指示》。 39

1951. 6.12.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发出《关于取消商业信用原则的联合指示》。 39

1951.7.5. 中央总金库转发政务院颁发《各级中央金库兼理地方金库事宜的决定》。 40

1951.6.13.人民银行总行颁发《铁路运费定额支票发行使用办法及业务处理手续的通知》。 40

1951.8.×. 人民银行总行通令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章程》。 41

1951.7.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补充指示》。 41

1951.8.×. 人民银行总行通令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内汇兑章程》。 43

1951.8.2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全国各区、分行筹建银行学校的指示》。 43

1951.9.9. 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 43

1951.8.×.人民银行总行通令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代收款项章程》。 43

1951.10.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以米价计算之工资和生活费自九月份起改按工资分计发的通知》。 44

1951.10.下旬 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计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 44

1951.11.5.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 45

1951.12.31. 一九五一年国民经济概况。 46

1951.12.24. 全国财经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方针、财政概算等问题。 46

1952.1.1. 毛泽东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元旦团拜的祝词中号召开展三反斗争。 47

1952.1.25. 人民银行总行、林业部发出《关于一九五二年林业放款的联合指示》。 47

1952.1.25. 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部发出《关于布置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放款的联合指示》。 47

1952.1.26.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的指示。 48

1952.3.5.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指示》。 48

1952.2.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修正发行库制度的指示》。 48

1952.3.28.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49

1952.3.31.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联合颁发《扣收国营企业应缴国库款项暂行办法》。 49

1952.6.×. “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已胜利结束。 50

1952.6.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签订放款契约应列入缴纳罚金的规定》。 50

1952.5.×.一九五二年人民银行区行行长会议制定《关于各级银行机构调整问题的决定》。 50

1952.7.16.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修订储蓄存款章程(草案)》。 51

1952.7.8.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应注意的问题的指示》。 51

1952.8.3.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在银行存款应分别专款各开各户的联合通知》。 53

1952.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贷币票据及证券出入国境暂行办法》公布施行。 54

1952.10.×. 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会议提出农村金融工作的方针任务。 54

1952.10.6. 农业部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一九五三年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政策。 54

1952.11.17. 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部发出《关于一九五三年农业放款的联合指示》。 55

1952.11.1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布置贯彻第四届全国会计会议决议的指示》 55

1952.11.×. 中财委与全总联合召开了国营企业工资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国营企业调整工资的决定》等文件草案。 55

1952.12.×.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毛泽东主席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56

1952.12.31. 一九五二年国民经济概况。 56

1953.1.5 人民银行总行、铁道部决定《取消铁道金库合同及有关指示》。 57

1953.1.5.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指示》(新“三反”)。 57

1953.1.9. 政务院通过《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 58

1953.1.2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合营银行免交存款准备金的指示》。 59

1953.1.10.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定期储蓄转移异地处理办法》。 59

1953.2.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周恩来总理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 59

1953.1.23.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联合指示,决定自一九五三年二月份起银行与邮局国内汇兑业务分工问题。 59

1953.2.15. 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60

1953.2.11.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信汇暂行办法》。 60

1953.2.22.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联合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 60

1953.3.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三年三月十日起试行八种结算方式的通知》。 61

1953.3.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各行金店之人员编制及开支等划分的指示》。 62

1953.4.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人民币未统一前各革命根据地发行之地方币仍按原定比价收兑的通知》(附:人民币与各种地方币比价对照表)。 62

1953.5.13.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联合颁发《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 63

1953.6.12. 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医药公司联合发出《关于中国医药公司自七月一日起实行经济核算有关问题补充规定》。 64

1953.5.15. 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 64

1953.8.28.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平衡国家预算的紧急通知》。 65

1953.8.31. 政务院发出《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 65

1953.7.27.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联合指示,于一九五三年九月一日起停止银行委托邮局代理储蓄业务。 65

1953.9.4. 毛泽东主席发表“党在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 66

1953.10.15. 毛泽东主席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中指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 66

1953.10.26. 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 67

1953.10.16.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67

1953.10.2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精简人员紧缩开支的指示》。 67

1953.11.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第三届全国金融会议对组织机构几个问题的通知》。 68

1953.11.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自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全国一律停止发行铁路运费定额支票的指示》。 68

