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继承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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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郑国楠著
  • 出 版 社:上海:中华书局
  • 出版年份:1945
  • ISBN:
  • 页数:196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继承法 1

第一节 继承法之意义 1

第二节 继承法之性质 1

第三节 继承法之地位 2

第四节 继承法之编制 3

第五节 继承法之适用 4

第六节 吾国继承法之沿革 5

第七节 吾国继承法之特点 6

第二章 继承 16

第一节 继承之意义 16

第二节 继承之分类 17

第三节 继承之根据 21

第四节 继承之主义 23

第五节 继承之存废及限制 25

第一款 继承应否废除 25

第二款 遗产数额应否限制 26

第三款 特留分数额应否限制 27

第二编 本论 29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29

第一节 继承人之意义 29

第二节 继承人之分类 29

第一款 法定继承人 30

第一 法定继承人之意义 30

第二 各国立法例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规定 30

第三 旧律及草案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规定 30

第四 民法继承编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规定 31

第二款 指定继承人 32

第一 指定继承人之意义 32

第二 指定继承人与嗣子之区别 32

第三 指定继承人之要件 34

第三节 继承人之顺序 35

第一款 配偶之继承顺序 35

第二款 其他法定继承人之继承顺序 36

第四节 应继分 39

第一款 法律规定之应继分 39

第一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应继分 39

第二 养子女之应继分 40

第三 配偶之应继分 41

第二款 被继承人指定之应继分 42

第五节 继承权 43

第一款 继承权之意义 43

第二款 继承权之取得 44

第一 自然人继承权之取得 44

第二 胎儿继承权之取得 44

第三 法人得有继承权乎 45

第三款 继承权之丧失 45

第一 继承权丧失之意义 45

第二 继承权丧失之原因 45

第三 继承权丧失之效力 47

第四款 继承权之回复 48

第一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意义 48

第二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性质 48

第三 请求回复继承权人及被请求人 48

第四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时效 49

第六节 代位继承 49

第一款 代位继承之意义 49

第二款 代位继承之要件 50

第三款 代位继承之适用 52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57

第一节 继承之效力 57

第一款 继承之开始 57

第一 继承开始之原因 57

第二 继承开始之时期 58

第三 继承开始之实益 58

第二款 继承之客体 59

第三款 继承遗产之酌给 60

第一 应受酌给遗产之人 61

第二 行使遗产酌给权之人 62

第三 遗产酌给之标准 62

第四款 继承之费用 62

第五款 继承之公同共有 63

第六款 继承遗产之管理 63

第七款 继承人之连带责任 64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66

第一款 限定继承之意义 66

第二款 限定继承之取得程序 67

第三款 限定继承遗产之分配 69

第四款 限定继承人之义务及赔偿责任 69

第五款 限定继承之效果 70

第一 对于声请限定继承人之关系 70

第二 对于未为限定继承之其他继承人之关系 70

第三 对于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之关系 71

第四 对于不当受领之债权人或受遗赠人之关系 71

第六款 限定继承利益之丧失 72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73

第一款 遗产分割之意义 74

第二款 遗产分割之时期 74

第三款 遗产分割之方法 76

第一 被继承人有遗嘱时 76

第二 被继承人无遗嘱时 76

第四款 遗产分割发生效力之时期 77

第五款 遗产分割之效力 78

第一项 继承人相互间之效力 79

第二项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债权人间之效力 81

第六款 遗产分割之计算方法 81

第一 对于被继承人负债之继承人其应继分之计算 81

第二 曾受被继承人赠与之继承人其应继分之计算 82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83

第一款 继承抛弃之意义 84

第二款 继承抛弃程序之要件 84

第三款 继承抛弃发生效力之时期 86

第四款 继承抛弃之效力 86

第一 法定继承人之抛弃继承 86

第二 指定继承人之抛弃继承 87

第五款 抛弃继承与限定继承之区别 87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88

第一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意义 89

第二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之管理 89

第一项 遗产管理人之选定 89

第二项 遗产管理人之职务及责任 90

第三项 遗产管理人之报告义务 92

第四项 遗产管理人之报酬 92

第五项 遗产管理人之行为对于继承人之效力 92

第三款 无人承认之继承对于债权人及受遗赠人之效力 93

第四款 继承人之招寻 93

第五款 遗产之归属 94

第三章 遗嘱 99

第一节 通则 99

第一款 遗嘱之意义 99

第二款 遗嘱之性质 99

第三款 遗嘱能力 100

第一 无遗嘱能力人 100

第二 有遗嘱能力人 101

第四款 遗嘱处分遗产之范围 102

第五款 受遗赠权之丧失 102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103

第一款 概说 103

第二款 遗嘱方式之适用 103

第三款 遗嘱方式之种类 104

第四款 自书遗嘱之作成 105

第五款 公证遗嘱之作成 106

第六款 密封遗嘱之作成 107

第七款 代笔遗嘱之作成 109

第八款 口授遗嘱之作成 110

第九款 遗嘱见证人资格之限制 113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114

第一款 遗嘱发生效力之时期 115

第二款 遗赠 116

第一项 遗赠之性质 116

第二项 遗赠与赠与之区别 116

第三项 遗赠之失效 117

第四项 遗赠标的之变更 119

第五项 遗赠使用收益之期限 119

第六项 附有义务之遗赠 120

第七项 遗赠之抛弃 121

第八项 遗赠抛弃发生效力之时期 121

第九项 遗赠之催告承认 122

第十项 遗赠财产之归属 122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122

第一款 遗嘱之提示与开示 123

第二款 遗嘱执行人之意义 125

第三款 遗嘱执行人之委任 125

第四款 遗嘱执行人之资格 126

第五款 遗嘱执行人之职务 127

第六款 遗嘱执行人行为之效力 128

第七款 遗嘱执行人对于继承人之权利 128

第八款 遗嘱执行人之决议方法 129

第九款 遗嘱执行人之撤换 129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130

第一款 遗嘱撤销之性质 130

第二款 遗嘱撤销之方法 131

第一项 由于遗嘱之明示者 131

第二项 由于法律之规定者 131

第三款 遗嘱撤销之效力 133

第六节 特留分 134

第一款 特留分之意义 134

第二款 特留分范围之立法例 135

第一 全体特留主义或称全体保留主义 135

第二 各别特留主义或称各别保留主义 136

第三款 特留分之范围 137

第四款 特留分之计算方法 138

第五款 特留分不足时之扣减方法 140

附录一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147

附录二 户籍法 148

附录三 遗产税暂行条例 156

附录四 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条例 160

附录五 修正工厂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六条) 166

附录六 修正工厂法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 168

附录七 分割遗产书程式 168

附录八 各种遗嘱程式 170

(一)自书遗嘱 170

(二)公证遗嘱 170

(三)密封遗嘱 171

(四)代笔遗嘱 172

(五)口授遗嘱 173

附录九 声请发给执管遗产证书状式 173

附录十 声请限定继承状式 174

附录十一 声请抛弃继承状式 175

附录十二 法院各种公示催告式 176

(一)声请执管遗产或寺产证书之公示催告 176

(二)声请限定继承之公示催告 182

(三)遗产管理人声请之公示催告 183

民法继承编条文索引 187

用语索引检字表 189

中国民法继承论用语索引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