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香港税务概述 1
1.法令和政策 1
2.税的概述 2
3.稽征年度 6
4.物业税 6
5.薪俸税 7
6.利息税 8
7.利得税 8
8.折旧免税额 10
9.税率 10
10.个人免税额 12
11.个人入息课税法 13
12.申报书和情报 15
13.估税和纳税 16
14.异议和上诉 17
15.香港税务委员会 17
16.香港税务局 18
17.香港税务局组织图 20
18.税表 21
第二章 物业税 22
1.法规 22
2.征税范围 22
3.税负 23
应征税净值 23
应征税值 23
4.所有权 25
政府 27
开业公司 27
5.免税和减税 27
业主自住 29
家族、家庭、堂 32
俱乐部和同业公会 32
闲置物业 33
业务用途 34
6.税的缴纳 34
7.时限与异议 35
1.法规 36
2.征税范围 36
第三章 薪俸税 36
3.收入来源 37
概述 37
任职者 37
负责职员 41
海员和航空人员 42
退休金 44
4.构成应征税报酬的标准 45
条例所包括者 45
条例所不包括者 46
住房设备津贴 48
股票特权利益 52
判例法讨论 54
税上加税 59
基期 60
5.征税定额 60
应征税收入的除税 64
费用 64
折旧免税额 66
慈善捐款 66
损失 68
税的计算 68
损益两平点 69
估税和纳税 70
第四章 利息税 74
1.法规 74
2.征税范围 74
3.收入来源 75
4.什么是利息 78
存款证和汇票 81
年金 82
利息税范围以外的利息 83
5.利息税的税负 84
免税 84
利息税的扣缴 86
不履行扣税 88
直接估税 89
第五章 利得税 91
1.法规 91
2.征税范围 91
3.收入来源 93
4.利得税的税负 97
从事商业、专业或业务 98
业务的意义 100
开业 101
停业 102
构成商业的标准 103
推定的业务收入 105
5.应征税利润的确定 113
资本或收益 114
产生收八和产生支出的日期 119
停业后的收支 121
商业存货和在建工程 122
对商业帐目的调整 124
不包括在内的收入 124
可除税的支出 125
不可除税的支出 131
分摊 133
损失 136
6.稽征基期 140
正常基期 141
开始 141
停业 143
会计日期的变化 149
分摊 152
7.特殊类型的企业 153
人寿保险公司 153
非人寿保险公司 159
香港住所的船舶和飞机所有人 160
非香港住所的船舶和飞机所有人 163
金融机构 164
俱乐部和同业公会 167
合伙 169
8.非居民 173
9.估税和纳税 180
第六章 折旧免税额 185
1.法规 185
2.减免税的范围 185
3.工业建筑物 186
合格的费用 186
初始免税额 192
年度免税额 192
差额免税额和差额费 195
合格的费用 197
4.商业建筑物 197
免税额 198
5.合格的工厂和机器费用 198
6.1979/80年度以前的工厂和机器免税额 201
初始免税额 202
年度免税额 203
差额免税额和差额费 206
7.1980/81年度后的工厂和机器免税额 210
初始免税额 212
年度免税额 212
差额免税额和差额费 216
8.有关的杂项问题 218
基期 218
分摊 219
香港税务专员确定资产的成本或价值的权力 220
1.法规 221
2.个人入息课税法的目的 221
第七章 个人入息课税法 221
3.合格的人 222
4.选择 224
5.总收入计算法 225
6.个人免税额 226
个人免税额 227
补充免税额 227
子女免税额 227
受供养的父母 228
7.税负 230
2.申报书及资料 234
申报书——概述 234
1.法规 234
第八章 应呈送的申报书及资料、罚则 234
有责任的人 236
雇主申报书 236
资料 237
资产负债表 239
搜查证 240
营业记录 242
3.通知书的递送 242
4.罚则 243
疏漏,不申报等 243
罚款估算(附加税) 246
欺诈和故意逃税 248
杂项 249
不扣下或不缴纳利息税 249
第九章 估税和纳税 251
1.法规 251
2.估税权 251
概述 251
通过估算的估税额 252
个人人息课税法 253
补充估税额 254
3.估税通知书 255
4.纳税 255
5.税款的追索 256
向纳税人的妻子追索税款 257
向纳税人的债务人追索税款 257
在地方法院起诉 257
扣留将离开香港的欠税者 258
扣留船舶或飞机 259
6.退税 259
7.最终的和确定的估税额 260
属于差错或遗漏性质的重估申请 261
第十章 异议和上诉 263
1.法规 263
2.异议 263
异议的形式 263
异议案件的磋商 264
税务专员的决定 265
3.上诉 266
复审委员会 266
向上诉法院直接上诉 269
高等法院 269
向高等法院直接上诉 270
第十一章 杂项 272
1.对双重征税的补偿办法 272
概述 272
英联邦所得税的补偿 274
2.豁免 276
3.养老金规划 278
4.其他事项 279
香港税务委员会 279
反逃税立法 279
在联合王国的估税代理机关 281
储税券 282
受托管理人与死亡者的财产 282
附录1.存货与在建工程的估价等 284
附录:香港税务局局级释义和施行说明等 284
附录2.工业和商业建筑物免税额 295
附录3.费用的分摊 306
附录4.业务收入——租赁佣金、不归还的押租、小费、建筑费等 308
附录5.科学研究和技术教育 310
附录6.异议和上诉程序 315
附录7.机器和工厂(折旧免税额) 323
附录8.薪俸税中可除税的费用 350
附录9.薪俸税的税负 357
附录10.税务调查要点 360
附录11.佣金,回扣和折扣,非法佣金的支付 368
附录12.利息的利息税和利得税 371
附录13.1971年8月25日香港税务专员关于利得税中取得利润所在地的通知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