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通则 1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
第二章 审判管辖 23
第三章 诉讼参加人和他们的权利与义务 28
第四章 不许参加诉讼的情况--回避 38
第五章 证据 44
第六章 强制措施 53
第七章 笔录、期间和诉讼费用 62
第二编 提起刑事诉讼、调查和侦查 66
第八章 提起刑事诉讼 66
第九章 调查 70
第十章 进行侦查的一般规定 76
第十一章 提出控诉和讯问刑事被告人 92
第十二章 询问证人和被害人 98
第十三章 当面对质和提供辨认 101
第十四章 提取、搜查和财产扣押 103
第十五章 勘验和检验 109
第十六章 进行鉴定 113
第十七章 侦查中止和终结 117
第十八章 在进行调查和侦查时检察长对执行法律的监督 127
第十九章 对调查机关、侦查员和检察长的行为的申诉 132
第三编 第一审法院诉讼程序 136
第二十章 法庭审理案件前审判员的权力和开庭前的准备行为 136
第二十一章 法庭审理的一般规定 144
第二十二章 审判庭的准备工作 156
第二十三章 法庭调查 161
第二十四章 法庭辩论和受审人的最后陈述 170
第二十五章 制作刑事判决 172
第二十六章 判处罚款和罚金 183
第四编 上诉审诉讼程序 185
第二十七章 对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上诉和抗诉 185
第二十八章 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理 190
第五编 刑事判决的执行 202
第二十九章 刑事判决的执行 202
第六编 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重审 217
第三十章 监督审诉讼程序 217
第三十一章 因新发现的情况而恢复诉讼 227
第七编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 232
第三十二章 示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 232
第八编 适用医疗性强制方法的诉讼程序 238
第三十三章 适用医疗性强制方法的诉讼程序 238
第九编 审判前准备材料的笔录形式 244
第三十四章 审判准备材料的笔录形式 244
第十编 陪审法庭诉讼程序 249
第三十五章 一般规定 249
第三十六章 交付法庭审判的特征 253
第三十七章 陪审庭审理案件的特征 257
第三十八章 第二审法院诉讼程序的特征 277
第三十九章 重审发生法律效力的陪审庭刑事判决和决定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