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法规》PDF下载

  • 购买积分:20 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倪雨生,刘英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8
  • ISBN:7114028350
  • 页数:736 页
图书介绍:本书汇集了国际海协, 国际电联, 国际海事卫星通信组织, 中国船检等组织和部门颁发的主要公约和法规

540-2建议用于向船舶播发航行警告和气象警告及紧急信息的自动窄带直接 1

目 录 1

第一部分GMDSS设备配备 1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有关规定 3

1 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第Ⅰ章 A部分“适用范围、定义等”(修改至1994年修正案的综合文本) 6

1 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第Ⅳ章 “无线电通信”(1988年11月修正案) 8

1 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第Ⅴ章 “航行安全”有关条款(修改至1994年修正案的综合文本) 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有关规定 23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1994)第一章 23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1994)第二章 26

1.国际海事组织(IMO)历届大会有关通信设备性能标准决议案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有关建议 33

IMO决议 33

A.525(1 3)决议接收船舶航行和气象警报以及紧急通知的窄频带电报直接打印设备的性能标准 33

第二部分有关通信设备性能标准 33

A.530(13)决议 雷达应答器在搜寻和救助中的应用 34

A.662(1 6)决议应急无线电设备浮离式释放和启动装置性能标准建议书 34

A.664(16)决议 关于增强的群呼设备的性能标准的建议 35

A.665(16)决议 无线电测向系统的性能标准 36

A.694(17)决议作为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组成部分的船用无线电设备和电子助航设备的一般要求 39

A.699(1 7)决议 使用高频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发布和协调海上安全信息的系统性能标准 41

A.700(17)决议 在高频接收向船舶播发的航行和气象警告及紧急信息(MSI)的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设备的性能标准 43

A.801(1 9)决议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业务的规定 44

A.802(1 9)决议 用于搜救作业的救生艇雷达应答器的性能标准 51

A.803(19)决议 能进行话音通信和数字选择呼叫的船载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的性能标准 53

A.804(1 9)决议 能进行话音通信和数字选择呼叫的船载中频(MF)无线电装置的性能标准 57

A.805(1 9)决议 自浮式甚高频(VHF)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的性能标准 62

A.806(19)决议能够进行话音通信,窄边带直接打印和数字选择呼叫的船载 65

中/高频(MF/HF)无线电装置的性能标准 65

面站的性能标准 70

A.807(19)决议 能够发射和接收直接印字电报通信的INMARSAT-C船舶地 70

A.808(19)决议能够双向通信的船舶地面站的性能标准 72

A.809(19)决议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VHF)无线电话装置的性能标准 74

A.810(19)决议 在406MHz上工作的自浮式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s)的性能标准 79

A.811(19)决议 用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的船载组合无线电通信系统(IRCS)的性能标准 82

A.812(1 9)决议 通过INMARSAT同步卫星系统在1.6GHz上工作的自浮式卫 84

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的性能标准 84

A.813(19)决议所有船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EMC)的一般要求 87

A.814(19)决议避免伪遇险报警导则 87

493-4建议 用于海上移动业务的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 91

CCIR建议 91

541-3建议海上移动业务中使用数字选择性呼叫(DSC)设备的操作程序 113

476-4建议海上移动业务中的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设备 125

490建议 海上移动业务中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设备的引用——等效术语 136

491-1建议 海上移动业务中窄带直接印字电报的识别号和识别码之间的变换 137

492-4建议海上移动业务中使用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设备的操作程序 140

625-1建议海上移动业务中使用自动识别码的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设备 145

第Ⅲ节 在GMDSS的遇险和安全通信频率上的值守 168

统(卫星EPIRBS)的传输特性 193

632-1建议 经静止卫星在1.6GHz频带工作的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系 193

633-1建议 工作在406MH2频带低极轨道卫星系统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 198

标(卫星EPIRB)的传输特性 198

639建议 用于数字选择性呼叫的VHF紧急无线电示位标(DSC VHF0EPIRB)的技术特性 210

印字电报系统操作和技术特性 211

688建议 用于播发海上安全信息的高频窄带直接印字电报系统技术特性 214

628-1建议搜救雷达应答器的技术特性 215

585-2建议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的指配和使用 216

1)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NAVTEX)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 2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交通部有关标准 220

