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编 综合规定一、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一九八八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3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8
三、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新产品减免税的通知》的通知 9
四、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工业自销产品应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或产品税的通知》的通知 11
五、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不得减税免税的产品和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13
六、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和经营小轿车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16
七、省税务局关于对大理州调整安置农场归、难侨自办集体和个体企业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17
八、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单位减免税的通知》的通知 18
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9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
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3
十一、省税务局关于对私营企业税收政策请示的批复 28
第二编 产品税一、省税务局、省物价局、关于散装粮食白酒价格问题的通知 33
二、省财政厅关于对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使用议价粮酿酒不再给予减免税的通知 34
三、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泸州天然气化工厂等五户企业以税还贷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35
四、省税务局关于对销售煤炭缴纳产品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37
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上海、昆明等十五个卷烟厂一九八九年生产销售的旅游烟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38
六、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化肥在一九八九年内继续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42
七、省税务局关于对电力增容费免征产品税等问题的通知 43
八、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价格放调后新牌号新规格价格审批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4
九、省税务局关于对昆明三聚磷酸钠厂生产销售的三聚磷酸钠继续给予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46
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油田自留超产原油高平差价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47
十一、省税务局关于对集体企业和个体户生产的议价粮白酒征税问题的通知 48
十二、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涂料产品减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9
十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胶鞋产品适当给予减税照顾的通知 51
十四、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烟、酒生产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52
十五、省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电力局〈关于云南省集资办电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63
十六、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电网出售用电权取得的收入征收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68
十七、省政府关于印发一九八九年全省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69
十八、省税务局关于对雪茄烟厂生产卷烟征收提价收入产品税和专项收入问题的通知 70
第三编 增值税一、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75
二、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使用苎麻的纺织产品定额减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76
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79
四、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农用塑料薄膜在一九八九年内继续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80
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轻工厅、人行省分行关于调整省产白糖购留比例后制糖企业还贷问题的补充通知 81
六、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工业性加工、工业性修理、修配改征增值税的通知 83
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工业企业销售外购的原材料改征增值税的通知 85
八、省税务局关于对嘴棒成型纸适用税率的批复 86
九、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 87
十、省税务局关于重申对糖厂的税收和有关退税还贷政策问题的通知 88
十一、省税务局关于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及其计算增值税的企业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通知 89
十二、国家税务局关于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的通知 91
十三、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武汉市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93
十四、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有色行业改按“价税分流购进法”计算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十五、省政府关于加强红糖小机榨管理的规定 101
十六、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03
十七、轻工业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自行车、铝制品、搪瓷制品行业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106
十八、国家税务局、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行业改按“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通知 107
十九、省税务局关于对用旧塑料编织袋包装水泥销售是否按散装水泥征税问题的批复 109
二十、省税务局关于对工业电力附加、电力建设资金和水资源费可否计入“外购动力”扣除项目金额问题的批复 110
二十一、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工业性作业”改征增值税后增加税负较大的企业适当给予减征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111
二十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汽车、摩托车“在外售券境内提货”实施办法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13
二十三、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工业和商业部门收购非食用植物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21
二十四、省建材局、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关于在建材行业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123
二十五、省税务局关于对计算伴生金银免征增值税时是否参与其伴生金属分摊外购扣除项目金额问题的通知 126
二十六、省税务局、省轻工厅转发国家税务局、轻工业部《关于在保温瓶、地毯、手表、洗衣机、电风扇、肥皂行业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128
二十七、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扣除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131
二十八、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制糖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132
第四编 进出口税收一、省税务局、人行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产品退税仍由地方税务部门审批的通知》的通知 139
二、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工钻石免征增值税出口不予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142
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产品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144
四、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 147
五、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收出口退税审批权限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62
六、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166
七、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70
八、昆明海关、省财政厅、省对外经济贸易厅、人行省分行、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71
第五编 盐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化工企业以自产原盐用于连续生产纯碱、氯化铵是否征收盐税问题的批复 179
第六编 营业税一、省税务局关于对塑料小包装食盐加工费给予免征营业税的函 183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外汇调剂中心征税问题的通知 184
三、省税务局关于改进批发、调拨煤炭业务收入计税依据的通知 185
四、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86
五、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县以下(含县)商业企业经营化肥、农药等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187
六、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叶生产技术改进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189
七、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纯棉布、小百货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191
八、省税务局关于请纠正与税法规定有抵触的文件的函 193
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费征免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194
十、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废止〈关于对絮棉免税问题的通知〉一文的通知》的通知 196
十一、省税务局关于农村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 198
十二、省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提取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不予扣除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
十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营免税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
十四、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新华书店系统内部调拨图书应按规定缴纳批发环节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201
十五、省税务局关于对我省烟草公司调拨出省的烟叶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2
十六、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税务局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杨武至红龙厂公路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的通知 203
十七、国家税务局关于《儿童和少年》附捐邮票的附捐金额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05
十八、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集邮邮票调拨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206
十九、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物资部门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208
二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对各种门票收入减免税的通知》的通知 209
二十一、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文化技术培训收费免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12
二十二、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214
二十三、省物价局、省抗震救灾办公室、省税务局关于我省救灾钢材价格的批复 216
二十四、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销售公司销售平转高成品油的差价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219
二十五、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供销社系统经营化肥、农药等征免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220
二十六、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储备物资变价款免税问题的通知 223
二十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农资公司要求对农用钢材、生铁商业批发环节免征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225
二十八、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26
二十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药材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27
三十、省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商贩经营的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等七种商品应按规定征收零售环节的营业税的通知 229
三十一、省税务局关于对农村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复函 230
三十二、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对外贸部门免征营业税的规定的通知 231
三十三、省税务局关于检发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33
三十四、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库存商品增值如何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238
三十五、省税务局关于对各级劳动部门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就业训练中心(站、班)等所取得的培训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40
三十六、财政部对《关于外贸企业缴纳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41
三十七、省税务局关于“国库券兑换手续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243
三十八、省税务局关于对大理州外贸公司车队扩大购销业务收入征免税收问题的复函 244
三十九、省税务局关于对粮食部门兑换和议价调拨粮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45
四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衡差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复函 246
四十一、省税务局关于对经营议价粮缴纳营业税有关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247
四十二、省税务局关于对复烤厂征税问题的通知 248
四十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特案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49
四十四、省税务局关于对私营企业税收政策请示的批复 250
四十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征收营业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251
四十六、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值公债推销手续费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252
四十七、省税务局关于对物资配套承包供应业务收入和结余应按规定纳税的复函 253
四十八、省税务局关于对复烤厂购进已税烟叶加工生产调拨销售的复烤烟叶按加工收入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254
四十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库存的提价商品、物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55
五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县以下农机化系统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58
五十一、省税务局关于要求对部分地区信用社给予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260
五十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商品调拨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261
五十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银行结算手续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62
五十四、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平转高成品油差价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63
五十五、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确定自营进口商品批发环节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265
五十六、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确定固定业户分支机构问题的通知 266
五十七、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银行开展“购物储蓄”、“以奖代息”等支付的商品不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267
五十八、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多余闲置房屋设备等税收问题的批复 269
第七编 农村、贫困、边疆地区税收省税务局印发《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农村、贫困地区税收规定》、《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边疆民族地区税收规定》的通知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