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章 管辖 5
第三章 回避 13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16
第五章 证据 23
第六章 强制措施 28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44
第八章 期间、送达 47
第九章 其他规定 48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48
第一章 立案 4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
第二章 侦查 51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52
第三节 询问证人 55
第四节 勘验、检查 55
第五节 搜查 56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57
第七节 鉴定 58
第八节 通缉 60
第九节 侦查终结 60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62
第三章 提起公诉 65
第一章 审判组织 77
第三编 审判 77
第一节 公诉案件 79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79
第二节 自诉案件 100
第三节 简易程序 105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108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122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125
第四编 执行 130
附则 137
第一编 总则 138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138
第二章 管辖 142
第一节 级别管辖 142
第二节 地域管辖 143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51
第三章 审判组织 153
第四章 回避 154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155
第一节 当事人 155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164
第六章 证据 166
第二节 送达 172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72
第一节 期间 172
第八章 调解 175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77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80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84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85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85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85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93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94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99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200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202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203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2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0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211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212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13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14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215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219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222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25
第三编 执行程序 228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228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234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237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243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245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245
第二十五章 管辖 246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247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249
第二十八章 仲裁 249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254
第一章 总则 254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257
第三章 仲裁协议 259
第四章 仲裁程序 260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260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262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265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270
第六章 执行 271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273
第八章 附则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