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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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江平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1
  • ISBN:6190·009
  • 页数:144 页
图书介绍:

目录 1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1

(一九六四年六月四日法律)经济法律关系的原则 2

第一篇 总则(第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5

第一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一条) 5

第二章 国民经济的领导(第二条至第七条) 5

第三章 社会主义公有制(第八条至第十三条) 8

第四章 社会主义组织(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10

第五章 社会主义组织的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 11

第二篇 国家组织的经济活动(第二十七条至第七十五条) 13

第一章 引言(第二十七条) 13

第二章 国家经济组织(第二十八条至第五十九条) 14

第三章 预算制国家组织和其他国家组织(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二条) 23

第四章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人民财产及其管理(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五条) 24

第三篇 合作社组织的经济活动(第七十六条至第九十六条) 29

第一章 合作社组织(第七十六条至第九十三条) 29

第二章 社会主义合作社所有制(第九十四条至第九十六条) 34

第四篇 社会团体的经济活动(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六条) 35

第五篇 企业注册(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一十二条) 37

第六篇 经济债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 39

第一章 计划和经济债(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 39

第一节 计划和债的关系(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八条) 39

第二节 社会主义组织的协作原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 41

第三节 经济债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九条) 42

第四节 提出请求的期限(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 44

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七条) 45

第二章 违反债及其他法律义务时的后果(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五十条) 45

第一节 对缺陷所负的责任(担保)(第一 45

第二节迟延(第一百三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条) 47

第三节 经济制裁(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四条) 48

第四节 社会主义组织间因造成损害而进行的结算(第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百五十条) 49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订立(第一百五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 50

第七篇 供应货物的经济债(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二百六十八条) 53

第一章 预备供货合同(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条) 53

第二章 订立供货合同的义务(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四条) 54

第三章 供货(第一百六十五条至第二百一十条) 56

第一节 供货合同(第一百六十五条至第一百七十一条) 56

第二节 供应的共同条件(第一百七十二条至第一百九十一条) 58

第三节 履行的检验(第一百九十二条至第一百九十七条) 66

第四节 发现缺陷的通知程序和基于缺陷的请求权(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 68

二百零三条) 68

第五节 经济制裁(第二百零四条至第二百一十条) 71

第四章 进出口供应的特别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至第二百五十八条) 74

第一节 指导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至第二百一十二条) 74

第二节 出口供应(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三十七条) 75

第三节 进口供应(第二百三十八条至第二百五十八条) 85

第五章 关于采购农产品及供应农业必需品的专门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至第二百六十八条) 92

第八篇 基本建设中的经济债、国外工业整体的建设中的经济债(第二百六十九条至第三百三十二条) 95

第一章 基本建设(第二百六十九条至第三百二十条) 95

第一节 指导规定(第二百六十九条至第二百七十条) 95

第二节 准备基本建设(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百八十一条) 96

第三节 实行基本建设(第二百八十二条至第三百二十条) 100

第二章 出口工业整体的供应(第三百二十 115

一条至第三百三十二条) 115

第九篇 货物运输的经济债(第三百三十三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 120

第一章 指导规定(第三百三十三条) 120

第二章 月度运输计划产生的债(第三百三十四条至第三百三十五条) 120

第三章 运输合同产生的债(第三百三十六条至第三百四十三条) 121

第四章 提出索赔和索赔权的丧失(第三百四十四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 123

第一章 移转管理、暂时使用及转让财产的经济合同(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一条) 125

第十篇 社会主义组织间其他合作形式的经济债(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六十条) 125

第二章 社会主义组织间的其他经济合同(第三百五十二条至第三百六十条) 127

第十一篇 结算和信贷关系(第三百六十一条至第三百八十四条) 130

第一章 指导规定(第三百六十一条至第三百六十五条) 130

第二章 社会主义组织的结算关系(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四条) 131

第三章 帐单和其他支付凭证(第三百七十五条至第三百八十条) 134

第四章 银行信贷(第三百八十一条至第三 135

百八十四条) 135

第十二篇 一般规定、过渡规定及结束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至第四百条)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