1953.11.1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农村呆帐清理办法的指示》。 69

1953.11.19. 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联合通知,决定将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贷款下放至所属各中央采购供应站、省(市)公司。 69

1953.11.20.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提出了对手工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和设想。 69

1953.11.2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在农村积极开展售粮优待储蓄的指示》。 70

1953.12.9. 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70

1953.12.31. 中国人民银行已发行的人民币面额的情况。 70

1954.1.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名称统一为“信用合作社”的通知》。 71

1953.12.31. 一九五三年国民经济概况。 71

1954.1.30.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联合发出《关于试行邮政汇兑资金调拨办法(草案)》的通知。 71

1954.2.2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四年城市储蓄工作的指示》。 72

1954.3.23. 中财委发出《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产品预购工作的指示》。 72

1954.4.5. 内务部、邮电部、人民银行总行联合通知,从四月份起推广《中国人民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票汇办法》。 73

1954.3.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推行“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的指示》。 73

1954.4.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四年国营农(牧)场贷款办法的指示》。 73

1954.5.14. 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食品公司颁发《中国食品公司?额回笼试行办法》。 74

1954.5.29.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地方企业流动资金及银行信贷问题的通知》 75

1954.6.4. 人民银行总行粮食部发出《关于粮食系统贷款下放的决定》。 75

1954.6.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学习苏联经验进一步改进与提高会计工作的指示》。 76

1954.6.19. 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77

1954.6.1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对私押汇业务问题的指示》。 77

1954.6.22.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修订的《城市储蓄存款章程》(附:储蓄利率调整表)。 78

1954.7.7.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在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系统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 80

1954.7.15. 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花纱布公司颁发《中国花纱布公司差额拨缴试行办法》。 80

1954.7.1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农村定额储蓄问题的通知》。 80

1954.8.13. 人民银行总行抄发中财委《关于人民银行办理各单位结算业务计息收费的规定》。 81

1954.8.1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建立农村机构问题的通知》。 81

1954.9.9. 政务院二二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 82

1954.8.28.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国营商业所属各专业公司系统(煤建公司系统除外)贷款问题的若干决定》。 82

1954.9.9. 政务院第二二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 82

1954.9.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规定对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企业结算业务的计息、收费办法》。 83

1954.9.15. 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重要法规和决议,原政务院改名为国务院。 83

1954.9.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至十二月底止地方币一律停止收兑的通知》(附:部分地方币兑换人民币比价表)。 84

1954.11.2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规定加强限制私营工商业甲种活期存款开户和支票管理办法》。 85

1954.10.1.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正式成立。 85

1954.11.1. 国家统计局发表《关于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 85

1954.11.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保护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古金银器物的通知》。 86

1954.12.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银行配合管理私商休闲资金问题的通知》。 86

1954.12.6. 人民银行总行转发中财委《关于邮局停办私营工商业代收货价业务等问题》。 87

1954.12.8.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发出《关于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邮电企业拨款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 87

1954.12.7. 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食品公司发出《关于食品公司系统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联合通知》。 87

1954.12.1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修改电、信拨结算方式的指示》。 88

1954.12.15. 人民银行总行附发《付款委托书结算方式试行办法》。 89

1954.12.3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取消电话汇款做法问题的通知》。 90

1954.12.31. 一九五四年国民经济概况。 90

1954.12.21.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90

1955.1.8.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从三月一日起全国改革联行往来等制度的指示》。 91

1955.2.21.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 93

1955.1.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禁止变相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的通知》。 93

1955.2.21. 《人民日报》发表有关发行新人民币的社论。 94

1955.2.24. 财政部、中央总金库发出《关于一九五五年“三反”、“五反”退赃收入的处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95

1955.2.23. 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95

1955.3.1. 《人民日报》发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曹菊如就新旧币兑换几个问题发表的谈话》。 96

1955.3.16. 人民银行总行召开全国分行行长会议,讨论了国家银行在市场工作中应该担负的任务以及对社会主义企业的信贷结算工作。 96

1955.8.1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通知》。 99

1955.3.21. 中共中央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等问题。 100

1955.3.25.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北京成立。 101

1955.4.11. 人民银行总行、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发出《关于试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短期放款试行办法(草案)”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供销机构短期放款试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 101

