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二章 婚姻社会圈(上) 27
第一节 择偶的等级和界限 27
第二节 嫁娶必论门户的习俗 58
附表目录 69
2-1 门第婚姻示例 69
第三节 表亲婚和士绅中的世婚制 78
第四节 从族谱资料考察婚姻的社会圈 93
2-2 宗谱所见各家族通婚姓氏圈 94
第三章 婚姻社会圈(下) 100
第一节 结婚论财之风的滥觞 100
3-1 各地婚聘财礼负担举例 105
第二节 婚嫁和溺婴 126
3-2 因艰于妆奁而溺女的事例 127
第一节 几组不同资料的统计分析 142
第四章 婚姻地域圈 142
4-1 族谱中记录的婚姻地域圈 143
4-2 二品官以上家庭择偶地域范围举例 154
第二节 家庭生活面与通婚地域的关系 156
第三节 人口流动和婚姻地域圈 165
4-3 单个客民在异地结婚示例 168
第五章 婚龄 180
第一节 男女婚嫁各有其时 180
第二节 聘定以及聘与婚的时序间隔 184
5-1 方志所见男女定亲年龄 188
5-2 年谱载录婚聘年龄举例 190
第三节 从数字抽样看婚龄 198
5-3 清代女子初婚年龄统计 199
5-4 清代男子初婚年龄统计 201
第四节 大量早婚者的存在 203
5-5 有关婚龄记载的史实举例 203
第五节 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的婚龄差别 210
5-6 各省女子平均初婚年龄 211
5-7 清代绅士阶段男女婚龄 217
5-8 下层平民婚龄 218
第六节 夫妻年龄差 221
5-9 夫妻年龄差统计 223
5-10 绅士阶级夫妻年龄差 229
5-11 下层百姓夫妻年龄差 230
第七节 幼男娶长妇的习俗 232
5-12 文献载录的幼男娶长妇习俗 233
第八节“婚嫁愆期”辨析 242
5-13 女子继配初婚年龄 247
第六章 童养媳 251
第一节 童养媳婚姻的普遍性 251
6-1 记载童养媳婚的州县厅数统计 252
第二节 领养原因和领养形式 258
6-2 送养童养媳的原因统计 258
6-3 士绅阶层送养或领养童养媳举例 271
第三节 童养媳的领养年龄和婚龄、婚仪 274
6-4 童养媳领养年龄统计 275
6-5 童养媳初婚年龄统计 276
6-6 童养媳婚姻的夫妻年龄差 280
第四节 养媳在童养期间的身份和地位 284
第五节 从55宗案例看童养媳婚姻的婚姻质量 292
6-7 养媳与人通奸导致丈夫被杀事件举例 295
6-8 方志中有关丈夫嫌弃童养妻子事件举例 309
第六节 关于童养婿 311
第一节 入赘的原因 314
第七章 男子入赘 314
7-1 男子因家贫入赘举例 315
第二节 赘婿的身份和地位 324
第八章 妾 337
第一节 妾的来源和社会地位 337
第二节 纳妾的理由 350
8-1 妻为延嗣给丈夫置妾示例 355
8-2 多妻妾者示例 363
8-3 男子纳妾时年龄 366
8-4 女子始作妾时年龄 367
8-5 夫妾年龄差随机统计 368
第三节 纳妾与财势 370
8-6 上层宗室各时期拥有妻妾人数 371
8-7 各地各时期买妾价格举例 373
第四节 妾的地位的改变和妾生子女的身份 378
8-8 王宗简、阮元的儿女婚姻圈 383
第一节 清朝政府的贞节表彰制度 386
第九章 节妇、烈女和贞女 386
第二节 旌表人数的迅速增长 400
9-1 顺治至同治朝旌表贞节烈女人数统计 401
9-2 州县方志所载历朝节妇旌表人数统计表 404
9-3 绅宦家庭妇女在受旌妇女中所占比例统计 408
9-4 方志所载已得、未得旌表妇女人数统计表 411
9-5 29岁前守孀妇女年龄统计表 414
第三节 备受压抑的寡妇生活 414
9-6 孀妇守节情况举例 419
第四节 贞女 426
第十章 寡妇再嫁 437
第一节 寡妇再嫁的动因及其他 437
第二节 寡妇转房 459
10-1 各地寡妇转房示例 461
第三节 妇女再嫁与地区、门第之间的关系 471
10-2 再嫁寡妇在已婚妇女中所占比例 473
第十一章 出妻、卖妻、典妻与妇女的拒嫁和弃夫他嫁 479
第一节 出妻 479
第二节 卖妻和典妻 486
11-1 各地卖妻事实举例 487
第三节 妇女的拒嫁和弃夫他嫁 499
第十二章 婚外性关系 509
第一节 卖淫和嫖娼 509
第二节 403例男女私通案例分析 526
12-1 情夫、情妇私通年龄 529
12-2 情夫、情妇年龄差 531
12-3 情夫身份统计 534
12-4 情妇家庭情况统计 535
第三节 男女同性恋及其他 567
附录 579
一 方志所见清代妇女初婚年龄表 579
二 文献所见清代存在童养媳婚姻的州县厅 585
三 苦志守节申报册式 589
四 清历朝实录所载历年旌表节烈妇女人数 593
引用文献与书目 606
重要人名和专有名词索引 639
后记 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