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公法之始祖”阿尔柏利克斯·贞提利斯 1
绪言 1
第一节 贞提利斯之略历 2
第二节 贞提利斯之著作 7
第三节 贞提利斯之地位及其研究方法 10
第四节 贞提利斯之学说 16
一、国际公法之概念及国际团体 16
二、国际关系——交通自由及海洋自由 19
三、国际关系——公使 22
四、国际关系——条约 25
五、战争之性质及目的——正常当的战争之条件 29
六、战争之理由 31
七、战争之实行 35
八、战争之终局 39
九、海战 41
十、局外中立 42
结论 44
第二章 “国际法学之父”嚣俄·格老秀斯 47
绪言 47
第一节 格老秀斯之家系 48
第二节 神童格老秀斯之幼年时代 49
第三节 格老秀斯夫人 53
第四节 格老秀斯之宗教的倾向 54
第五节 格老秀斯之亡命与留住法兰西 58
第六节 格老秀斯之晚年 61
第七节 格老秀斯之性格 64
第八节 格老秀斯之重要著作 65
一、《拿捕法论》 65
二、《平战法规论》 67
第九节 格老秀斯之残余著作 78
一、《海洋自由论及荷兰人之东印度贸易参加权问题》 78
二、《格老秀斯全诗集》 85
三、《荷兰法学入门》 86
结论 87
第三章 “尽忠于国际公法之学者”约翰·塞尔顿 88
绪言 88
第一节 塞尔顿之少年时代 89
第二节 塞尔顿与其知友 92
第三节 塞尔顿之活动时代 93
第四节 塞尔顿之著作——《荣称论》及《十分一税史》 95
第五节 塞尔顿之标语——“自由第一”及其政治生活 98
第六节 塞尔顿之不偏不党 100
第七节 塞尔顿之名著——《海洋闭锁论》 102
第八节 塞尔顿之一世快著——《桌上谈话》 110
第九节 对于塞尔顿之批判 113
结论 116
第四章 “国际公法之第二创立者”理查·苏契 118
绪言 118
第一节 苏契之略历 119
第二节 苏契之著作 121
第三节 苏契与英国先进学者之关系 123
第四节 苏契与罗马法 128
第五节 苏契与时代之关系 131
第六节 苏契之研究方法 134
第七节 苏契之平时国际法论 137
一、国际法之定义及渊源 137
二、平时国际法 139
三、领土主权与国家政策 140
四、国籍与住所 143
五、公使与外交 146
第八节 苏契之战时国际法论 153
一、战时国际法及苏契以前之著作 153
二、战争 155
三、海贼与海法 161
四、中立及战时禁止品 163
结论 166
第五章 “自然法的国际法之始祖”撒母耳·封·浦芬多夫 170
绪言 170
第一节 浦芬多夫之略历 172
第二节 浦芬多夫之主要著作 176
第三节 自然法及其发达 180
第四节 浦芬多夫之研究方法 188
第五节 浦芬多夫之学说 191
第六节 浦芬多夫之《自然法及万民法》之分析 195
一、法律之根本原则及其分类 196
二、自然状态及自然法 202
三、基本的权利义务 212
四、战时法 217
五、和平条约、同盟条约及其他条约 225
结论 231
第六章 “近世国际法学派之先驱”科尼利阿斯·凡·平刻斯胡克 236
绪言 236
第一节 平刻斯胡克之略历 237
第二节 平刻斯胡克之著作 238
第三节 平刻斯胡克之先进者及与其同时代者之学说与平刻斯胡克在国际法学界之地位 243
第四节 平刻斯胡克之学说 254
一、海洋主权 254
二、公使之法律上的地位 261
三、战时法 266
四、中立 274
五、战时禁制品 278
六、封锁 283
七、敌船上之中立货物 285
结论 289
第七章 “国际公法之实践的说明者”挨美利治·得·发泰尔 292
绪言 292
第一节 发泰尔之略历 294
第二节 发泰尔之著作 298
第三节 发泰尔之主权论 326
第四节 发泰尔之国际法论 336
结论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