1955.3.2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同意各地公私合营银行的催收款项由当地人民银行直接领导的通知》。 101

1955.5.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人民银行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102

1955.4.21. 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召开,肯定一九五四年农业合作化成绩,并指出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02

1955.4.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五年城市储蓄工作的指示》。 102

1955.5.21. 国家统计局下达国务院批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 104

1955.5.14.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试行“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业务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的联合指示》。 104

1955.5.25. 人民银行总行布置执行邮电部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邮寄“银行挂号信”办法》。 105

1955.5.26.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布置《“中国人民银行对基层供销合作社采购农产品放款暂行办法”的联合指示》。 105

1955.5.28.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发出《关于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06

1955.5.28.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发出《关于取消商业信用等问题的联合指示》。 107

1955.5.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新汇兑结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综合答复》。 108

1955.6.9. 人民银行总行、粮食部发出《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粮食单位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的联合指示》。 109

1955.6.6.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放款暂行办法》。 109

1955.6.2.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在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按“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进行试点的联合通知》。 109

1955.6.20. 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办理贫农合作基金放款的通知》。 110

1955.6.23. 农业银行总行、农业部发出《关于试行“国营机械农(牧)场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 110

1955.6.13.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 110

1955.6.2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全面开展结算工作的指示,附发了《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间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 111

1955.9.6.人民银行总行、外贸部发出《外贸企业也实行“人民银行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团体间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和“结算放款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13

1955.6.2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手工业信贷工作的指示》并附发《中国人民银行对手工业合作组织短期放款暂行办法》。 115

1955.6.30. 人民银行总行抄发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编制季度信贷计划的暂行规定》。 115

1955.6.30. 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贷币工资制的命令》。 116

1955.7.31. 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116

1955.7.5. 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开幕,公布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116

1955.8.13. 人民银行总行、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布置《手工业合作系统基本建设长期放款暂行规定》。 117

1955.3.24. 农业银行总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下半年农村金融工作的指示》。 117

1955.9.8.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工作制度》。 118

1955.9.14. 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停办优储的通知》。 119

1955.9.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国务院批准调整利率的通知》(附:存放款利率表)。 119

1955.9.2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分类利率的补充指示》(附:储蓄分类利率表)。 122

1955.9.25.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储蓄徽志新图案》。 122

1955.10.5. 农业银行总行检发《农业生产合作社放款暂行办法(草案)》。 123

1955.10.4. 中共中央召开七届第六次会议,着重讨论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地实现农业合作化问题。 123

1955.10.×. 中国银行总行制定《华侨定期储蓄存款章程》。 124

1955.10.29. 毛泽东主席邀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 124

1955.10.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自一九五五年七月份起本行全部实行工资制并改行货币工资的通知》。 124

1955.11.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私企以固定资产抵偿贷款处理手续的通知》。 125

1955.11.1. 国务院第五、第七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目前农业生产放款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125

1955.1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决定以辽宁省辽阳市支行为全国试制点钞机的中心》。 126

1955.11.11. 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五届全国会计会议,制订新联行制度,修订有关各项核算办法,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 126

1955.11.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一九五六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126

1955.11.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停办定额储蓄的规定》。 126

1955.11.2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编制一九五六年储蓄机构发展计划的指示》。 127

1955.12.1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选择北京、太原、广州、杭州四市试办活期有奖储蓄的指示》。 127

1955.11.16. 国务院发出《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储蓄工作的协助与领导》的指示 127

1955.12.3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废除定期储蓄存款异地转移处理办法的通知》。 128

1955.12.21. 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制定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 128

1955.12.3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自一九五六年起在中央国营工业生产、供销企业办理特种积压物资放款的指示》。 128

1955.12.31. 一九五五年国民经济概况。 129

1955.12.3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军烈属手工业生产小组和合营商店放款利率问题的指示》。 129

1956.1.10. 北京各界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 130

1956.1.×. 人民银行总行召开全国分行行长会议,提出了一九五六年银行的主要任务。 130

1956.1.18. 人民银行总行、农产品采购部发出《关于发放预购放款及试行“农产品采购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草案)》等联合指示。 130

1956.1.23. 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131

1956.1.25. 国务院召开了第六次国务会议,陈云同志在会上提出在公私合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31

