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第一章司法行政管理概述 1
一、司法行政管理……………………………………(1 )二、司法行政管理机关 1
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任务 2
四、人民调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1 6
四、司法行政管理沿革…………………………………(3 )五、司法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 6
六、司法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8
七、司法行政管理的特点 10
八、司法行政管理的法律地位 12
九、司法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13
十、司法行政干警的素质要求 17
十一、司法行政干警的奖惩制度 18
十二、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 18
第二章 法学教育和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管理 20
一、法学教育和司法干部培训工作 20
二、法学教育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20
三、司法干部培训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21
四、法学教育和司法干部培训管理体制及职责 22
五、政法院校工作的主要内容 23
六、成人法学教育的形式和特点 24
七、司法干部培训的职能作用 25
八、司法干部培训的方式 27
九、司法干部培训的经费 27
十、司法干部培训基地建设 28
第三章法制宣传工作管理 29
一、法制宣传工作管理 29
二、法制宣传的性质与地位 29
三、法制宣传的作用 31
四、法制宣传的工作机构 34
五、法制宣传的任务 36
六、法制宣传的要求 38
七、法制宣传的方法 39
八、法制宣传的责任制 41
九、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 42
十、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45
十一、依法治市(县)活动 49
第四章律师工作管理 53
一、律师 53
二、律师制度 53
三、律师制度的性质 54
四、律师的任务 55
五、律师的职责 56
六、律师的权利 57
七、律师的活动基本原则 58
八、律师的资格条件 59
九、律师的专业职务 60
十、律师协会 61
十一、律师协会的任务 62
十二、法律顾问处和律师事务所 63
十三、法律顾问的形式 64
十四、民事诉讼代理 65
十五、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范围 66
十六、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需做的工作 67
十七、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庭审前的工作 67
十八、律师在民事法庭审理阶段的任务 69
十九、律师在辩护中的特殊作用 70
二十、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步骤和方法 71
廿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原则立场 73
廿二、非诉讼事件 74
廿三、律师担任国内非诉讼事件代理的做法 75
廿四、律师担任涉外非诉讼事件代理的做法 75
廿五、解答法律询问 77
廿六、代写法律文书 78
廿七、代写法律文书的作法 79
廿八、律师收费办法 80
第五章公证工作管理 82
一、公证 82
二、公证制度 82
三、公证的效力 83
四、公证机关组织沿革 84
五、公证处 85
七、公证员专业职务 86
六、公证员 86
八、公证管辖 87
九、公证的特殊管辖 88
十、公证机关活动的原则 89
十一、公证机关的任务 90
十二、法律行为的公证 91
十三、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92
十四、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93
十五、与公证有关的辅助工作 93
十六、办理公证的程序 94
十七、继承权公证 97
十八、遗嘱公证 99
十九、收养关系公证 100
二十、赠与书公证 101
二十一、共有财产分刈协议书公证 102
二十二、委托书公证 103
二十三、经济合同公证 105
二十四、房屋买卖公证 107
二十五、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108
二十六、债权文书公证 110
二十七、公证收费 111
第六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 113
一、人民调解 113
二、调解的种类 113
三、人民调解制度 115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 118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18
七、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119
八、人民调解应遵守的纪律 120
九、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21
十、调解成立后的执行 122
十一、人民调解组织的思想建设 122
十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建设 123
十三、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123
第七章劳动改造工作管理 125
一、劳动改造 125
二、劳动改造机关 125
三、劳动改造机关的任务 126
四、劳动改造工作方针 127
五、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128
六、从重从快的政策 129
八、给出路政策 130
七、“三结合”的政策 130
九、狱政管理 131
十、狱政管理的法制原则 131
十一、收押 131
十二、减刑 132
十三、假释 132
十四、无期犯的处理 133
十五、死缓犯的处理 134
十六、罪犯又犯新罪的处理 134
十七、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 134
十八、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的手续 135
十九、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的监督考察 136
廿、犯人死亡的处理 136
廿二、犯人财物管理 137
廿一、犯人回家探亲的规定 137
廿三、通信制度 138
廿四、邮汇制度 138
廿五、犯人档案管理制度 139
廿六、分管分押制度 140
廿七、内部监管制度 141
廿八、内看守制度 143
廿九、禁闭制度 143
卅、狱内侦察 144
三一、狱内案件的管辖 145
三二、考核制度 145
三三、犯人生活管理 148
三四、教育改造 148
三五、教育改造的内容 149
三七、出监教育 150
三六、入监教育 150
三八、劳动改造生产的性质 151
三九、劳动改造生产的任务 152
四十、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 152
四十一、释放 153
四十二、劳改罪犯 154
四十三、罪犯的合法权利和应尽义务 154
第八章劳动教养工作管理 156
一、劳动教养 156
二、劳动教养的方针 156
三、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 158
四、收容劳动教养的对象和范围 159
五、劳动教养工作的任务 160
六、劳动教养工作的执行机关 161
七、劳动教养工作干部 162
八、收容劳动教养的审批手续 163
九、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164
十、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内容 165
十一、逃跑或重新犯罪的处理 166
十二、提前解除劳教期限的条件 167
十三、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规定 168
十四、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就业安置 168
十五、劳动教养的检察监督 169
第九章 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管理 171
一、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171
二、乡镇法律服务机构 171
三、乡镇法律工作者 172
四、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 173
五、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174
六、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原则要求 175
七、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体制 176
八、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收费办法 177
九、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管理 178
第十章司法文书 180
一、司法文书 180
二、刑事诉状 181
三、刑事诉状的写法 182
四、民事诉状 183
五、民事诉状的写法 184
六、刑事上诉状 185
七、刑事上诉状的写法 187
八、民事上诉状 188
九、民事上诉状的写法 189
十、申诉状 190
十一、申诉状的写法 191
十二、答辩状 192
十三、答辩状的写法 193
十四、辩护词 194
十五、辩护词的写作 195
十六、公证书 196
十七、制作公证书的基本要求 198
十八、笔录及其制作要求 199
十九、民事调解书 200
第十一章国外司法制度比较 202
一、国外司法体系 202
二、国外司法机关 203
三、国外法院组织系统 205
四、国外最高法院 206
五、国外宪法法院 207
六、国外地方法院 208
七、家庭法院 209
八、法国审计法院 211
九、国外法官 211
十、社会法院 213
十一、欧洲法院 214
十二、国外上诉法院 214
十三、国外行政法院 215
十四、国外检察官 216
十五、国外检察机关 218
十六、陪审制度 219
十七、国外律师 220
十八、国外律师协会 221
十九、国外律师开业资格 223
廿、国际法律事务所 224
附录:现行司法行政部分主要法规 226
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226
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22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228
四、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含《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和《律师收费标准表》) 233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 238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 240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242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244
九、司法部、财政部关于检发《公证费收费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含《公证费收费暂行规定》、《公证费收费标准表》) 249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