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部分 清末时期 1
请定军国民教育主义案 1
定军国民教育主义案 2
第二部分 北洋政府时期 5
一、第一--十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1915-1926年) 5
军国民教育施行方法案 5
推广体育计划案 6
请速办全国联合运动会及各省区运动会案 8
推广中华新武术案 9
改进学校体育案 9
组织体育委员会案 11
推广童子军案 12
请设国立体育学校案 12
推广童子军教育案 13
改革童子军建议案 14
改进与赛远东运动会之办法案 16
学校体育应特别注意国技案 17
高等师范学校规定体育试验议决案 18
请将中国固有武术加入专门学科案 18
二、全国各种专门教育会议(1918-1919年) 18
中学校学生体育应如何从生理卫生上体察施行规律的训练并应如何订定运动标准以收实行锻炼之实效案 19
拟请全国中学校一律添习武术案 22
请订体育成绩考查规程案 23
清政府设立体育专门学校男女生兼收案 24
各省应酌量增设体育专门学校案 24
三、中华教育改进社会体育议决案(1922-1925年) 24
高级中学师范科及师范学校设充分体育课程俾养成小学校体育教员或分任体育教员职务之人材案 25
宣传及推广公共游戏场案 26
各地方宜联络社会上各机关共同组织及推广社会体育案 27
组织全国体育研究会附设于中华教育改进社案 27
(附)中华教育改进社附设全国体育研究会简章 28
设立体育传习所或其他补习机关以辅助体育教员案 30
各体育学校应注重训练体育行政人员待有相当之人后各省各城教育行政机关应酌量增设体育行政人员案 30
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校得设军事学科及兵事教练列为选科但不得以之代替体育案 31
鼓励军警界学习提倡及实施近代体育方法案 31
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校每年皆应有体育课程列为必修科案 31
一切运动与测量身体的尺寸要专用米突法案 32
优待小学体育教员案 32
各地体育机关及学校体育教员应注意社会体育案 32
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应设专员主持体育事业案 32
由本社呈请政府将收回庾子赔款拨助各省创办体育事业案 34
由本社呈请教育部每年选派男女各四人以上赴欧美各国学习体育毕业回国后专在各学校游行指导以促进体育事业案 35
由本社联络各机关发起组织万国运动会委员会于明年春季选派专员赴万国运动会调查运动情形案 36
请规定师范学校体育教育方针案 36
“体育与国民游戏组”应改为“体育组”动议案 36
小学校自初级三年起体育一科应加授国技案 37
统一体育名词及口令案 37
利用假期举行各地方联合运动会案 38
今后学校应提倡严格坚强的体育训练案 39
调查各地体育状况规定运动标准案 39
调查各省区及各大城镇田径赛运动成绩及优胜者姓名逐年出刊公布案 41
附一、中华教育改进社第一次年会体育及国民游戏组所作的事和个人的感想[袁敦礼] 42
附二、中国体育应有之改革[麦克乐] 59
第三部分 国民党政府时期 66
一、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教育会议和全国体育会议 66
1.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1928年) 66
中等以上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案 66
国民体育之振兴及其进行方法案 72
各县普设公共体育场案 75
请全国一致提倡体育案 76
励行体育案 77
改订体育课程提高体育师资案 79
确定各省立中等学校体育经常费案 89
请令全国学校定国术为体育主课案 90
附件1.国术研究与民族强弱之关系 91
附件2.请提倡我国固有武术案 93
2.全国体育会议(1932年) 94
国民体育实施方案 94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设置体育督学案 112
教育部、厅、局应各设置体育委员会。并于社会教育司、科、课之下,添设体育科、股、组,专司其所辖区域内学校,及社会体育之设计,及行政事宜案 113
拟全国体育行政系统以利进行案 114
各省市县体育场应设国术部以资提倡案 117
请筹办国立国术专科学校案 117
严格甄别私立体育学校分别奖励或取缔案 118