1956.3.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六年城市储蓄工作的指示》。 132

1956.2.8. 国务院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 132

1956.2.7. 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办理渔工、贫苦渔民合作基金贷款的指示》。 132

1956.3.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降低个体手工业及小商贩放款利率的补充指示》。 133

1956.3.1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规定单位发薪时集中收储手续的通知》。 133

1956.3.15. 农业银行总行检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农田水利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133

1956.3.20. 人民银行总行、粮食部发出《关于粮食信贷结算工作的联合指示》。 134

1956.4.6.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推行“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的联合指示》。 134

1956.5.×. 国务院召开全国工资改革方案平衡会议,拟定了工资改革方案。 135

1956.5.16.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发出《关于在百贷等公司系统全面推行新放款办法的联合指示》。 135

1956.4.27.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发出《关于国营商业办理赊销业务的信贷资金处理办法的联合通知》。 135

1956.5.2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调整城乡储蓄业务的分工范围》的通知。 136

1956.6.15. 第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李先念同志作的《关于一九五五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六年国家预算的报告》。陈云同志就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发了言。 137

1956.6.27. 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农村金融工作的指示》。 137

1956.7.12. 人民银行总行附发全国会计专业会议文件,其中提出目前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138

1956.7.7. 国务院发出《关于纠正若干地区银行、信用合作社在吸收存款、扩大股金工作中强迫命令现象的指示》。 138

1956.8.2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私营企业旧欠转作公股有关处理手续的通知》。 140

1956.7.1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小额质押贷款处的业务方针及做法问题》的指示。 140

1956.7.1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在农村营业所中逐渐推行八小时的上下班制度和星期例假休假制度》的指示。 140

1956.8.2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手工业放款的指示》。 141

1956.8.22. 中共中央七届七中全会召开,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等。 141

1956.9.7.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对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信贷做法》。 142

1956.9.15. 中共中央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代表们发言,对今后若干年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提出了不少建议。 142

1956.9.2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解放前存款清偿问题的通告》。 143

1956.9.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交通银行存款的计息问题的规定》。 143

1956.10.2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贯彻保密原则,主动宣传不记名储蓄的通知》。 144

1956.10.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合营商业放款利率问题》。 144

1956.10.1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144

1956.10.15. 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 144

1956.11.28. 人民银行总行、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发出《关于停止办理“手工业合作系统基本建设长期放款”的联合通知》。 145

1956.12.19. 人民银行总行、农垦部发出《关于推行国营机械农(牧)场短期贷款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45

1956.11.10. 中共中央八届二中全会召开,周总理作了一九五七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控制数字的报告。 145

1956.12.31. 一九五六年国民经济概况。 146

1956.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五七年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146

1956.×.×. 人民银行总行订定《外币存款章程》。 147

1957.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间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的第二次补充规定》。 149

1957.1.1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废止“铁路基本业务大修理结算与放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150

1957.1.18. 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陈云作了关于财政经济问题的发言。 150

1957.2.11. 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做好农业贷款工作支援春耕生产的指示》。 151

1957.1.21.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内务部发出《关于城市烈属、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贷款扶助问题的联合通知》。 151

1957.2.11. 人民银行总行抄送国务院《关于对投资公司今后的方针的指示》。 152

1957.3.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七年城市储蓄工作的指示》。 153

1957.4.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在工业信贷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 153

1957.2.27. 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干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 153

1957.3.21. 全国分两批召开了省、市、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认为手工业合作社还有20—30%需要继续调整。 153

1957.4.9.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的指示。 154

1957.4.9.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发出《关于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及有关问题的指示》。 154

1957.4.30.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供销合作社短期放款办法》及对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155

1957.4.27.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 155

1957.5.7. 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国务院《关于撤销农业银行的通知》。 156

1957.4.30. 人民银行总行、城市服务部发出《关于在城市服务部系统所属商业企业单位全面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及有关问题的联合指示》。 156

1957.5.10.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 157

1957.5.2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木材、水产、盐业三系统供销企业及新华书店实行新国营商业放款办法的通知》。 157

1957.6.26. 第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 158

1957.6.2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异省间联行往来帐务集中总行监督的通知》。 158

1957.6.8. 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的内部指示。 158

1957.6.1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七年收贷工作的指示》。 158

1957.8.1.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华侨投资兴办学校的办法》和《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 159

