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导论:劳动法,联邦劳动法与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1
第一章美国劳动法史梗概 3
第二章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结构和运作 8
第三章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及委员会的管辖权 20
获得代表资格 39
第四章代表权案件:程序 39
第五章代表权案件:适当的谈判单位 61
第六章通过不公正劳动行为诉讼获得谈判权 83
对雇员权的限制和强制以组织起来 117
第七章干预雇员的自由选择权 117
第八章干预工会进入公司财产的权利 157
第九章雇主对工会的控制和支持 171
一致行动的合法性 185
第十章宪法对和平性一致行动的保护以及工会暴力的非法化 185
第十一章承认设置纠察 195
第十二章间接联合抵制 212
第十三章管辖权争议 241
第十四章额外雇工 248
第十五章对工会不公正劳动行为的救济 253
经济武器的平衡 263
第十六章受保护和不受保护的一致行动 263
第十七章雇主对一致行动采取的对策 289
第十八章全国紧急状态争议 323
第十九章专属代表权原则 331
与大多数代表进行善意谈判的义务 331
第二十章善意谈判义务 351
第二十一章集体谈判的主题 428
第二十二章谈判救济 460
集体谈判协议的执行 469
第二十三章集体谈判协议与仲裁义务 469
第二十四章仲裁与继任雇主 498
第二十五章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504
第二十六章对不得罢工条款的执行 523
第二十七章劳动与反托拉斯法 527
第二十八章工会保障协议 555
工会与个人雇员 555
第二十九章工会的会员纪律 585
第三十章工会的公正代表义务 600
规则冲突与调合 629
第三十一章仲裁员与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629
第二十二章联邦规则的优先效力 658
附录 679
附录A制定法文本 679
附录B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官方表格 714
附录C参考文献 721
案例表 732
索引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