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法律保护 1
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侵犯 2
“生死状”是故意杀人的铁证 3
从重处罚的过失杀人罪 4
致人重伤,从重处罚 4
强奸罪的共犯难逃处罚 5
非法拘禁,被处重刑 6
原告犯下了诬陷罪 7
“乱说几句”,构成犯罪 8
拐卖妇女,被处死刑 9
“打人命”打出抢劫罪 10
“突然想到”的抢劫 11
令人深思的盗窃案 12
“育子契约”成了罪证 13
虐待老母法不容 14
已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 15
假冒商标,被判拘役 16
火柴梗导致的过失犯罪 17
正当防卫,应予鼓励 18
投案自首,免予起诉 19
自首立功,免予起诉 19
抗诉——审判监督的重要形式 20
当事人可申请诉讼保全 21
这样的案件必须合并审理 22
合并审理的屋檐侵权案 23
不负担抚养费,裁定先行给付 24
法院为她指定代理人 25
精神病未治愈不能结婚 26
表兄妹成亲酿苦酒 27
隐瞒生理缺陷,终判离婚 27
麻风病未治愈,应准予离婚 28
制造“感情破裂”,不准离婚 29
赡养义务不容推卸 30
她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31
离婚后,双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32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容逃避 33
婚后继承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34
生父未同意,收养关系无效 35
女儿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35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 36
扶养较多的有权获得遗产 37
这样的媳妇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38
不尽赡养义务,可以不分遗产 39
这样分割“遗产”应予制止 40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 41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2
遗嘱也不能完全剥夺的继承权 43
违反物价政策,合同无效 44
合同的形式不应忽视 45
未给付定金,合同仍应履行 45
承包合同不得随意变更 46
中途退货应负违约责任 47
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48
盗伐林木,被判徒刑 49
为首组织滥伐,难逃罪责 50
失火烧山,判刑两年 51
拒绝、逃避兵役,可以强制履行 52
人民法院的布告撕不得 53
公共秩序岂容扰乱 53
殴打他人,自食恶果 54
耍赖泼粪便,受罚理应当 55
加重处罚,完全应该 56
屡屡违法,被送劳教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