1957.7.26. 人民银行总行贯彻国务院批示《关于预办国家公债还本付息办法》的指示。 159

1957.8.18. 国务院发布《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 160

1957.8.8.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 160

1957.8.29. 人民银行总行、外贸部发出《关于预购定金放款掌握办法的补充指示》。 160

1957.9.20. 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等法规。 161

1957.10.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至一九五七年底对中央工业生产、供销企业特种积压物资放款全部收回并废止此种放款的决定》。 162

1957.10.24. 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国务院批准同意关于清理农业贷款问题的报告》。 163

1957.11.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调整会计科目的指示》。 164

1957.11.1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异省间联行往来分批集中总行监督的通知》。 164

1957.11.6.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会议通过《一九五八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164

1957.11.13. 《人民日报》发表《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新高潮》的社论。 165

1957.11.2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调整现行放款利率的通知》(附:存放款利率调整表)。 165

1957.11.19.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 165

1957.11.2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发行十元券和硬分币的指示》。 167

1957.12.10. 人民银行总行、粮食部发出《关于改进粮食放款办法的联合指示》。 169

1957.12.31. 一九五七年国民经济概况。 169

1958.2.1. 第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修正批准了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和一九五八年国民经济计划。 170

1958.1.11. 中共中央在南宁召开会议,对一九五六年的反冒进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170

1958.2.2.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提出了“全面大跃进”的口号。 171

1958.2.上旬. 中共中央召开成都会议,确定把“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口号作为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171

1958.2.22. 中共中央同意对我国税收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171

1958.2.25.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非贸易外汇拨付手续的规定”的联合通知》。 171

1958.3.3.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颁发《国营企业和中央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定额信贷的三项具体规定》。 171

1958.3.10.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增拨地方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73

1958.3.14. 人民银行总行、国家挡案局发出《关于整理公私合营银行所属原各行庄挡案材料问题》的通知。 174

1958.3.1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垦荒移民贷款的指示》。 174

1958.3.2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支援当前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指示》。 175

1958.3.28.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办理工业生产企业四项费用放款原则的联合通知》。 175

1958.4.2.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 176

1958.4.1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发动群众改进会计制度的几个问题》。 177

1958.5.5. 中共中央八届二次会议开幕,刘少奇同志作了关于目前形势、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今后任务的工作报告。 177

1958.5.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简化联行往来制度的通知》。 178

1958.6.25. 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 179

1958.5.22. 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五八年起,在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一定五年不变。 179

1958.5.1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简化表外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179

1958.5.29. 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五九年起停止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各省、市、自治区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发行地方经济公债。 179

1958.6.26. 人民银行总行、民航局发出《关于民航所属各航空站代办兑换业务的联合通知》。 180

1958.8.上旬. 毛泽东主席视察河北省徐水县等农村工作并发表了意见。 180

1958.8.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修订会计科目的指示》。 180

1958.8.19. 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主席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问题。 181

1958.8.17.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戴河举行,讨论了国民经济问题和在全国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问题等。 181

1958.8.23. 《人民日报》发表长篇报导,宣传河北省徐水县农民正沿着人民公社的道路,奔向“共产主义的乐园”。 181

1958.8.29. 中共中央在北戴河会议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182

1958.9.1.《红旗》杂志第七期发表河南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把它作为楷模,向全国推荐。 183

1958.9.17. 《人民日报》发表《祝河南大捷》的社论。 183

1958.9.1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银行自办工业资金问题的补充通知》。 184

1958.9.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184

1958.9.24.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 184

1958.10.10. 毛泽东主席到湖北省等地视察工作并发表了意见。 185

1958.10.7. 冶金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地方土铁炼钢现场促进会。 185

1958.10.15.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取消计件工资的情况和意见”。 186

1958.11.2. 中共中央召开郑州会议,中心议题是人民公社和商品生产问题。 186

1958.11.28. 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主要议程是关于人民公社问题,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问题等。 187

1958.11.2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办理兑付人民币旅行支票的指示》。 187

1958.12.20. 国务院第八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等问题的规定》。 189

1958.12.20.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 189

1958.12.2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降低储蓄存款利率和统一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附:调整利率)。 190

1958.12.23. 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流动资金问题》。 191

1958.12.30.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银行结益收入和各项费用及基本建设投资下放地方管理的决定》。 191