设立小学师资训练机关案 119
设立初中及县体育场服务人员之训练机关案 119
设立体育行政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中等以上教员之训练机关案 120
规定体育教师待遇案 121
利用假期应设实习体育教育案 122
中央及各省应派遣国内体育专门人才赴国外考察或留学以造就高等体育人才案 122
检定体育师资案 123
慎选体育师资案 124
创办体育实验区推广民众体育案 125
各省市县应以人口为标准限期成立及添设公共体育场、简易体育场、儿童游乐园,并确定其经费设备以利民众体育之进展案 127
请注重全民体育以救国救难案 128
提倡沿海河流及江湖一带水上运动案 130
全国运动会每两年一次由教育部全国体育委员会指定在各省轮流举行案 131
我国今后考查体育成绩应注重测验案 131
各级学校体育经费应确定预算案 131
3.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1939年) 133
体育改进案 133
学校军训与军事管理之改进案 137
普遍设立体育场推行民众体育案 149
确立全国行政系统组织,加强推行力量案 152
请设法造就高级体育人才,整理在职各级学校体育教师及奖励体育学术之研究案 153
游击区战区或接近战区应加强童子军训练案 154
请中央及地方政府增列体育经费案 155
请充实体育及卫生教育视导制度以利体育及卫生教育之实际推动案 156
大会决议送部参考案(共五案) 157
4.全国国民体育会议(1940年) 162
学校体育改进案 162
拟请由部通令全国大中小各级学校列国术为必修科案 165
改进专科以上学校体育行政组织案 165
拟请举行小学儿童体格测量案 166
请教育部积极举办假期训练营案 166
拟请加测初高中学生六千人,以完成合乎统计原理的运动技能标准案 167
拟请完成女生体格测量及运动技能标准案 167
各特种性质学校体育应如何推进案 168
中小学应讲授滑翔机降落伞之常识案 169
请规定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之体育课程时间教材及体育师资之养成办法案 169
全国中等以上学校附设民众体育场案 170
培养师资案 171
奖进体育学术研究案 172
请拨庚款培养师资案 173
体育研究机关亟应设置案 174
请由部设立中央国术体育特别训练班,严格补习,籍资沟通,以期健全师资统一教学案 176
体育师资极感缺乏应如何补救案 177
请教部从速商同有关机关开办各种短期训练班案 180
体育行政改进案 183
请中央颁发战时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以增强抗战力量案 187
请迅速编辑国民体育丛书案 187
请修正国民体育法以适应时代需要案 188
增进体育效率实施办法案 189
体育工作人员应予保障案 191
请教育部确立体育人员养老制度及奖励办法案 192
请制定章程统一全国民众体育团体管理案 193
创办中央体育卫生博物案 195
重庆市政府夫子池公共公体育场改建模范新村,请予制止,以利国民军事教育及体育训练案 196
请由大会推举五人至七人组织委员会拟定本届会议决议各案分期实施案 197
社会体育推行办法案 197
为促进社会人士对于体育之认识起见,应致力于文学宣传(如杂志报章等),籍以发扬体育真谤及其伟大作用案 203
政府对于民众体育社团及业余运动团体,应积极予以辅助与鼓励案 205
请于重庆市设立陪都体育场,以供市民运动及运动大会之用案 206
我国体育应提倡大众活动,同时注意个别需要案 206
编订国民体育教材统一训案 208
拟请激励公务员及各级学校教职员,注意体育,用增效率,并促进国民体育案 208
如何加紧推行战区国民体育案 209
请明定九月九日(重阳)为国民体育节,以养成崇尚体育风气案 211
彻底推行国民体育,以健身强种案 213
整理国术教材案 214
全国各省市县亟应限期普遍设立国术馆或国术教练所,以便推行国民体育案 218
发展国术,以普及国民体育案 219
国民体育应切实推行我国固有之射术、拳术、摔角、跳远、举重案 221
卫生教育改进案 222
拟请规定有关体育之各种卫生习惯条例,通令各省市公私立学校运动场所及负责体育指导人员,对于运动人员之体育卫生,勤加指正,以利体育功效案 223
如何保持及增进国民身体之健康案 224
拟订高中毕业生体格标准参考表案 224
童子军教育改进案 227
为建设大空军,发展滑翔运动,推进民间航空教育,拟请于最短期间筹设中国滑翔协会,请讨论案 228
大会决议送部参考案(共九件) 229
大会决议保留案 236
