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第一章 “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概述 1
第一节 简述增值税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1
第二节 改进现行增值税计算方法的必要性 9
一、“实耗扣税法”的利弊 9
二、“购进扣税法”的特点 12
三、实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可能性 14
二、原理的形成 15
一、基本原理 15
第三节 “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基本原理 15
第四节 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意义及 17
几个认识问题 17
一、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意义 17
二、需要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19
第二章 “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内容 21
第一节 无税成本与整体税额 21
一、无税成本 22
三、无税成本和整体税额的关系 23
二、整体税额 23
第二节 “应扣税金”科目的设置和“应交税金” 24
科目的调整 24
一、“应扣税金”科目的核算内容 24
二、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29
第三章 “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运用 30
第一节 扣除税额的计算与核算 30
一、扣除税额 30
二、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扣除税额的计算与核算 33
三、外购动力及其扣除税额的核算 50
四、外委加工费及其扣除税额的核算 55
五、直接记入费用帐户的扣除项目金额及扣除税额 57
的核算 57
第二节 整体税额的计算与核算 60
一、销售业务及整体税额的核算 61
二、不通过销售帐户核算的业务整体税额的核算 65
第三节 应交税金的计算与核算 66
一、减率征收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69
第一节 减税、免税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69
第四章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 69
的若干具体问题 69
二、减额征收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70
三、新产品减免税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72
四、临时性减免税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73
五、以税还贷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75
六、部分产品减免税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76
七、工业企业直接出口产品应退税金的计算及帐务 78
处理 78
第二节 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 79
税企业的帐目调整问题 79
一、调整帐目的政策界限 79
二、期初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调整问题 80
三、中途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帐目调整 85
一、资金平衡表的调整问题 90
二、利润表的调整问题 90
业,有关会计报表修改问题 90
第三节 关于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企 90
三、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的调整问题 91
四、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的调整问题 91
第四节 关于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 92
增值税的其他有关问题 92
一、关于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税产品改征增值税问题 92
二、关于自制产品用于非生产等征税问题 93
三、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品、废料和下脚料的征税问题 94
四、关于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扣除税率问题 95
五、关于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企业销售利润的计算问题 98
第五章现行增值税的基本法规和具体规定 99
第一节 基本法规 9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9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102
三、财政部颁发《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 108
规定》的通知 108
四、财政部关于调减部分轻工产品税收负担和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的通知 111
五、财政部关于建材、有色金属等产品试行增值税的通知 112
点的通知 113
六、国家税务局关于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 113
七、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武汉市试行“价税分流购进 114
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114
附件:武汉市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115
八、国家税务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有色 119
行业改按“价税分流购进法”计算增值 119
税的通知 119
九、国家税务局、轻工业部关于在自行车、铝制品、搪瓷制品行业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121
十、国家税务局、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行业改按“价 122
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通知 122
十一、辽宁省关于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 122
和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122
十二、关于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 127
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127
十三、关于检发《辽宁省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129
十四、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137
一、关于扣除项目问题 144
第二节 综合规定 144
二、关于扣除税率问题 148
三、关于征收方法 150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征税问题 151
五、关于自产自用产品征税问题 156
六、关于以自产的白酒、黄酒和应税农林牧水产品连续生产增值税产品征税问题 157
七、关于前店后场(坊)的征税问题 157
八、工业企业扩散产品收回后销售的征税问题 157
十一、关于连同产品销售的自制包装物征税问题 158
十、关于多功能产品征税问题 158
九、工业企业销售外购商品征税问题 158
十二、关于烟厂自制的过滤嘴征税问题 159
十三、关于简单加工征税问题 159
十四、关于冰果等征税问题 160
十五、关于工业性加工、工业性修理、修配收入征税 160
问题 160
十六、关于生产增值税产品的企业生产的副产品 161
征税问题 161
十七、关于活动板房等征税问题 161
十八、关于出版物征税问题 162
品如何纳税的通知 165
二十、关于建安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附设工厂征税问题 165
十九、关于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的增值税应税产 165
二十一、减税、免税 166
第三节 关于增值税税目的具体征税范围及有关 172
规定 172
一、关于化学纤维的征税范围及有关规定 172
二、关于纺织品的征税范围和有关规定 173
五、关于搪瓷制品的征税范围 187
三、关于服装的征税范围 187
四、关于地毯的征税范围 187
六、关于玻璃保温容器的征税范围 188
七、关于药品的征税范围 189
八、日用机械的征税范围 191
九、日用电器的征税范围 197
十、电子产品的征税范围 202
十一、机器机械的征税范围 207
十二、关于钢坯的征税范围及征税规定 220
十三、关于钢材的征税范围及征税规定 221
十四、关于帽、鞋的征税范围 223
十五、关于纸的征税范围 224
十六、关于文化用品的征税范围 229
十七、关于日用化学品的征税范围 233
十八、玻璃制品及玻璃纤维制品的征税范围 241
十九、关于陶瓷的征税范围 246
二十、关于药酒的征税范围 249
二十一、关于食品饮料的征税范围 249
二十二、关于皮革、皮毛的征税范围 254
二十三、关于其他轻工产品的征税范围 256
二十四、关于其他工业品的征税范围 260
二十五、关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税范围 263
二十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税范围 264
二十七、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税范围 268
二十八、关于建筑材料的征税范围 271
二十九、关于有色金属产品的征税范围 276
三十、关于电线电缆的征税范围 281
三十一、关于工业性作业的征税范围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