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化志 上 中译本·修订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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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日)伊能嘉矩原著;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译
  • 出 版 社:台湾书房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866764745
  • 页数:565 页
图书介绍:

第1篇 清代以前中国人所知之台湾 1

由汉民发现台湾存在之最初时期 2

《尚书》〈禹贡〉之扬州 2

《山海经》之彫题国 2

较为确实之记载—《汉书》〈地理志〉之东鳀 3

三国时代之台湾—《三国志》〈吴志〉及《临海水土志》之夷洲 4

夷洲之土语 6

猎头风俗之素描 6

将徐福史迹比拟於台湾之新说 8

《隋书》〈流求传〉之批判 9

关於流求地名之解释 14

夷洲与流求土俗之比较对照 15

「附」台湾之石器时代遗迹 17

日本人之漂流 18

隋开皇中占领澎湖之异传 18

《隋书》之外另有《隋史》 19

汉民移殖之开端—《诸蕃志》 20

元代之台湾征伐—《元史》瑠求本传 20

元代以后有关琉球地名之变迁 22

大琉球、小琉球 23

明代之台湾—澎湖屿之放弃 24

郑和之靠航 25

《星槎胜览》所载地名之比定 26

有关台湾地名之发端 28

嘉靖年间之流寇 28

日本人入侵台湾之先驱—倭寇 32

有关高砂名称之初期 32

丰臣秀吉之招谕 33

有马、村山之入侵 33

「附」中日间交通路线 34

万历年间海盗之活跃与明代之备倭策 35

欧人远东航海之机运 35

伊拉福尔摩萨 35

荷兰对葡、西两国人之角逐与荷人据台之始端 37

明、荷之折冲 38

荷人据台 41

西班牙人据台 43

荷人之文化的影响 45

颜思齐、郑芝龙之活跃 46

日本甲螺 48

颜、郑与日人、荷人之相对关系 49

汉民定居之初 50

郑芝龙降清 51

汉民对荷兰人之反抗—郭怀一 51

明代识者对台、澎之重视 52

上列提要 53

附录 明代以后由中国人所命名之台湾地名之变迁 54

鸡笼山(鸡笼)、北港、东番 54

东都、东宁 58

台湾(台员、大湾、台湾) 58

毗舍耶(毗舍那) 63

东瀛 65

第2篇 清代领台原始 67

第一章 明郑在台湾与清人之勦荡 68

郑成功赐国姓 68

明朝运势渐非 69

郑芝龙降清 69

桂王即位 70

受册封为延平郡王 70

桂王播迁缅甸 71

成功定据台之计 72

荷人警备最为寡弱 74

荷人投降 75

成功之台湾经营 78

遥向日本乞求接济 81

明代正统告绝 82

成功病逝 82

郑经承继先志 82

与英国结盟 83

施琅降清 83

成功用法严格 84

郑军渐陷不利 86

郑清议和 86

和约终於决裂 87

划界迁民之制 88

郑经病逝 89

施琅上疏请征台 90

郑经殁后骨肉离间之累 91

郑克塽袭延平王位 93

清人有关征台之筹画 93

作战状况 95

清军占领妈宫澳 97

施琅祭阵亡官兵 98

明郑决定降清 100

投降当时之情景 101

战后之处分 103

「附」有关清军征台状况之诸书记事 103

明郑对附近外岛之雄图 105

李科罗 105

郑军败战之因 109

姚启圣有靖台大功 109

留意论功行赏 111

明郑对明宗室耆老之优遇 111

台民对郑氏之尊敬—皇帝鱼 112

流寓台湾之主要人士 112

监国鲁王与郑成功之关系 115

第二章 靖台之纪功及报赛 118

第一节 纪功 118

施琅之〈靖台碑记〉 118

标榜靖台纪功实录—《靖海纪事》 119

《靖海纪》 121

《平南事实》 121

「附」《台湾外记》 122

第二节 报赛 123

对天妃(即妈祖)之报赛 123

施琅祭后土 126

鹿耳门祭水神 126

第三章 台湾之领有 128

以领有为不可之廷议 128

施琅持留台之意见 128

康熙二十三年发将台湾归入版图之上谕 130