5.国民体育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1942年) 238
拟定体育专业保障办法案 238
如何实行体育教育登记检定使合格者有保障不合格者督令受训案 238
为准备战后国民体育之实施拟请推定小组委员会拟订整个方案于下届大会提出讨论案 239
请于国民体育委员会内增设军警体育组以促进军警体育增强杀敌卫国实力案 240
请依照现行新县制确立县以下各级体育行政组织以利国民体育推进案 241
拟请教部颁布奖励体育从业员案 244
健全全国体育行政组织系统以利推进国民体育案 245
推行国民体育应从组织人材及实施计划三方面进行案 245
请规定本年度体育中心工作并特拨专款办理案 246
拟请重行拟订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以利推行案 248
拟定三年制五年体育专科学校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教学时数请讨论案 249
改善体育科系招生办法案 249
设置固定性体育师资训练班案 250
拟请教育部从速聘请体育交换教师案 252
奖励体育学术研究案 252
对于女子体育设施拟请切实规订例假办法案 254
拟请规定各级学校学生体育成绩考核办法案 255
请开办国民体育学院广造各级体育干部以推进国民体育巩固民族复兴基础案 256
为请转呈教育部恢复中央国术馆组织章程内之设置国术师资训练班之条文以利教学而便倡导案 257
女子体育师资甚感缺乏应如何奖励培养案 258
拟请教育部设法在各项公款留学考试中设体育留学学额并在各省市特设奖金保送留学体育案 260
请教育部令各师范学院体育系自本年起得招收各体育专修科毕业学生酌予甄别编入相当年级以资深造案 261
分年完成全国体育场设置办法案 262
鼓励民众组织体育社团案 263
提倡运动比赛办法案 264
实施民众体格检查办法案 265
请确定各省市县社会体育事业应由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组织各省市县分会负责推动案 265
为增进国民体育效率计势须积极提倡固有体育奠定建国建军万代永固之基础案 269
6.国民体育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1943年) 271
拟定国民保健运动体育部分第一年度实施计划请讨论案 271
附件(1) 乡镇体育会组织办法 274
附件(2) 各项表格 276
国民保健运动实施方案大纲 278
请规定每年四月为国民健康运动月案 279
警察体育实施方案草案 280
请邀集中央有关各部会组织全国体育总机构以推行全民体育案 283
请将体育经费专为直接发展国民体育事业费用不得经常移作开办体育学校案 283
请速普遍设置各省体育督学以便建立省以下体育工作核心由 284
请改大学体育卫生组为体育卫生处实行德智体三育并重案 284
体育教师及体育指导员专业保障及进修办法请讨论案 285
体育教师或体育指导员进修办法草案 287
树立中华民族本位体育加强国防力量案 288
如何增广体育师资训练机关学生来源案 289
请修正师范学院体育学系科目表案 290
请供给体育教师及体育指导员必须应用之运动衣着案 292
体育师资训练班应加长修业年限并发给毕业文凭案 292
中小学体育教材教法提请审查案 293
编辑体育教科书参考书案 295
请审定体操及运动术名案 296
拟请规定评定体育成绩不应根据技术之优劣应以体格实际健康之程度为标准案 297
请提倡劈刺运动培养战斗技能增强国防实力案 297
7.国民体育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1944年) 299
拟定战后国民体育整理及改进办法大纲请讨论案 299
组织体育巡回指导团案 303
拟修订学生体格检查办法原则请讨论案 303
发展民众体育社团健全国民体育基层组织案 304
拟请特别奖励体育著作并酌量补助出版经费案 305
普遍推行家庭健身操案 305
拟请征集我国体育史料以供研究参考并资宣扬案 306
请奖励体育学术研究案 307
请奖励编辑各种体育教材案 307
8.国民体育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1945年) 309
拟定国民体育实施计划草案请讨论案 309
参加东运应先确定预选日程地点及经费来源案 319
拟调整体协机构以资强化案 319
1.伪“教育部”召开全国体育代表大会(1942年) 319
二、日伪统治下的体育会议 319
拟编印体育定期刊物以宏宣传案 320
