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编者序言 1
第一章 前言及定义 1
学者须知 2
避碰规则适用地区之说明 2
各国政府制订特别规则之效力 3
「动力船舶」之定义 5
「航行中」及「行驶中」两词之定义 11
与「安全速度」有关之规则 13
利用罗经方位,判别碰撞危机之存在 18
第二章 操舵及航行规则、音响信号、及船舶互相看见时之措施 23
航行中之船舶互相看见时,应鸣放之信号 26
船舶迎艏相遇时之航行规定 30
船舶交叉相遇时之航行规定 32
船舶追越他船时之航行规定 53
第三章 特殊环境下,船舶之昼间识别 63
帆船兼用机械推进时,应悬挂之号标 64
船舶在下列状况时,应悬挂之号标锚泊时 69
操纵失灵时 71
搁浅时 74
运转力受到限制时 77
从事扫雷作业时 81
运转力受到限制,锚泊时 82
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致运转力受到限制时 86
从事拖曳推顶作业时 91
从事拖曳或推顶作业致难以改变航向时 96
受吃水限制时 99
从事捕鱼时 102
第四章 船舶夜间识别 123
船舶显示号灯之时机 124
船舶长不逾五十公尺,应显示之号灯 125
动力船舶长逾五十公尺(含)应显示之号灯 126
号灯之水平照弧 126
混合号灯(二十公尺以下适用之) 138
航行中之船舶在下列状况时,应显示之号灯从事拖曳作业时 140
从事推顶作业时 145
从事旁拖作业时 145
船舶在下列状况时,应显示之号灯帆船 153
锚泊时 158
操纵失灵时 160
搁浅时 163
运转力受到限制时 167
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致运转力受到限制时 173
从事拖曳或推顶作业致难以改变航向时 174
受吃水限制时 176
从事扫雷作业时 179
从事拖网捕鱼时 182
从事捕鱼时(非拖网) 185
从事引水业务时 193
水上飞机应显示之号灯 195
气垫船应显示之号灯 196
第五章 船舶于狭窄水道、分道航行制、及能见度受限制时之措施 215
狭窄水道 216
狭窄水道中,追越他船应鸣放之音响信号 225
分道航行制 231
能见度受限制及安全速度 241
能见度受限下,船舶航行时应鸣放之信号 249
要求设置适当瞭望 256
船舶进入能见度受限之水域前应有之措施 257
听见他船雾号时,应有之措施 260
船舶于能见度限制下,锚泊或搁浅时应鸣放之信号 266
第六章 船舶驶帆时应遵守之规则 283
遇见下列船舶时应遵守之规则 285
动力船舶时 285
他帆船时 287
他帆船,而受风舷不同时 288
他帆船,同舷受风时 291
他帆船在上风,但不能确定其何舷受风时 292
夜间之规定 294
第七章 雷达与避碰规则 308
雷达之基本说明 309
回迹描绘法 313
何谓CPA 314
如何建立回迹线 325
雷达无回迹,并非无目标存在 325
接近或驶入雾中时,应使用适当速率 329
听见他船雾号时,应有之措施…………………………………………………………………第八章 特殊环境与优良船艺之要求………………………………………………………………军舰及渔船队增设特别信号 351
接近他船,因严守规则而致危险时,应有之措施 352
附录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英文)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