恢复台湾之旧名 131

治绩不彰 131

等闲政治之影响 132

以清朝领台归为天命 133

流布不利於明郑之菑殃之巷说 135

荷兰上表进贡贺清人领台 137

附录 对施琅之优遇 138

第3篇 文治武备沿革 143

第一章 文治之规制 144

第一款 组织及权限 144

清代制度上地方文治机关之组织权限 144

台湾文治机关与文治设施之变迁分二期 144

第一节 台湾巡抚附:布政使 145

福建巡抚春、冬二季分驻台湾之新例 148

台湾分省之开端 149

以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 150

有关台湾分省之意见 150

台湾巡抚表 154

第二节 台湾道 154

分巡台厦兵备道 154

分巡台厦道 154

分巡台厦道或分巡台澎道 154

台湾道表 157

第三节 知府 159

台湾知府及台南知府 159

第四节 知县及直隶州知州 159

知县十一(安平、凤山、嘉义、彰化、春、淡水、新竹、宜兰、台湾、云林、苗栗) 159

直隶州知州一(台东) 160

第五节 同知及通判 160

同知及通判职权之轻重—淡水同知、澎湖通判、噶玛兰通判、埔里社同知及通判 161

卑南同知、基隆通判及同知 161

南雅通判 162

第六节 县丞及巡检 162

第七节 海防同知 162

北路海防同知及南路海防同知 163

第八节 理番同知 163

北路理番同知及南路理番同知 164

第九节 巡视台湾御史 165

设置巡视台湾御史之理由 165

御史之权限 165

满、汉御史两立及其弊害 165

提督学政 167

巡视台湾御史表 168

第十节 提督学政 170

第十一节 特设官司 170

第一项 全台保甲局及全台团练局 171

第二项 全台厘金局 171

第三项 台湾海关 172

第四项 台湾商务局 172

第五项 全台盐务局 173

第六项 台湾邮政局及台湾电报局 173

第七项 台湾铁路局 174

第八项 台湾金沙局 174

第九项 台湾煤务局 174

第十项 台湾脑务局 175

第十一项 台湾磺务局 175

第十二项 招垦局 175

第十三项 全台抚垦局 176

第十四项 全台清赋局 176

第十五项 台湾通志局 177

第十六项 其他特设官司 177

「附」台湾最后之各正印官表 177

第二款 文治设施之变迁 178

第一节 隶属福建省时代 178

第一项 第一期 178

最初拟定之台湾、凤山、诸罗三县疆域 178

府县署设置之年代 178

「附」台湾府治位置 179

凤山及诸罗位置 179

当初之疆域 181

最初期府治之荒寥 183

斐亭及澄台 183

地方官赴任躇踌 184

「附」康照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地方分治区划表 184

第二项 第二期 185

朱一贵事件后内治更张之议起 185

彰化县、淡水厅及澎湖厅之新设 187

竹堑巡检之移驻 188

淡水公馆之设置 188

公署完备之开端 189

沈起元之文治机关更张意见 190

「附」雍正元年至乾隆五十二年之地方分治区划表 191

第三项 第三期 191

林爽文事件后移徙凤山县治位置 191

诸罗县改称嘉义 192

太极亭 192

吴沙之开垦—蛤仔难「番」地拓殖就绪 192

蛤仔难不可委诸化外 194

噶玛兰厅之新设 195

有关噶玛兰布治利害之诸论 195

《蛤仔难纪略》 196

移转府治县城之说——赵翼之《武功纪盛》 198

地方分治主脑移置淡水之绪端 198

水沙连「番」地之开拓 199

平埔「番」人大移动之绪端 199

其后之水沙连处分问题 200

凤山县治移回之议 202

迷信与衙署改建 202

《天津条约》与北路之施治 202

汉民后山一带之偷越 203

「番」地所惹起之国际问题 203

「番」地所属论 204

「附」乾隆五十三年至同治十三年之地方分治区划表 204

第四项 第四期 205

福建巡抚春、冬二季驻在台地 205

恒春县之新设 206

裁撤偷越「番」境之禁 206

南路理番同知改为南路抚民理番同知新设卑南厅移扎之,北路理番同知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新设埔里社厅移扎之 206