2)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性能要求 224

3)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数字选择呼叫(DSC)设备性能要求 231

4)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性能要求 243

5)船舶无线电室技术管理规则海洋船舶 245

3.中国船级社有关规定 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258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1994) 258

第三章 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性能标准 258

第四章 安装无线电通信设备舱室的基本要求 277

第五章 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安装要求 278

第三部分检验与证书 285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 285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第Ⅰ章 B部分检验与证书(综合文本) 288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证书格式 295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第Ⅳ章 第16条(修改至1988年修正案) 327

第四部分人员配备及值班、培训、发证 327

2.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及其1995年修正案 328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328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附则的1995年修正案 333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A部分 349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规则A部分第Ⅰ章 (1995年修正案) 349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规则A部分第Ⅳ章 (1995年修正案) 361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规则A部分第Ⅷ章 (1995年修正案) 363

关于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指导 376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规则B部分第Ⅰ章 (1995年修正案) 376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规则B部分第Ⅳ章 (1995年修正案) 394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规则B部分第Ⅷ章 (1995年修正案) 402

关于印发《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407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 4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有关规定 407

关于颁布《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培训大纲》的通知 410

第五部分无线电规则及其附录 423

1.无线电规则 423

第1章 术语 427

第Ⅰ节 一般名词 427

第1条 名词与定义 427

引言 427

A部分 427

第Ⅱ节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名词 428

第Ⅲ节 无线电业务 428

第Ⅳ节 各种无线电台与系统 431

第Ⅴ节 业务名词 434

第Ⅵ节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435

第Ⅶ节 频率共用 437

第Ⅷ节 空间技术名词 438

第2条无线电通信所用各频带与波段的命名 439

第3条 无线电通信所用的日期与时间术语 440

第4条发射的标志 440

第Ⅰ节 必要带宽 440

第Ⅱ节 类别 441

第Ⅱ章 442

第5条 电台的技术特性 442

第Ⅲ章 频率 443

第6条频率指配与使用的一般规则 443

第7条特别协定 444

第8条频率划分 445

引言 445

第Ⅰ节 区域和地区 445

第9条频率指配及使用的特别规则 448

第Ⅵ章 电台的行政管理规定 449

第23条 保密 449

第24条执照 449

第25条 电台的识别 450

第Ⅰ节 一般规定 450

第Ⅱ节 国际序列的划分和呼号的指配 451

第Ⅲ节 呼号的组成 453

第Ⅳ节 使用无线电话的电台的识别 454

第Ⅴ节 海上移动业务的选择性呼叫号码 455

第Ⅰ节 业务文件的标题、内容与出版 456

第26条业务文件 456

第Ⅵ节 海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海上移动业务中的海上移动业务标志 456

第Ⅶ节 特别规定 456

第Ⅶ章 456

第Ⅱ节 业务文件的编制与修改 459

B部分 460

第NIX章 GMDSS的遇险和安全通信 460

第N37条 一般规定 460

第N38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的遇险和安全通信频率 462

第Ⅰ节 可使用的频率 462

第Ⅱ节 GMDSS的遇险和安全通信频率的保护 467

第N39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中的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 469

