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奴隶制时期的酒政 1
一、夏禹恶旨酒 1
二、商纣沉酗于酒为周所灭 2
三、西周的禁酒政策 2
第二章 封建制时期的酒政 4
一、秦国对酒的管理 4
二、两汉时期的酒类专卖 5
三、魏晋南北朝的酒禁、酒税和酒专卖 6
四、隋唐五代时期的酒政 7
五、两宋时期酒类专卖政策的加强 10
六、元代的酒类专卖和禁酒政策 13
七、明代的废专卖兴酒税政策 14
八、清代的酒政 15
第三章 民国时期的酒类“公卖”和重税政策 18
一、北京政府时期的酒制和酒税 18
二、南京政府时期的酒制和酒税 21
一、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酒类专酿专卖 23
第一节 建国前解放区政府对酒的专卖管理 23
第四章 建国前后酒政的发展 23
二、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的酒类专卖 24
三、解放战争时期华北解放区的酒类专卖 26
第二节 建国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酒类专卖(1949年10月—1952年12月) 29
一、专卖管理机构的设立 30
二、确定专卖品种 30
三、对零销酒商的管理 31
四、酒税计征 31
第三节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酒类专卖(1953—1957年) 32
五、对违章 违法行为的处罚 32
一、专卖工作的方针任务 33
二、统一各级专卖事业的行政管理 33
三、专卖商品验收责任制度 34
四、专卖包装用品的管理 36
五、专卖品仓库保管制度 38
六、酒类专卖品的调拨运输 40
七、发展代用品酿酒 42
八、加强对酒类专卖、税收、专卖利润及价格的管理 43
第四节 “大跃进”时期酒类专卖工作的弱化(1958—1960年) 44
九、对药酒的管理 44
一、国家拨付酿酒粮 45
二、改变酒精配制白酒的方法 45
三、便利人民购买烟酒的措施 46
第五节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酒类专卖工作的加强(1961—1965年) 47
一、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47
二、整顿和管理私酿 49
三、加强对葡萄酒、果露酒的管理 50
四、加强农村私酿酒类管理 52
五、加强对铁路旅客烟酒供应的管理 53
第六节 “文革”时期酒类专卖工作的破坏(1966—1976年9月) 54
一、对进口非商品性酒类的规定 55
二、发展野生原料和农副产品下脚料酿酒 55
第七节 改革开放时期的酒政(1977—1991年) 57
一、加强酒类专卖管理 57
二、对散装白酒加浆调度的规定 60
三、啤酒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 61
四、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67
五、酒类卫生管理 70
六、酒类价格的调整及整顿名酒市场秩序 72
七、改进和整顿酒类商标 74
八、加强酒税征收管理 77
九、加强对寄售进口洋酒、啤酒、饮料的管理 79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的制定 81
第一节 对酒类产销进行清理整顿 81
一、国务院研究加强酒类产销管理问题 81
二、轻工业部对酒类生产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的意见 82
三、商业部对酒类流通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84
一、酒类立法进程 8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的制定 87
二、制定酒类管理法规的重要性 89
三、酒类管理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90
四、酒类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93
附录: 104
一、民国时期酒类专卖的法令条例 104
二、外国的酒类专卖条例 120
三、新民主主义时期解放区酒类专卖的法令条例 161
四、新中国酒类专卖的法令条例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