沈葆桢之〈台北拟建一府三县摺〉 207

设台北府分辖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基隆一厅 209

刘璈之府县添改之议 209

「附」光绪元年至十年之地方分治区划表 210

第二节 台湾省时代 210

台湾省之设立 210

刘铭传〈筹议台湾郡县分别添改裁撤以资治理疏〉 210

分治机关之添改 212

刘铭传之新政 214

清代治台方针一变为紧缩 214

拟定台北为永久省会之地 215

「附」光绪十一年至二十一年之地方分治区划表 215

第三节 澎湖之规制 215

应重视澎湖之议 215

应在澎湖通判之下添设一巡检之议 216

澎湖官吏内心不乐 217

台湾分省之际澎湖施设扩大始就绪 218

八罩巡检之权限 219

第三款 司法机关 219

清代之司法制度与台湾之特例 219

刘铭传之改革 220

行政、司法混同之弊情 220

良司直之例 221

民事之控争主要依赖劝解 223

严禁教唆词讼 224

「附」处枷号之刑特多 224

私刑与其种类 224

特殊科罚和解之惯行 225

因调处得名之士绅及其传记 226

「番」人对汉民间之控争多偏断 228

第二章 武备之规制 229

第一节 陆路及水师 229

班兵之例 229

陆路、水师之编制、配置 229

武备式廓之端绪 230

重视水师 231

陈梦林之兵备更张论 231

朱一贵事件后扩张武备 234

康熙末年以降兵备颓弛 234

黄叔璥、蓝鼎元、觉罗满保等有关匡正振肃兵备之意见 234

添兵之议未获采纳 236

台湾镇总兵移驻澎湖之议虽经兵部奏准但又被撤回 237

蓝鼎元有关振肃兵备之议 237

兵丁优遇措施 239

兵制廓清措施 241

清代在政略上对台湾武备所持二消极方针 241

水师刷新之议 241

禁止驻台武员设立官庄 242

乾隆中叶制定之〈兵部则例〉 242

雍正十一年南、北路营之扩张 243

马兵之添设 243

乾隆五十一年改武官更调之例 243

林爽文事件后施行兵备添设 243

订定有关台湾班兵更替特例 244

同治六年改定驻兵数额 245

同治十三年因日本犯台议武备机关之刷新 246

同治十三年起施行洋式教练 247

刘铭传有关办防练兵之奏陈 248

武备之厘革,择要设营之规模扩张 249

总理台湾营务处之设置 249

支应局 249

善后局 249

军械机器局、火药局 249

转输局 250

刘巡抚卸任后武备颓弛 250

刘巡抚之澎湖水师扩张 250

台营恶习及其救弊论 251

兵丁之凌虐良民 253

徐宗干之〈戍兵议〉 254

澎湖之戍兵成良民怨府 256

徐宗干对兵丁之训诫 256

台营恶习之由来 257

各标兵眷之恶业 258

贿赂与恩赏之厚薄 259

第二节 炮台 259

台湾兵备主力注重内备以致炮台设施不完备 259

筹建鹿耳门炮台 259

王得禄议於要地设置炮台 260

「附」各炮台多设置在西人所筑城砦遗址或其附近 261

蓝鼎元之条奏六事 262

十七口炮台之修筑 263

安平、打狗之炮台 263

基隆、淡水炮台 263

刘巡抚倣西式修筑五炮台 263

澎湖之设防 263

「附」有关台湾设防论 264

东部海岸设防之议 265

第三节 水师战船 265

清代之水师制度 265

台澎之水师战船定额 265

康熙末年造船进水之惯例 266

军工厂 266

造船材料 267

造船港之地名 267

造船之管束 267

战船修造之废弛 267

官舟修缮之一面 267

水师复兴之议 268

沈葆桢船政之议 269

雇佣外人、水师战船之制一变 269

船政之更张与船政厂 269

最后之颓势 269

第四节 乡兵之特制 269

