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1
范围、适用、定义及规则的解释 11
第1.01款 惯例的适用范围 12
第1.02款 惯例与法律及其它规则的关系 14
第1.03款 惯例的解释原则 15
第1.04款 惯例的效力 16
第1.05款 惯例不做规定的问题 17
一般原则 18
第1.06款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19
第1.07款 开证人与受益人关系的独立性 22
第1.08款 责任豁免 23
定义 25
第1.09款 定义条款 29
第1.10款 繁琐的或不提倡使用的条款 36
第1.11款 对惯例的解释 40
第二条 责任 42
第2.01款 开证人和保兑人对受益人偿付的担保 44
第2.02款 不同分支、代理或其它机构的责任和 48
义务 48
第2.03款 开证条件 49
第2.04款 指定代理 50
第2.05款 备用信用证或修改的通知 51
第2.06款 修改生效并产生约束力的时间 54
第2.07款 修改的传递 56
第三条 交单 56
第3.02款 如何构成交单 57
第3.01款 备用信用证项下正点交单 57
第3.03款 备用信用证的确认 58
第3.04款 交单地点和对象 60
第3.05款 何为准时交单 61
第3.06款 相符的交单媒体 63
第3.07款 每次交单的独立性 64
第3.08款 部份支款和多次交单 66
第3.09款 受益人“要么展期,要么付款”的要求 68
第3.10款 单据收讫,无须通知 69
第3.11款 开证人单方放弃拒付 71
第3.12款 备用信用证正本遗失、被盗、中断或损毁 73
到期日休业 74
第3.13款 到期日为非营业日 74
第3.14款 营业日休业 75
第四条 审单 76
第4.01款 单证相符的审核 77
第4.02款 未要求单据不予审核 79
第4.03款 单证不符的审核 79
第4.04款 单据使用的语言 80
第4.05款 单据的出具人 81
第4.06款 单据的出具日期 81
第4.07款 单据的签字 83
第4.08款 暗示索偿单据 84
第4.09款 措辞和格式的一致性 85
第4.10款 申请人授权、认证或出具的单据 86
第4.11款 非单据化条款 88
第4.12款 声明的格式 90
第4.13款 无验明受益人身份的责任 92
第4.14款 被收购或合并的开证人或保兑人的名称 93
第4.15款 正本、副本及一式多份的单据备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类型 96
第4.16款 索偿书 97
第4.17款 违约或其它支款事件的声明 98
第4.18款 可转让单据 99
第4.19款 法律、司法文件 100
第4.20款 其它单据 101
第4.21款 出具独立担保书的要求 103
第五条 通知拒付、放弃拒付及单据处理 104
第5.01款 及时通知拒付 105
第5.02款 拒付理由的声明 108
第5.03款 未能及时通知拒付 109
第5.04款 信用证过效期的通知 110
第5.05款 开证人自行请求申请人放弃拒付 111
第5.06款 开证人根据交单人要求请求申请人放弃拒付 112
第5.07款 单据处理 114
第5.08款 交单面函及其指示 115
第5.09款 申请人拒受单据的通知 117
第六条 转让、让渡及依法转让 118
支款权的转让 118
第6.01款 转让支款权的要求 119
第6.02款 支款权何时可转让 120
第6.03款 转让的条件 121
第6.04款 转让对单据的影响 122
第6.05款 对于转让后付款的偿付 122
款项让渡的确认 123
第6.06款 款项让渡 123
第6.07款 关于确认款项让渡的请求 125
第6.08款 确认款项让渡的条件 127
第6.09款 关于索偿的争议 128
第6.10款 对款项让渡后付款的偿付 128
依法转让 129
第6.11款 依法转让的受让人 129
第6.12款 以继承人名义支款时的附加单据 130
第6.13款 继承人交单时付款的延迟 132
第6.14款 对依法转让后付款的偿付 133
第七条 取消 134
第7.01款 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何时取消或终止 134
第7.02款 开证人同意取消备用信用证 136
第八条 偿付责任 137
第8.01款 获得偿付的权利 138
第8.02款 费用和成本的偿付 139
第8.03款 退还偿付款 140
第8.04款 银行间偿付 141
第九条 时间规定 141
第9.01款 备用信用证的时限 142
第9.02款 效期对被指定人的影响 142
第9.03款 时间的计算 143
第9.04款 到期日的时间 144
第9.05款 备用信用证文本的保存 144
第十条 联合/参与 145
第10.01款 多个开证人时的交单 145
第10.02款 开证人权益的出售 146
附件 147
后记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