1958.12.31. 一九五八年国民经济概况。 192

1959.1.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信用部会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194

1958.×.×.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发行的公债的联合通知》。 194

1959.2.7. 中共中央决定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标准。 195

1959.2.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五九年预购定金放款的指示》。 195

1959.1.下旬 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讨论国民经济计划和财贸问题。 195

1959.2.17. 《人民日报》发表《人民公社要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的社论。 196

1959.2.17.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196

1959.3.20. 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采购资金管理问题的报告》。 198

1959.2.27.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郑州举行,讨论人民公社问题。 198

1959.4.2. 中共中央八届七中全会召开,讨论了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等问题。 199

1959.4.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当前在农副产品采购中信贷结算工作的指示》。 199

1959.4.18. 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批准了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 200

1959.4.22. 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要集中力量打一个钢铁战役。 200

1959.4.2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执行中共中央《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

1959.4.29.毛泽东主席给省、地、县、社、队各级干部一封信,谈有关农业方面的几个问题。 201

1959.4.30. 陈云同志写信给中央财经小组就市场问题谈了几点意见。 201

1959.5.7.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的有关指示。 202

1959.5.11. 陈云同志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报告财经小组关于落实钢铁指标的意见。 202

1959.6.8. 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农村中恢复非现金结算问题》的一封信。 202

1959.6.14. 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关于加强商业系统财务计划和信贷计划管理的报告》。 203

1959.6.1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用于商品交易的通知》。 203

1959.6.1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预付贷款和商品赊销批准权限的通知》。 204

1959.6.17.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认真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 204

1959.6.17.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解决目前国营农场流动资金问题的通知》。 205

1959.6.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调整储蓄利率问题的通知》(附:利率调整表)。 205

1959.7.15. 人民银行总行、粮食部发出《关于加强粮食系统流动资金管理的几项规定》。 206

1959.7.29. 人民银行总行、粮食部发出《关于加强粮食系统信贷计划管理的通知》。 207

1959.8.2. 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在庐山举行,这次会议本来是纠正当时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左倾错误,后来由纠“左”变成了反右,会后在全国开展了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运动。 208

1959.7.31.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 208

1959.8.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技术革新工作的指示》。 209

1959.9.14.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清理资金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210

1959.8.27. 人民银行总行、铁道部发出《关于铁道部系统实行“人民银行工业放款办法(草案)的通知》。 210

1959.8.10.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发布“藏币”作废的报告。 210

1959.9.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当前工业信贷工作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的答复》。 212

1959.9.15.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对清理资金工作的一些处理意见》。 212

1959.9.23. 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 212

1959.10.15. 中共中央同意农业部报告,决定在农村反击“右倾歪风邪气”。 214

1959.11.30.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各机关、团体和地方各级财政机关存款开户问题》的通函。 214

1959.12.×. 人民银行总行、外贸部发出《关于对外贸易信贷的指示》。 214

1959.12.17.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清理资金归还欠款的几项规定》。 215

1959.12.1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指示》。 215

1959.12.31. 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国务院批转《加强现金计划工作的报告》。 216

1959.12.31. 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概况。 217

1960.1.4. 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贷管理体制问题的报告》。 218

1960.3.9. 中共中央决定在各地区组织试验和推广城市人民公社。 219

1960.1.22. 人民银行总行、轻工部、手工业合作总社发出《关于下达小型工业长期贷款及管理意见》的通知。 219

1960.2.20. 中共中央决定在大庆地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大会战。 219

1960.3.10. 人民银行总行寄发会计发行局《对结算工作的意见》。 220

1960.3.18. 中共中央要求普遍推行农村公共食堂。 220

1960.3.30. 第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通过《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划》等。 221

1960.5.15.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切实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持续大跃进的指示》。 221

1960.4.27. 铁道部、交通部、煤炭部等提出取消计件工资制度,改为计时工资加奖励。 221

1960.5.15.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 221

1960.6.×.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优待华侨外币存款章程》。 222

1960.6.中旬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划以及总结几年来经济建设工作 222

1960.7.16. 苏联政府片面决定召回在中国的苏联专家。 223

1960.7.上旬 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会议,讨论国民经济等问题。 223

1960.7.1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加强国营农场贷款工作的通知》。 223

1960.8.10.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 224

1960.8.5.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 224

1960.9.22. 中共中央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党组《关于严格实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报告》。 225