第一项 一般乡兵 269

民勇之组织 270

蓝鼎元之应设屯田兵制议 270

方维甸有关班兵之议 271

叶世倬乡兵编成之议 271

姚莹班兵裁撤之议 271

曹谨有关乡兵之议与姚莹之反对论 272

姚莹、徐宗干有关乡勇之意见 273

澎湖戍兵宜召募土著民之议 273

徐宗干之〈澎湖请改募兵议〉 274

第二项 特殊之乡兵 274

六堆之组织 275

屯「番」之组织 277

第三章 台湾之特制及其内容 279

第一节 官员之特别调捕 279

限定台湾文、武官任期以与中国内地升进更代之制度 279

文官之任期 279

武官之任期 279

「附」关防、钤记代用之特例 281

第二节 驻台官员之优遇 282

养廉银之加给 282

武官之官庄 282

对文官之赏银 284

接官亭 284

第三节 官员挈眷之限制 284

文、武官挈眷之限制 284

朱一贵事件后禁止挈眷 285

挈眷之特例 285

第四节 官场之弊痼 285

在台官员多旷职 285

官场痼弊之因 285

在台官员之情弊 286

颂德去思匾、碑 286

文、武官员倾轧之实例 287

行私曲之官司排挤正直之士 288

声名之争夺 291

台湾官场之宿弊 292

第五节 吏胥之积蠹 292

吏胥之私曲 292

致力於厘革吏胥之旧弊 292

吴性诚之〈谕戒书役口号〉四首 293

徐宗干之〈谕书吏〉 293

杜绍祁之训饬 294

流弊不绝 295

澎湖污吏之放肆 295

吴子光之吏治意见 296

澎湖戍兵、胥役之弊窦近代倍加滋长 296

附录 文、武之宦续 297

施琅 297

姚启圣 300

蒋毓英 301

沈朝聘 302

季麒光 302

杨芳声 302

陈远致 302

张? 303

靳治扬 303

李中素 303

卫台揆 303

陈瑸 304

孙元衡 304

王敏政 305

王仕俊 305

宋永清 305

周元文 306

洪一栋 306

张伯行 307

觉罗满保 307

周锺瑄 308

俞兆岳 308

阮蔡文 309

黄曾荣 310

施世骠 310

蓝廷珍 311

林亮 312

陈伦烱 313

陈林每 314

陈梦林 314

蓝鼎元 315

黄叔璥 318

陈大辇 318

杨毓健 319

王作梅 319

吴廷华 319

夏之芳 320

梁樟 320

林天木 320

周于仁 321

陆鹏 321

钱洙 321

黄光国 322

严瑞龙 322

方邦基 322

张湄 323

张天骏 323

六十七 323

鲁鼎梅 324

陈志泰 325

陈玉友 325

吴士功 325

夏瑚 326

朱山 326

胡邦翰 327

谭垣 327

奇宠格 328

张珽 328

邹应元 328

胡建伟 328

朱景英 329

李思敏 329

解文燧 329

穆和蔺 330

魁德 330

福康安 330

方维甸 331

杨廷理 332

徐梦麟 332

王得禄 333

黄清泰 334

万锺杰 334

奎林 335

杨绍裘 336

宋学灏 336

胡应魁 336

薛志亮 337

杨桂森 338

卢植 338

翟淦 339

黎溶 339

姚莹 339

吴性诚 340

赵慎轸 340

方传穟 340

蒋镛 341

孙尔准 341

林廷福 342

仝卜年 342

周凯 342

曹谨 344

曹士桂 345

徐宗干 346

丁曰健 347

洪毓琛 347

吴大廷 348

王凯泰 348

沈葆桢 349

袁闻柝 352

鲍复康 352

蔡麟祥 353

林达泉 353

徐廷灏 354

刘铭传 355

林维源 357

林朝栋 359

第四章 城垣之沿革 361

第一节 城垣之起源 361

