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 73/78防污公约 1997 综合文本》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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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国船级社译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0
  • ISBN:15114·0390
  • 页数:282 页
图书介绍: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9

议定书Ⅰ: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13

议定书Ⅱ:仲裁 16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19

第Ⅰ章—总则 20

第1条 定义 20

第2条 适用范围 22

第3条 等效 23

第4条 检验和检查 23

第5条 签发证书 25

第6条 他国政府代发证书 25

第7条 证书的格式 25

第8条 证书的有效期 25

第8A条 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26

第9条 对排油的控制 27

第Ⅱ章—控制操作污染的要求 27

第10条 防止船舶在特殊区域内营运时造成油污的方法 28

第11条 例外 31

第12条 接收设备 31

第13条 专用压载舱、清洁压载舱及原油洗舱 32

第13A条 对设置清洁压载舱的油船的要求 33

第13B条 对原油洗舱的要求 34

第13C条 从事特定贸易的现有油船 35

第13D条 具有特殊压载布置的现有油船 35

第13E条 专用压载舱的保护位置 35

第13F条 防止在碰撞或搁浅事故中的油污染 37

第13G条 防止现有油船在碰撞或搁浅事故中的油污染措施 41

第14条 油类与压载水的分隔和首尖舱内载油 42

第15条 将油类留存船上 42

第16条 排油监控系统和滤油设备 44

第17条 残油(油泥)舱 45

第18条 油船的泵吸、管路和排放布置 46

第20条 油类记录簿 47

第19条 标准排放接头 47

第21条 对钻井装置和其他平台的特殊要求 49

第Ⅲ章—关于将油船因船侧和船底损坏而造成油污减至最低限度的要求 50

第22条 损坏的假定 50

第23条 假定的流出油量 50

第24条 货油舱的尺度限制和布置 52

第25条 分舱和稳性 53

第Ⅳ章—防止油污事故造成的污染 56

第26条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56

附则Ⅰ的附录 57

附录Ⅰ 油类清单 57

附录Ⅱ IOPP证书格式 59

附录Ⅲ 油类记录簿格式 71

附则Ⅰ的统一解释 85

附录1 关于船长小于150m的专用压载舱油船建议吃水深度的主管机关实用导则 101

附则Ⅰ统一解释的附录 101

附录2 对第13E条统一解释的临时建议 102

附录3 化学品液货船装运油时的等效规定 107

附录4 小直径管路与汇集管阀门的连接 108

附录5 控制舷外排放分流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操作技术条件 109

附录6 近海平台排放 113

附录7 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第13G(7)条要求的其他构造或操作布置的批准导则 114

附录8 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第13F(5)条要求的其他油船设计和构造的替代方法批准的临时导则 119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149

第1条 定义 150

第2条 适用范围 151

第3条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和名单 152

第4条 其他液体物质 152

第5条 有毒液体物质排放 153

第5A条 泵吸、管路和卸货设施 155

第7条 接收设备和卸货站设施 157

第6条 例外 157

第8条 控制措施 158

第9条 货物记录簿 161

第10条 检验 162

第11条 证书签发 163

第12条 证书的有效期 163

第12A条 化学品液货船的检验和发证 164

第13条 将意外污染减小至最低限度的要求 164

第14条 类油物质的运输和排放 164

第15条 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165

附则Ⅱ的附录 166

附录Ⅰ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准则 166

附录Ⅱ 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清单 167

附录Ⅲ 其他液体物质清单 168

附录Ⅳ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 169

附录Ⅴ NLS证书格式 175

附则Ⅱ的统一解释 177

附则Ⅱ统一解释的附录 183

对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和IBC规则及BCH规则中物质清单中有关污染危害的修正案的适用导则 183

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程序和布置标准(第5、5A和8条要求) 186

附录A液货舱、泵及管路内残余物量的确定 207

附录B预洗程序 210

附录C通风程序 215

附录D程序和布置手册的标准格式 217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232

第1条 适用范围 233

第2条 包装 233

第3条 标志和标签 233

第7条 例外 234

第6条 限量 234

第8条 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234

第5条 积载 234

第4条 单证 234

附则Ⅲ的附录 包装有害物质的识别准则 236

附则Ⅲ的统一解释 237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238

第1条 定义 239

第2条 适用范围 239

第3条 检验 240

第4条 证书的签发 240

第5条 他国政府代发证书 241

第6条 证书的格式 241

第7条 证书的有效期 241

第8条 生活污水的排放 241

第9条 例外 242

第10条 接收设备 242

第11条 标准排放接头 242

附则Ⅳ的附录 证书格式 244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246

第1条 定义 247

第2条 适用范围 247

第3条 在特殊区域外处理垃圾 247

第4条 对处理垃圾的特殊要求 248

第5条 在特殊区域内处理垃圾 248

第6条 例外 249

第9条 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 250

第8条 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250

第7条 接收设备 250

附则Ⅴ的附录 垃圾记录簿格式 252

补充资料 255

1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Ⅱ和Ⅲ的统一解释的清单 255

2 相关文件清单 256

3 MEPC决议清单 258

4 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和有关文件的现状 263

5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和Ⅱ引入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