1960.8.26.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劳动部《关于当前劳动力安排和职工工资问题的报告》。 225

1960.8.18. 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后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 225

1960.9.27. 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人民储蓄工作的指示》。 226

1960.10.10. 人民银行总行、物资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出《关于物资管理总局系统的信贷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227

1960.11.3.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227

1960.11.1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停办有奖储蓄的通知》。 228

1960.11.15.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的指示》。 229

1960.12.3.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钢问题的紧急指示》。 229

1960.12.14. 国家统计局提出对目前市场情况的分析报告。 229

1960.11.23.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各级党委必须注意职工、学生和居民的生活安排的指示》。 229

1960.12.20.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冻结、清理机关团体在银行的存款和企业专项存款》的指示。 230

1960.12.31. 人民银行总行、轻工部、手工业合作总社发出《关于小型工业长期贷款停贷后的规定的通知》。 230

1960.12.31. 一九六○年国民经济概况。 231

1960.12.31. 财政部提出《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231

1961.1.15.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目前农副产品收购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233

1961.1.14. 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召开,确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233

1961.1.15. 中共中央决定提高粮食和一部分农产品价格。 234

1961.1.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重新编制一九六一年综合信贷、现全计划的通知》。 234

1961.1.20.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 235

1961.1.2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六一年农贷指标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236

1961.1.23.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 236

1961.2.25. 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提出在全国各地区进一步扩大高价糕点和高价糖果的供应范围。 237

1961.3.15. 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分配制度等问题。 237

1961.3.1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发行蓝黑版一元券的通告》。 237

1961.4.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的通知》。 238

1961.4.3.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 238

1961.4.2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降低农贷利率的通知》。 238

1961.4.3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改变信贷管理体制的通知》。 239

1961.5.9. 朱德同志给毛主席写信谈手工业发展问题。 240

1961.5.7. 毛泽东主席转发周恩来等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调查报告。 240

1961.5.17.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转发国务院批准《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的通知。 240

1961.6.16.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和《关于精简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241

1961.6.19.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242

1961.6.22. 毛主席批转习仲勋的报告要求进一步精减各级机关。 243

1961.6.19.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243

1961.9.15.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 243

1961.9.16. 中共中央转发李先念《关于市场物价和货币流通问题的报告》。 244

1961.9.1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清理旧农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245

1961.11.2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社办小煤窑贷款问题》的通知。 246

1961.12.31. 一九六一年国民经济概况。 247

1962.1.3. 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银配售管理问题的报告》。 248

1962.1.6.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清理国营企业之间债权债务问题的联合通知》。 249

1962.1.6.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取消国营工业、交通企业银行定额信贷的通知》。 249

1962.1.10. 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关于颁发国营企业四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50

1962.1.23.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发出《关于修订银行与邮局办理汇兑业务分工等问题》的通知。 250

1962.1.2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人民银行委托信用社代办农贷座付给手续费的通知》。 250

1962.1.下旬.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有七千人参加的扩大会议,对这几年经济困难的产生作了分析。 251

1962.2.8.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改变银行利润上缴办法的决定》。 252

1962.2.28. 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迅速建全财务机构,补充业务人员。 252

1962.2.14. 中共中央决定一九六二年上半年继续减少城镇人口。 252

1962.2.23.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 252

1962.3.3.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出纳工作条例(草案)》。 253

1962.3.10.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银行工作六条)。 254

1962.3.10. 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程(草案)》和《出纳制度(草案)》。 254

1962.3.18. 中共中央批发陈云同志《关于目前财政经济的情况和克服困难的若干办法的讲话》。 255

1962.3.26.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全国银行系统开展清仓核资工作的指示》。 255

1962.3.27. 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批准了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257

1962.4.21.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即财政工作六条)》。 257

1962.5.9. 国务院批转农办、人民银行等《关于解决农垦系统所属企业资金问题的报告》。 259

1962.5.27.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 259

1962.6.11.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商业部发出《关于实行存贷分户管理的联合通知》。 259

1962.6.13.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修改社会集团购买力范围的报告》。 260

1962.7.9.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议价收购农副产品三类物资贷款掌握问题》的通知。 261

