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立罪的理论与实务 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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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振兴主编
  • 出 版 社: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8
  • ISBN:7560121055
  • 页数:393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

下卷 1

目录 1

第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1

前言 1

上卷 1

第一节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

第一节妨害公务罪 2

第二节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4

第三节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印章罪 6

第二节武装叛乱、暴乱罪 6

第四节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8

第五节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9

第三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10

第六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1

第七节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12

第四节公务员叛逃罪 13

第八节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14

第九节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15

第五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7

第十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7

第十一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9

第十二节干扰无线电通讯罪 22

第十三节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3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4

第十四节聚众斗殴罪 25

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

第十五节寻衅滋事罪 26

第二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7

第十六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8

第三节劫持航空器罪 30

第十七节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1

第十八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3

第十九节传授犯罪方法罪 34

第四节劫持船只、汽车罪 35

第五节危害飞行安全罪 37

第二十节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罪 37

第六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9

第二十一节非法携带危险物参加品集会、游行、示威罪 39

第二十二节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41

第二十三节侮辱国旗、国徽罪 43

第七节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43

第二十四节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4

第八节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罪 46

第二十五节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亡死罪 47

第九节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8

第二十六节聚众淫乱罪 48

第二十七节盗窃、侮辱尸体罪 49

第二十八节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50

第十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52

第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二)——妨害司法罪 53

第一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 53

第十一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5

第二节妨害作证罪 55

第十二节丢失枪支不报罪 58

第三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 58

第四节打击报复证人罪 59

第十三节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60

第五节扰乱法庭秩序罪 61

第六节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63

第十四节重大飞行事故罪 63

第七节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65

第十五节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66

第八节破坏监管秩序罪 67

第十六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8

第九节劫夺被押解人罪 69

第十节暴动越狱罪 70

第十七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71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73

第一节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3

第十八节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74

第二节骗取出入境证件罪 76

第十九节消防责任事故罪 76

第三节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79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9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9

第四节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82

第五节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84

第二节生产、销售假药罪 85

第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88

第一节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 89

第三节生产、销售劣药罪 89

第四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91

第二节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91

第三节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93

第五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94

第四节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96

第六节生产、销售劣质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97

第七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99

第五节倒卖文物罪 100

第八节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 101

第九节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 104

第六节非法出售、赠送馆藏文物罪 104

第七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106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二)——走私罪 107

第一节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罪 107

第八节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111

第九节抢夺国有档案罪 113

第二节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13

第十节窃取国有档案罪 116

第十一节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119

第四节走私淫秽物品罪 120

第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122

第一节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 122

第五节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124

第二节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事故罪 127

第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28

第一节虚报注册资本罪 128

第三节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 130

第二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32

第四节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133

第三节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35

第五节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35

第六节医疗事故罪 137

第四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39

第七节非法行医罪 140

第八节破坏节育罪 143

第五节清算欺诈罪 143

第九节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145

第六节商业受贿罪 148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49

第一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150

第七节商业行贿罪 152

第二节非法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 153

第八节经营同类业务罪 156

第三节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罪 156

第九节为亲友谋取商业利益罪 159

第四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159

第五节非法占用耕地罪 162

第十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162

第六节无证擅自采矿罪 164

第十一节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165

第七节破坏性采矿罪 166

第十二节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68

第八节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68

第九节盗伐林木罪 170

第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71

第一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71

第十节滥伐林木罪 173

第十一节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75

第二节金融人员购买、调换伪造的货币罪 175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78

第三节持有、使用假币罪 178

第一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79

第四节变造货币罪 180

第五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82

第二节非法持有毒品罪 183

第六节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184

第三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86

第七节高利转贷罪 187

第八节非法吸收存款罪 189

第四节窝藏毒品、毒赃罪 189

第五节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191

第九节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91

第六节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193

第十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94

第七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95

第十一节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96

第八节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罪 198

第十二节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98

第十三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0

第九节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01

第十节强迫他人吸毒罪 203

第十四节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203

第十五节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 205

第十一节容留他人吸毒罪 205

第十二节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206

第十六节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206

第十七节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09

第二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09

第一节组织、强迫卖淫罪及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209

第十八节违法发放贷款罪 211

第二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12

第十九节用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13

第三节引诱幼女卖淫罪 214

第二十节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15

第四节传播性病罪 216

第二十一节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17

第二十二节逃汇罪 219

第二十三节洗钱罪 221

第五节嫖宿幼女罪 222

第一节集资诈骗罪 223

第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五)——金融诈骗罪 223

第一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25

第二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九)——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225

