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 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2002年8月1日)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4月9日)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1999年12月25日)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 87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 98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3月2日) 10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 11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 118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年4月12日)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 136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 139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 146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1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17日) 1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6日) 1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年7月14日) 1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2001年8月10日) 1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2000年11月14日) 1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8月2日) 1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1996年11月22日) 1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裁定申请再审或抗诉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8月13日) 1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债权能否与未到位的注册资金抵销问题的复函(1995年4月10日) 1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1993年9月17日) 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可以接受清算组的聘任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通知(1993年8月28日) 1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发〔1997〕2号文件第三条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31日) 1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 1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30日) 1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的一个分支机构已无财产法院能否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5年12月6日) 1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1996年11月15日) 1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2月6日) 197
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7日) 201
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1997年11月10日) 204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1997年7月30日) 209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96年8月20日) 219
关于停产整顿、被兼并、解散和破产企业贷款停减缓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1993年4月24日) 22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26日) 228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1995年5月4日) 232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 23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1998年10月26日) 236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年11月22日)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