设置城垣之处为大小政治中心地 361

台湾建城之由来 362

「附」荷兰及西班牙人之手建成之城砦规制及沿革——热兰遮城 364

普罗民遮城 366

北线尾砦 368

圣救主城及巴里安砦 370

圣多明各城 372

第二节 台南城 374

建城由来 374

规模 375

修造沿革 379

第三节 凤山城 379

建城由来 379

规模 380

修造沿革 381

第四节 嘉义城 382

建城由来 382

规模 383

城名由来 383

修造沿革 383

第五节 彰化城 384

建城由来 384

规模 384

彰化之名称 384

修造沿革 384

第六节 新竹城 386

建城由来 386

规模 386

修造沿革 386

第七节 宜兰城 387

噶玛兰城 387

规模及修造沿革 388

改称宜兰城 388

第八节 恒春城 388

原来之瑯? 388

建城及城名之由来 388

第九节 台北城 389

建城之由来及规模 389

「附」劝诱民人来住 389

第十节 台湾城 390

建城之由来及规模 390

城工之中止 390

第十一节 云林城 390

建城之由来及规模(校按:上三字原文脱) 391

移建斗六 391

第十二节 大埔城 391

第十三节 妈(校按:上字原文误作「玛」)宫城 391

建城之由来 392

规模 392

第十四节 城垣总论 393

城垣之工料 393

利用於环护之植物 393

圆型城与方型城—年代上之差异及战术上之优劣 394

「附」街巷区域名称之布置 394

第五章 地方自治行政 395

第一节 本岛之地方自治 395

台湾之地方区划 395

区划称呼之变迁 395

总签首、签首、总理、街庄正及地保之职掌 396

「附」总签首、签首、总理、街庄正及地保就任时官府所发给谕饬之文例 397

有关上列公职之情弊 398

地方吏员为古时耆老之遗制 398

地方下级行政实施之年代 398

街市之建置经营专委由民众自治且为自治要务如公约者亦均任由民众因应时宜而订立 398

永靖街新设之公约及其附带之公罚 399

出於官司之手之公约之例 399

归附熟「番」「番」社准援街庄之例 401

第二节 澎湖之特别自治 401

特殊之民治自理之惯 401

澳、乡之公约 402

乡老、澳甲 402

神权政治之遗意 403

八罩澳花宅乡之公约 403

雍正年间订定之公约延续至近代光绪年间 403

对违反公约者之制裁 404

禁制公示之形式—将公约之旨趣用告谕之形式示禁者 405

将公约之禁条勒石者 405

邻保共济之风—八罩屿之好善堂 406

自警之设施 406

澎湖之人情概称敦厚 407

保甲制度未及厉行 407

第六章 保甲及团练 409

第一节 保甲制 409

保甲之制 409

保甲之旨趣 409

台湾保甲制度之实施旨趣 410

保甲之体制 410

明代里甲遗制偶行於移民之间 410

蓝鼎元建议实施保甲 410

保甲制之实施 411

保甲之组织 411

「附」门牌之形式 411

乾隆中叶起致力於厉行保甲制度 412

保甲制度之改善 412

台湾之保甲制为特别之变制 413

保甲制度之更张—清庄联团之法 414

一文缘之法 414

防盗之奖赏 414

保甲制之废弛 415

沈葆桢再兴一部份保甲 415

保甲局之设置 419

刘巡抚为决行改善保甲制度命各府厅县编查 419

刘巡抚之清庄联团组织改善 419

冬防 419

第二节 团练制 419

团练制度之渊源 419

义民 420

依蓝鼎元之议实施团练制、雍正初年此制已撤废 421

其后之团练组织 421

义民之报效 421

淡水厅下之保安总局 421

设定遍及全台之团练规制 422

全台团练大臣 422

澎湖之特殊团练组织—保定局 422