程序 469

第Ⅰ节 总则 469

第Ⅱ节 遇险告警信号的发送 469

第Ⅲ节 遇险通信 472

第N40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中的紧急和安全通信的工作 474

程序 474

第Ⅰ节 总则 474

第Ⅲ节 医疗运输 475

第Ⅱ节 紧急通信 475

第Ⅳ节 安全通信 476

第Ⅴ节 海上安全信息的传输 477

第Ⅵ节 船间航行安全通信 477

第Ⅶ节 遇险和安全使用的其它频率 477

第N41条告警信号 478

第Ⅰ节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和卫星EPIRB信号 478

第Ⅱ节 数字选择性呼叫 478

第Ⅺ章 海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海上移动业务 478

第54条 主管人员的职权 478

第55条船舶电台和船舶地球站的个人证书 479

第Ⅰ节 一般规定 479

第Ⅱ节 使用第Ⅸ章 规定的频率和技术以及用于公用通信的船舶电台和船 480

舶地球站的值机员证书的种类 480

第Ⅲ节 使用第Ⅸ章 规定的频率和技术以及用于公用通信的船舶电台和船 481

舶地球站的值机员证书颁发的条件 481

第ⅡA节 使用第NIX章 规定的频率和技术以及用于公用通信的船舶电台 481

和船舶地球站的个人证书的种类 481

第ⅢA节 使用第NIX章 规定的频率和技术以及用于公用通信的船舶电台 484

和船舶地球站的个人证书颁发的条件 484

第Ⅳ节 任用资格 486

舶地球站的值机员的等级和最少人数 487

舶地球站的人员的等级和最少人数 487

第Ⅲ节 使用第NIX章 规定的频率和技术以及用于公用通信的船舶电台和船 487

第Ⅱ节 使用第Ⅸ章 规定的频率和技术以及用于公用通信的船舶电台和船 487

第Ⅰ节 海岸电台和海岸地球站的人员 487

第56条 海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海上移动业务电台的人员 487

第57条船舶电台和船舶地球站的检查 488

第58条 海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海上移动业务电台的工作时间 488

第Ⅰ节 总则 488

第Ⅱ节 海岸电台和海岸地球站 489

第Ⅲ节 船舶电台 489

第59条海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海上移动业务所须遵守的条件 490

第Ⅰ节 海上移动业务 490

第Ⅱ节 卫星海上移动业务 494

第Ⅲ节 航空器电台与海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海上移动业务电台的通信 494

第Ⅰ节 一般规定 495

第60条 关于海上移动业务中频率使用的特别规则 495

第Ⅱ节 莫尔斯无线电报频率的使用 500

第Ⅲ节 窄带直接印字电报的频率使用 506

第ⅢA节 数字选择性呼叫的频率使用 507

第ⅢB节 宽带电报、传真、特殊传输系统和海洋数据传输的频率使用 511

第Ⅳ节 无线电话频率的使用 512

第61条海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海上移动业务通信的优先顺序 518

第Ⅰ节 总则 519

第Ⅱ节 单频顺序编码系统 519

第62条海上移动业务选择性呼叫程序 519

第Ⅲ节 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 520

第63条海上移动业务的莫尔斯无线电报的一般程序 524

第Ⅰ节 一般规定 524

第Ⅱ节 预备性操作 524

第Ⅲ节 莫尔斯无线电报的呼叫 524

第Ⅳ节 呼叫方法、对呼叫的应答和预备通信的信号 526

第Ⅴ节 通信的发送(选择路由) 528

第Ⅵ节 通信和工作的结束 528

第Ⅷ节 测试 529

第Ⅶ节 工作的控制 529

第Ⅰ节 总则 530

第Ⅱ节 人工操作程序 530

第64条海上移动业务中窄带直接印字电报的一般程序 530

第Ⅲ节 自动操作程序 531

第Ⅳ节 电报格式 531

第Ⅴ节 前向纠错方式的操作程序 532

第65条海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一般程序 532

第Ⅰ节 一般规定 532

第Ⅲ节 无线电话呼叫 533

第Ⅱ节 预备性操作 533

第Ⅳ节 使用非数字选择性呼叫方法时的呼叫方法、对呼叫的应答和预备通 535

信的信号 535

第Ⅴ节 通信的发送(选择路由) 539

第Ⅵ节 工作的持续时间和控制 541

第Ⅶ节 测试 541

第Ⅷ节 使用数字选择性呼叫技术时的呼叫、呼叫的确认及随后的通信交换 541

第Ⅲ节 账务 542

第Ⅱ节 账务机构 542

线电通信的计费和账务 542

第Ⅰ节 总则 542

第66条 海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海上移动业务中除遇险和安全通信外的海上无 542

