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新加坡税收概要 2
第一章 新加坡的基本国情 2
一、国情概况 2
二、人口政策 2
三、经济概况 3
第二章 新加坡的财政金融管理制度 17
一、财政管理制度 17
二、银行和金融业管理 20
三、中央公积金制度和“居者有其屋”计划 23
第三章 新加坡国内税务署简介 26
一、组织结构 26
二、署长办事处 28
三、所得税处 30
四、产业估值及核税处 33
五、征收处 34
六、电子组 39
七、第七处 47
八、法务处 48
九、情报及侦查处 49
第四章 新加坡的税收制度 53
一、所得税 53
二、产业税及产业税附加法令 54
三、薪金税 60
四、遗产税 62
五、印花税 65
六、赌博与彩票税 69
七、私人彩票税 70
八、技能发展税 71
九、中央公积金制度 74
十、对外国工人征税制度 79
十一、慈善法令 80
十二、拍卖商、估价师及房屋经纪人执照法令 81
十三、关税和国产税 81
附表:国内税务署各项税收收入统计表 84
第五章 新加坡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 85
一、关于常设机构的概念 86
二、关于特殊所得的税收处理 87
三、新加坡与各缔约国(或地区)消除双重征税的规定 89
第六章 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优惠措施 100
一、概述 100
二、对新兴工业的税收优惠 101
三、对新兴劳务公司的税收优惠 104
四、对新兴工业期满后的公司的税收优惠 105
五、公司扩充税收优惠 105
六、劳务公司扩充优惠 106
七、对外销产品的税收优惠 107
八、对劳务外销的税收优惠 110
九、对国际贸易的税收优惠 111
十、对国外贷款的税收优惠 113
十一、对特许权使用费、科技辅导费、研究与发展费用的税收优惠 114
十二、对投资的税收优惠 114
十三、对库存与提供劳务的税收优惠 117
十四、对国际咨询劳务的税收优惠 118
十五、对新科技工业的投资优惠 119
十六、对特准企业的投资优惠 119
下篇 新加所得税原理 121
第七章 所得税的基本征税原则和概念 121
一、征税原则 121
二、估税年度的概念 122
三、纳税单位的概念 124
四、居所的概念 125
五、免税所得的内容 129
第八章 对个人估税和个人扣除 132
一、对个人估税的程序 132
二、个人扣除 133
三、劳力所得扣除 134
四、妻子的扣除额 135
五、子女扣除额 136
六、特别减税 139
七、赡养眷属的扣除 140
八、人寿保险及公积金缴款 141
九、中央公积金和自谋职业者的缴款 141
十、中央公积金最低存款填补计划 143
十一、进修费的扣除额 143
第九章 妻子所得的单独估税 152
一、概述 152
二、妻子的所得 153
三、增加的子女扣除 154
四、对第3个孩子的5年特别减税 157
五、分娩费、住院费的扣除 158
六、结婚年度 158
七、死亡年度 159
第十章 股息、利息、贴现费、养老金、年金、遗益等所得的确定 160
一、股息、利息或贴现费 160
二、养老金、遗益或年金 167
第十一章 贸易、商业、专业及其他行业所得的确定 170
一、来源于贸易、商业、专业及其他行业活动的收益或利润 170
二、损益帐户的调整 173
三、基期 185
四、经营贸易的开始 186
五、会计日期的变更 187
六、中止(停止)年度 190
七、196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所得来源的中止 190
八、在中止(停止)年度的期末存货和贸易的转让 191
九、经营亏损 192
十、捐赠 193
第十二章 投资津贴 196
一、概述 196
二、基期 197
三、对厂房和机器设备的资本津贴 197
四、对工业建筑物的资本津贴 224
五、种植园资本津贴 236
六、经批准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权 239
七、未利用津贴的结转 243
第十三章 对合伙公司征税 252
一、概述 252
二、所得的分配 252
三、贸易损失 254
四、名义亏损(理论亏损) 255
五、资本津贴 256
六、首席合伙人 257
第十四章 雇佣所得的确定 258
一、雇佣所得 258
二、主仆关系 258
三、劳务合同 259
四、假期旅行津贴 262
五、汽车 262
六、住房 263
七、旅馆津贴 264
八、家庭佣人/花匠 264
九、家庭设施 264
十、税款的偿还 266
十一、允许扣除的项目 270
十二、总付费(一次性) 271
十三、地区代表(代理) 272
第十五章 财产所得的确定 274
一、财产所得的内容 274
二、基期 277
三、允许的扣除 278
四、所有者自己占用的屋宇 280
五、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 280
第十六章 国外来源所得的确定 282
一、国外所得 282
二、预提税 287
三、双重征税抵免 289
四、减免税额抵免法 291
五、单边税收抵免 295
六、全额免税扣除法 295
七、累进免税扣除法 296
八、联邦税收抵免(扣除) 297
第十七章 对非居民个人的征税 301
一、概述 301
二、免税 301
三、特别规定 302
四、非居民公司 302
五、非居民的新加坡养老金 303
六、税收协定抵免 307
七、非居民公演者 307
八、非居民雇员 309
第十八章 法人团体所得税概况 311
一、概述 311
二、征税范围 311
三、法人团体的居住地(所在地) 312
四、基期 312
五、所得来源 313
六、所得的扣除 313
七、资本津贴 316
八、税率 316
九、免税 316
十、亏损 317
十一、资本冿贴余额 319
十二、对股息的征税 323
第十九章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330
一、概述 330
二、所得的申报 331
三、估税 332
四、对估税通知的异议及上诉 333
五、终局的或结论性的估税 336
六、错误的订正 337
七、税款的支付(缴纳) 337
八、税款的豁免 339
九、雇主的义务 340
十、终止合伙人 341
十一、指定代理人的权力 342
十二、罚款 342
十三、错误申报 344
十四、欺诈、舞弊行为 345
十五、不支付预提税 346
十六、不予承认交易活动的权力 346
十七、征管方式 347
第二十章 所得税的分期付款 356
一、1988年所得税分期付款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 356
二、个人通过POSBGIRO系统或INTERGIRO系统的分期付款表 363
三、通过POSB财路服务或联行财路系统支付所得税的规定 364
四、所得税分期付款规则 367
五、对个人纳税人适用的分期付款表格 371
六、通过联行财路系统分期支付所得税的直接债务委托书 374
附录: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