团练总局 422

培元总局 422

〈全台团练章程〉 422

团练组织之大要 423

新制团练组织之特色 424

刘巡抚之卸任与团练制之废弛 424

巡抚唐景崧之再兴团练 424

渔团 424

渔团之组织 424

渔团实施之地域 426

第七章 清代之靖台政略 427

第一节 遗才之收拾养赡及黎民之绥抚赈恤 427

清代之民心收揽策 427

清世祖之诏 427

施琅之〈收用人才疏〉 428

授与明郑文、武官僚投诚者官职 429

以行诈获官职者亦有之 429

免澎湖岛民三年徭税、差役 430

优遇投降将弁 430

施琅奏请蠲减租赋 430

致力於绥抚岛民 431

沈光文颂扬清人领台 431

怀柔投诚之馀弊,成为滋扰之祸根 431

追慕前朝之士尚存 432

第二节 宣扬朝威之鼓励 432

销熄追慕前朝之情以图覃敷清代恩威 432

万寿节、元旦、冬至举行典礼 432

明伦堂 432

〈新建万寿宫碑记〉 433

觉罗四明强化人民对皇威之景仰 433

朝天台 434

接诏之典 434

诏书公布之贴示 434

万寿节及新年进献西瓜 434

第三节 薙发令之强制 436

第四节 起初对前明之消极策略 437

圣祖准郑成功父子迁葬 437

清代阐录明末殉节诸臣使入祀祠 438

〈郑氏附葬祖父墓志铭〉 438

「附」郑氏之坟墓 438

野史有关郑氏坟墓修造之说 439

否认郑氏受明代优遇之形述 439

企图否认国姓朱之赐姓 440

致力於湮灭郑氏史迹 440

未见描写明末郑氏心事流传事实之成书 441

听任开山王庙荒废 441

将归降之郑氏一门移置京师 441

郑氏族人为数夥多 442

清代虞虑明郑馀部之再起 442

派人搜索明郑馀部 442

郑氏世系图 443

一时禁止厦门之南洋贸易 444

第五节 尊重明代之最后史迹 444

清人渐尊重明代某种史迹 444

重修文庙、武庙 444

宁靖王之墓基 444

五烈墓 444

宁靖王庙 445

明末名族塚墓之保存 445

梦蝶处之保存 445

北园别馆之保存 446

再筑卢若腾之坟墓 447

郑成功之赐諡、建祠 447

「附」可见清代对郑氏观感改变之文藻 448

第4篇 治「匪」政策 449

第一章 治「匪」梗概 450

清代治下之台湾历史过半为治「匪」历史 450

台民之习性—台民中不少为海盗或其后裔 450

郑氏流风浸渐民心之情形 451

台民气质多具冒险性之说 452

见於文献之台民习性 452

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453

治「匪」政策之变迁—对於与明代遗臣有关连者之政策 454

对於与海盗有关系者之政策 454

变乱对台湾治安之影响 455

乾隆中叶黄蘖寺住僧之阴谋 455

朱一贵事件之一异事 456

鸦片战争之馀波—姚莹之〈防夷急务状〉 456

历代识者有关治「匪」之意见—蓝鼎元之意见 457

魏源之意见 457

杨廷理之意见 458

谢金銮之意见 458

徐宗干之意见 458

丁曰健之意见 459

起事首脑自行僭号—吴球 460

朱一贵 460

林爽文 460

蔡牵 460

张丙 460

戴潮春 460

起事首脑之失态招惹民众之失笑—朱一贵 460

林爽文 460

戴潮春 460

「贼胜皆贼党,官胜皆好人」 461

僻远地区土匪之跳梁—凤山县 461

浊水溪域 461

斗六门 461

罗汉门 461

设寨刦掠行人者 462

斗六门县丞姚鸿之示禁 462

淡水同知娄云之〈禁约八条〉 462

丁曰健之奏片 462

戢匪弭盗之所以难 463

民匪勾结之弊窦 463

洋匪之横行 463

悬赏购拏与其弊 464

「土匪」以革弊济民之义举为口实 464