2.无线电规则的附录 544

附录9 业务文件 544

附录10业务文件符号 554

附录11 船上和航空器上的电台应备的文件 557

第Ⅰ节 依照国际协议要求备有莫尔斯无线电报设备的船舶电台 557

第Ⅳ节 其它船舶无线电话电台 558

第Ⅲ节 依照国际协议要求备有无线电话设备的船舶电台 558

第Ⅱ节 装有莫尔斯无线电报设备的其它船舶电台 558

第Ⅴ节 装有多种设备的船舶电台 559

第ⅤA节 依照国际协议要求备有GMDSS设备的船舶电台 559

第Ⅵ节 航空器上的电台 559

附录12第二和第三类船舶电台的业务时间 560

第Ⅰ节 表 560

第Ⅱ节 图表和地图 560

双频率工作的海岸电台频率表(kHz) 560

第Ⅰ节 Q简语 563

附录1 4 海上移动业务无线电通信使用的各种缩语与信号 563

第Ⅱ节 各种缩语及信号 579

附录16 4000kHz~23000kHz间海上移动无线电话各频带的频道安排 581

A节 双工(双频率)操作的单边带发信频率表(kHz) 583

B节 单工(单频率)操作的和船舶间交叉频带(双频率)操作的单边带发信 588

频率表(kHz) 588

C-1节 与固定业务共用的4000kHz~4063kHz频带内为船舶电台所建议的 588

单边带发信频率表(kHz) 588

C-2节 与固定业务共用的8100kHz~81 95kHz频带内为船舶和海岸电台所建议的单边带发信频率表(kHz) 589

附录18 海上移动业务电台在156MHz~174MHz频带内的发信频率表 590

附录24 音读的字母与数码 593

附录31 专门划分给海上移动业务使用的4MHz~27.5MHz频带的频率表 594

在4000kHz~27500kHz间划分给海上移动业务的各专用频带内使用的 595

频率表(kHz) 595

附录32 用于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和数据传输系统的4000kHz~27500kHz间的海 599

上移动业务频带的频道安排(成对频率) 599

动频带的频道安排(非成对频率) 607

船舶电台发射频率表(kHz) 607

附录33 用于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和数据传输的4000kHz~27500kHz间海上移 607

附录34 可指配给船舶电台进行速率不超过40波特的A1A或A1B莫尔斯电报 609

的呼叫频率表 609

附录35 可指配给船舶电台进行速率不超过40波特的A1A或A1B莫尔斯电报 610

的工作频率表 610

附录38海上移动业务中使用差错检测和纠错方法的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设备 614

附录39 国际海上移动业务所用的选择呼叫系统 614

附录42 国际呼叫系列划分表 617

附录43海上移动业务的标识 623

表1 海上识别数字 625

附录44船舶电台选呼叫号和海岸电台标识号 630

第Ⅰ部分 向各主管部门提供的船舶电台和船舶电台群的选呼号码分组表 630

第Ⅱ部分 向各主管部门提供的海岸电台标识号码组表 635

第六部分其 他 639

1.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639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公约条款(大会通过的文本) 639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公约附则(大会通过的文本) 641

第1章 名词和定义 641

第2章 组织 642

第3章 合作 643

第4章 准备措施 644

第5章 工作程序 645

第6章 船舶报告制度 649

2.关于在领海和港口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面站的国际协议 650

3.美国联邦法规的有关规定 653

4.中国船级社有关规定 657

《国际航行船舶GMDSS设备的检验与发证》 657

《关于国际航行船舶GMDSS设备的检验与发证的补充规定》 674

《关于卫星示位标识别码有关问题的说明》 676

《关于船舶免设救生艇手提电台的规定》 677

《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免除无线电测向设备的规定》 677

《关于执行 SOLAS公约88修正案第Ⅳ章 (GMDSS)有关规定的通知》 678

《关于确认KANNAD406FH EPIRB在船上安装方法的要求》 678

《关于对现有船舶配备雷达应答器的检验要求》 679

《关于船舶配备GMDSS设备时对审图的要求》 680

5.1974SOLAS附则综合文本第Ⅰ章 、第Ⅳ章 、第Ⅴ章 (英文) 681

1 974SOLAS1 995年修正案有关内容(英文)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