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继承制度概述 1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1
二、继承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 2
三、继承的分类 4
四、继承的根据 9
第二章 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12
一、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 12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种类 12
三、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继承人 14
四、继承人的种类 17
五、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20
第三章 继承的客体 21
一、关于继承客体的各种学说 21
二、继承客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24
三、继承客体的种类 25
第四章 继承权 31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31
二、继承权的取得 34
三、继承权的行使 34
四、继承权的丧失 36
五、我国的丧失继承权制度 42
第五章 继承权的保护 45
一、继承诉权的成立条件 45
二、继承诉权和个别诉权的关系 47
三、继承诉权的诉讼时效 48
第六章 继承的开始 53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53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57
三、继承开始的法律效力 58
四、接受继承前遗产的保护 59
五、法律适用 62
第七章 继承的接受和拒绝 64
一、接受继承和拒绝继承的概念 64
二、接受继承和拒绝继承制度的由来和立法理由 70
三、接受和拒绝继承权利的继承 72
四、拒绝继承 75
五、限定接受继承 79
六、单纯承认继承 83
七、我国接受继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86
第八章 遗产债务的清偿 88
一、遗产债务的范围 88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93
三、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 94
第九章 共同继承 99
一、共同继承时遗产的性质 99
二、共同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100
三、遗产的分割 104
第十章 遗产无人继承 115
一、什么是遗产无人继承 115
二、遗产的保护 115
三、搜寻继承人 117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118
五、我国遗产无人继承制度存在的问题 119
第二编 法定继承 121
第十一章 法定继承概述 121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121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 122
第十二章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23
一、确定法定继承人顺序的依据 123
二、法、德、日、美等国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关于法定继承人顺序的规定 127
三、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29
四、完善我国法定继承顺序的建议 137
第十三章 法定应继份 138
一、法定应继份的概念 138
二、法定应继份立法的类型 138
三、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应继份的规定 140
四、完善我国法定应继份制度的建议 142
第十四章 代位继承 143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143
二、代位继承权的性质 144
三、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 145
四、被代位人的范围 146
五、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148
六、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 149
七、代位继承是否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150
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50
第三编 遗嘱 153
第十五章 遗嘱制度概述 153
一、遗嘱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53
二、遗嘱制度在继承法中的地位 154
三、遗嘱与死因赠与 155
四、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156
第十六章 遗嘱的订立、撤回、撤销、生效和失效 160
一、遗嘱的订立 160
二、遗嘱的撤回和撤销 167
三、遗嘱的生效和失效 170
第十七章 遗嘱处分的方式和效力 172
一、遗嘱处分方式概说 172
二、遗嘱继承 173
三、遗赠 176
四、遗嘱负担 179
五、遗嘱的解释 179
六、我国的遗嘱处分制度 181
七、遗赠扶养协议 182
第十八章 遗嘱的执行 185
一、遗嘱的检验 185
二、遗嘱执行人的产生 186
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186
四、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87
附录 189
本人发表的相关论文 189
《继承法》立法建议稿(2005年) 208
《继承法》立法建议稿条文 217
遗产税和赠与税 229
参考文献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