请早日公布我国本届参加东运运动项目及全国决选办法以便各省市充分准备而利选拔案 320
本会可否举办运动选手集中训练冀获优秀成绩以期为国争光案 321
请订定本届田径赛成绩选拔标准以便各省市举行预选时有所依据案 321
拟请订定中央及各地方体育机关之互相联系办法案 322
拟请规定各地方举行体育访问案 322
拟提议全国各地一致注意国民体格及国民晨操之健全运动 323
拟提议全国各地于本年春季普遍举办春季运动会案 323
拟请制定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标准案 323
附件 中国体育协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感言 324
2.伪“满洲国”全国体育联络会议(1933年)提案二十五件(题目) 328
附件一:各省体育行政人员讨论会(1938年) 328
拟请教育部规定各级学校体育经费应占岁出经常费百分比额案 328
为增进学校体育行政效率起见,拟请教育部确定学校体育行政独立成部成组案 328
厘订中小学最低限度体育设备标准及各年级学生体育成绩及格标准案 329
拟请教育部通令各级学校编制每年体育行事历案 329
学校体育应强迫普遍实施,以期平均发展,而健全学生身心案 329
如何加紧民众体育训练案 330
提倡国术教育案 330
请严令各省市教育厅局限期设置体育督学及体育股,并确定其在教育厅局组织系统中之地位与职权,以利国民体育之推行案 331
呈请中央通令各省市县在中央及地方预算中增列体育事业费一项,以利国民体育之设施案 332
各省市体育设施应由中央统筹办理,详订各种实施办法颁行,并召集各省市体育行政人员加以训练,俾能统一步骤案 332
为充实各省市体育行政力量起见,似应由中央令各省市组织体育委员会,专责办理各该省市体育之设施及推行中央之命令,其委员以各该省市最高行政长官及主管体育行政之人员(包括教育厅局主管科长)为当然委员案 333
教部应增强体育行政机构,并增设体育督学或视察员若干人,最少每年出发各省市视察一次,藉以明了地方设施之实际情况而加以兴草案 335
小学体育师资训练问题案 335
筹设体育师范学校或体育师范科,并大量开办短期体育师资训练班 337
附件二:各省行政人员讨论会(1942年) 337
设置或充实体育行政组织人员,以利国民体育之推行 337
调训师范学校体育教员及现任小学体育教员,以求小学体育教员质的改进 338
保送初高中毕业生入体育师范专科学校及体育专修科肄业,并补助其旅费,以宏体育师资来源 338
依据中等学校体育实施成绩考核办法切实考核施行奖惩 339
充实省市立师范学校体育经费及场地设备,以利教学 339
加强师范生体育训练,培养小学体育教学知能,使一班师范生均能讲授小学体育 339
各省一等县及市一律设置县立体育场,并订定工作细目,以利民众体育之推行 340
督促各县市实行小学实施方案,尤须注意场地设备之充实,以谋小学体育之改进 340
督促各县市举行运动会及其他运动比赛,以引起民众对于运动之兴趣 341
督促各级学校举行健康检查,注意身体上缺点之矫治,以促进学生对于健康之注意 341
第四部分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有关体育的议决案 343
一、苏区有关体育的议决案 343
江西省第一次教育会议的决议案 343
社会教育问题的决议案 343
闽西各县、区文委联席会决议案 344
独立团营游击队政治工作 344
中央教育部、中央儿童局关于举行秋季列宁小学校学生大检阅联合决定 345
苏区团第一次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 346
C.Y.赣东北省委的决议 346
中央“关于青年团工作的决议” 347
儿童运动决议(草案) 348
少共乐安中心县委儿童局关于十月革命纪念节举行全县儿童总检阅的决议 349
共青团闽西特委各县宣传科第一次联席会决议案 350
红色五月的工作计划 352
附件 体育问题决议案 354
苏区中央局对闽西工作的决议 354
二、陕甘宁边区有关体育的议决案 3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357
苏区体委会决定“八一”举行全苏区运动大会 357
关于机关学校文教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议 359
关于开展工厂文教工作的决议 360
附一、毛泽东演词(1937年) 363
附二、祝九月运动大会 365
附三、锻炼体魄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