用怀柔手段妇除会党 465

偶有立论关於治「匪」百年长计者但未实施 465

优奖靖乱戢「匪」之功甚至许可建立生祠 466

严烟之天地会 466

官司姑息予匪徒造潜势馀地 466

第二章 抗清事件各志 468

第一节 吴球及刘却事件 468

郑氏流风遗绩浸润人心怀念前朝之治者不少 468

吴球事件 468

刘却事件 468

藉名恢复前朝 469

乘诸罗知县之无能 469

凤山县吏投降贼夥 469

处分首魁数人而已馀党任由潜脱 470

第二节 朱一贵事件 470

朱一贵事件 470

假托明朝后裔 470

凡七日全台沦没 471

朱一贵自立称王 471

林亮死守 471

闽浙总督善於处变 472

官军入府治 472

朱一贵被擒 474

杜君英等投降 474

朱一贵馀党尽绝 474

蓝鼎元之机略 474

上谕台湾民众 475

谋善之策 475

论功行赏 476

陈梦林、蓝鼎元之功绩 476

「附」〈赤嵌笔谈〉所引之《平台异同》 477

蓝鼎元著《平台纪略》 477

黄叔璥著〈赤嵌笔谈〉之「朱逆附略」 479

蔡芳著《平台始末》 479

黄耀烱著《靖台实录》 479

〈康熙重定台湾记〉 479

蔡世远之〈安海诗〉 480

蓝鼎元之《东征集》 480

《鹿洲奏疏》之〈经理台湾〉 481

第三节 吴福生事件 484

第四节 黄教事件 484

第五节 林爽文事件 485

林爽文 485

天地会、添弟会 486

遂叛 486

庄大田呼应林爽文 486

年号称顺天 487

改诸罗县为嘉义县 488

进战误事机 488

林爽文伏诛 490

庄大田被捕 490

讨伐之策基於高宗亲授 490

南路平定 490

郑光策之六第 490

军需之概数 491

〈勦灭台湾逆贼生擒林爽文纪事语〉 491

〈平定台湾二十功臣像赞序〉 493

〈福康安奏报生擒庄大田纪事语〉 494

「附」〈御制平定台湾告成热河文庙碑文〉 496

御制之纪事诗 499

《台湾纪略》之勅撰 499

南路平定颂功之碑 499

大绣房之地 500

〈平定台湾述略〉 500

〈乾隆三定台湾记〉 500

岸「番」把守之图 500

第六节 陈周全事件 501

陈周全事件 501

凤山县贼郑贺、陈光爱馀党与许强交结 502

杨兆事件 502

第七节 蔡牵及朱濆之入寇 502

蔡牵入寇 502

朱渍入寇 504

于山磨崖〈平海纪略〉百字碑 505

「附」郑兼才著〈山海贼总论〉 506

第八节 高夔之阴谋 507

第九节 噶玛兰料匠挑夫、土匪之滋扰 507

匠首林永春采伐樟料及其叛变 507

水师提督许松年之进勦 508

捕斩林永春 508

「附」姚莹之料匠构变之善后策 508

挑夫横肆之弊 509

挑夫林瓶事件 509

土匪吴瑳及林汶英事件 509

第十节 许尚及杨良斌事件 510

许尚事件 510

杨良斌事件 510

第十一节 黄斗奶之滋扰 511

粤民黄祈英投化「番」界改名斗奶 511

黄斗奶等事件 511

三湾要口设隘 511

清人重视其滋事 511

第十二节 张丙事件 512

店仔口之禁米 512

闽民陈办与粤人之私闘 512

知县、知府败死 512

张丙自称开国大元帅,年号为天运 512

闽民许成又以灭粤为名起事 512

粤庄监生李受之刦掠闽庄 512

闽、粤分类械闘成燎原之势 512

彰化县黄城应张丙起事称兴汉大元帅 513

诸贼分踞各地 513

诸贼悉就缚,北路、南路平 513

善后之处理 513

馀孽之搜捕 513

惩议之上谕 513

「附」〈记台湾张丙之乱〉 514

嘉义县之沈知 514

第十三节 郭光侯之纠众抗官 515

民众反抗纳谷改纳银 515

郭光侯纠众抗官 515

有司拟倡乱罪名 515

郭光侯到京师诉冤 515