1962.7.1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推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通知》。 261

1962.6.26.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 261

1962.7.21. 人民银行总行、经委、财政部发出《关于收购国营企业积压物资资金供应办法和销货收入处理方法的联合通知》。 262

1962.7.23.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农机部发出《关于解决农业机械经营资金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262

1962.7.27. 人民银行总行、粮食部发出《人民银行办理粮食商业企业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63

1962.8.2.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水产部发出《关于水产企业财务问题的规定》。 264

1962.8.11.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发出《关于商业贷款指标的掌握和调剂问题》。 264

1962.8.13. 人民银行总行修订《储蓄存款章程(草案)》。 266

1962.8.13.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当前储蓄工作的几点意见》。 266

1962.8.13.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卫生部发出《关于核拨卫生系统中西药企业自有资金并实行存贷分户管理问题》的通知。 267

1962.8.17.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供销社所属合作货栈自营业务贷款办法的通知》。 267

1962.8.23.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供销合作社实行存款和贷款分户管理》的通知。 268

1962.8.28.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农业生产资金问题的通知》。 268

1962.8.2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长期无息贷款问题》的通知。 268

1962.9.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对非计划亏损企业贷款掌握问题》的通知。 269

1962.9.1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对生产队不实行现金管理和转帐结算问题的通知》。 269

1962.9.19.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实行大修理贷款的通知》。 269

1962.9.24. 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各单位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内部票券的报告》。 270

1962.11.2. 国务院发出《请各地注意收回到期农业贷款的通知》。 271

1962.11.9.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报告》。 271

1962.11.24. 国务院第一二二次会议通过《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 273

1962.12.4.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清理历年农业贷款的办法》的通知。 273

1962.11.22.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 273

1962.12.21.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财政部发出《关于核定商业企业流动资金的指示》。 275

1962.12.29 .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颁发《供销合作社资金管理的试行规定》。 276

1962.12.31. 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概况。 277

1963.1.11.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执行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暂行规定一些问题解答》。 278

1963.1.21.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改变地方其他商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的通知》。 278

1963.2.7.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信贷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79

1963.3.3.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 280

1963.3.28.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农业部颁发《长期农业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281

1963.3.3.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给部分职工增加工资。 281

1963.3.19. 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的报告》。 281

1963.4.1.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国营商业议购贷款掌握问题的通知。》 282

1963.4.11.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商业部发出《关于各地方、各部门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具体事项的通知》。 282

1963.4.1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一九六三年会计出纳工作的指示》。 282

1963.4.1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现行利率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283

1963.4.27. 人民银行总行、粮食部发出《人民银行办理粮食商业贷款的规定的通知》。 284

1963.5.20.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286

1963.4.30. 人民银行总行、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当前议价收购农副产品资金供应的通知》。 286

1963.6.10.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物资管理总局发出《关于物资系统资金供应问题的通知》。 287

1963.6.29. 中共中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有关青年学生安置问题。 288

1963.6.22.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商业部发出《关于拨付饮食业“代替业务”自有资金的通知》。 288

1963.9.7. 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发出《关于邮寄金银饰品问题》的通知。 289

1963.7.31. 中共中央决定基本结束精简职工工作。 289

1963.9.17.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卫生部等单位发出《关于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统一交由商业部经营管理》的联合通知。 289

1963.10.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全国旺季商业信贷工作会议纪要及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90

1963.10.15. 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发出《关于禁用园珠笔书写会计帐部凭证的通知》。 291

1963.10.10.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对保密单位现金管理的几项规定》。 291

1963.10.28.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特重灾区对地、富、反、坏分子能否发放口粮贷款问题》的通知。 292

1963.10.26. 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发出《关于商业部系统试办结算贷款》的通知。 292

1963.11.12.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成立。 293

1963.11.13. 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转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示《关于整顿信用社,打击高利贷的报告》的通知。 293

1963.11.17. 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召开,批准了一九六三年国民经济计划和一九六三年国家预算等。 294

1963.11.22.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各分行退还银行挪用信用社的资金问题》的通知。 294

1963.11.25.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有关部门要求银行从存款单位帐户中代为扣款问题》的通知。 295

1963.11.22. 国务院农办批转农业部、林业部、财政部等单位《关于农业资金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