第二节贷款诈骗罪 227

第二节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228

第三节传播淫秽物品罪 230

第三节票据诈骗罪 230

第四节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232

第四节信用证诈骗罪 233

第五节组织淫秽表演罪 234

第二十二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236

第五节信用卡诈骗罪 236

第一节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237

第二节阻碍军事行动罪 238

第三节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40

第六节有价证券诈骗罪 240

第七节保险诈骗罪 242

第四节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42

第五节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罪 243

第六节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245

第一节偷税罪 246

第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246

第七节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46

第八节煽动军人逃离部队、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248

第九节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249

第二节抗税罪 249

第三节逃避追缴欠税罪 251

第十节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253

第四节骗取出口退税罪 254

第十一节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256

第五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57

第十二节拒绝、逃避服役罪 258

第十三节提供虚假敌情罪 259

第六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0

第十四节扰乱军心罪 262

第七节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3

第十五节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罪 265

第八节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6

第十六节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267

第九节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9

第十七节拒绝军事征用罪 269

第十节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罪 271

第十八节妨害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271

第十一节非法出售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73

第二十三章贪污贿赂罪 275

第十二节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 275

第一节挪用公款罪 276

第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277

第一节假冒注册商标罪 278

第二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85

第三节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89

第四节侵犯著作权罪 294

第二节向单位行贿罪 296

第三节不能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罪 299

第五节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99

第六节侵犯商业秘密罪 302

第四节隐瞒境外存款罪 303

第五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306

第一节商业诽谤罪 307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307

第二节虚假广告罪 310

第一节滥用职权罪 312

第二十四章渎职罪 312

第三节串通投标罪 313

第四节合同诈骗罪 315

第二节枉法裁判罪 319

第五节非法经营罪 320

第六节强迫交易罪 322

第七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及倒卖车票、船票罪 324

第三节在押人犯脱逃事故罪 325

第八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26

第四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舞弊罪 328

第九节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罪及出具中介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28

第十节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罪 332

第五节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34

第十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35

第一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35

第六节滥用公司、证券管理职权罪 337

第七节征税舞弊罪 339

第二节猥亵儿童罪 339

第八节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舞弊罪 341

第三节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 342

第九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344

第四节绑架罪 345

第十节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346

第五节拐卖妇女、儿童罪 349

第十一节环境监管失职罪 349

第十二节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351

第六节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53

第十三节滥用土地管理职权罪 353

第十四节放纵走私罪 355

第十五节商检舞弊罪 357

第七节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58

第十六节商检失职罪 358

第十七节动植物检疫舞弊罪 360

第八节强迫劳动罪 361

第十八节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361

第十九节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362

第九节暴力取证罪 364

第二十节为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罪 364

第二十一节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365

第十节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66

第二十二节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367

第十一节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出版物罪 368

第二十三节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368

第十二节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370

第二十四节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罪 370

第二十五节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 371

第二十六节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72

第十三节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73

第二十五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374

第一节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374

第十二章侵犯财产罪 376

第一节聚众哄抢罪 376

第二节作战消极罪 377

第三节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379

第二节侵占罪 380

第四节军人叛逃罪 381

第五节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383

第三节业务侵占罪 384

第六节挪用武器装备罪 385

第七节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388

第四节挪用资金罪 388

第八节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390

第五节破坏生产经营罪 391

第九节遗弃武器装备罪 392

第十节遗失武器装备罪 394

第十一节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396

第十二节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399

第十三节私放俘虏罪 402

后记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