减少换算银额 515

第十四节 李石事件 516

太平天国之影响 516

李石事件 516

张显贵之功 516

凤山、嘉义二县土匪之蜂起 516

〈郑邑侯克复凤山县碑记〉、〈克复凤山论〉 516

残孽之片影 517

第十五节 黄位之侵扰 517

第十六节 戴潮春事件 517

戴潮春起事於彰化县下 517

戴潮春称大元帅后称东王 517

林日成亦称大元帅 518

设置筹防局 518

戴潮春就捕情形之二说 519

馀孽之平定 519

林占梅之事前预防计 520

罗冠英之伟勋 520

丁曰健奏摺中涉及全台团练事 521

林占梅之覆陈福建巡抚 521

丁曰健之善后策 521

丁曰健之〈平台药言〉六条款 521

丁曰健之〈谕同诛首恶解散胁从札示〉 522

丁曰健之多筹台湾饷项接济军粮稟 523

淡水绅士举人陈维英寄丁道书 523

文武欠缺和衷 524

丁曰健卸任 524

「附」关於戴潮春事件靖平记事—《东瀛纪事》 524

《戴案纪略》 524

《治台必告录》 525

第十七节 陈心妇仔并蔡显老案 526

匪党乘日军进「番」地张势 526

陈心妇仔之案 526

蔡显老之案 526

第十八节 施九缎(校按:上字原文作「段」)事件 527

施九缎事件 527

施九缎策划中止刘巡抚清赋事业 527

设置保安局 528

附录 澎湖岛民之习惯性抢夺 528

岛民性喜杀伐而肆抢夺 528

海贼岛 529

官不能革除此陋习 529

第三章 义民之鼓励 530

义民 530

义民所以重要之缘由 530

招募义民为治「匪」之上策 531

对义民之恩例 531

朱、林两案对义民优奖之事例—忠义亭 531

效忠里 532

嘉义 532

旌义亭 532

褒忠庄 532

福安庄 532

义民亭 532

淡水义民 532

义民阵亡者列入祀典 532

追嘉林朝英之功 533

义民之弊害 534

「附」忠烈祠与忠义马,二十三将军庙与义犬 534

第四章 抗清事件之间接动机 536

第一节 抗清事件与结拜订盟 536

结拜订盟之风 536

认小说稗史为诲盗之书而予禁止 536

丁曰健之谕示 536

第二节 迷信之影响 537

不逞之匪徒利用迷信 537

匪徒散播妖言蛊惑民心之事例 537

假装类似幻技之奇迹蛊惑愚民之事例 538

官军亦利用迷信鼓舞民心 539

「附」变乱与迷信之依从 541

起於阴谋之秘密结会概与宗教上之迷信相结合 542

《东瀛纪事》之有关戴潮春结会之记述 542

良民啖匪魁肉以作避免土匪加害厌胜之风 543

乘天变地异流布讹言以达到煽惑目的之例 544

「附」火灾之迷信 546

第五章 军器等之禁制 547

禁止军器之私藏及制造 547

军器违禁之管束未充分执行 547

禁止铁器之输入私卖 548

阻止铸冶工业之发达与名工吕亚锦 548

「附」凤山县下粤庄之大炮 549

第六章 分类械闘 550

闽、粤两属之拮抗 550

闽属与粤属间气类之差异 550

闽、粤两属或泉、漳二籍民众之分类械闘及其事例 551

分类械闘与「叛乱」之关系 554

官司对分类械闘之究办 556

方传穟、方维甸、王衍庆之筹策 556

淡水同知娄云之〈庄规禁约〉 557

淡水同知曹谨之谋泉、漳两属和睦碑记 558

周凯著〈治漳泉械闘议〉万馀言 559

刘巡抚〈全台团练章程〉中之特别规定 559

乡老、耆绅之慰解调停例 559

蓝鼎元之〈谕闽粤民人〉 561

郑用锡之〈劝和论〉 561

吴子光之〈分类拟序〉 562

分类滋事有一定特色 563

附录 西皮福禄之争 564

西皮、福禄二乐派 564

平手之纷争 564

日本据台后之谕告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