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之意义 1
第二章 民事诉讼之本旨 3
第三章 民事诉讼之方法 4
第四章 民事诉讼之标的 5
第五章 民事诉讼之范围 5
第六章 民事诉讼之种类 9
第七章 民事诉讼之法律关系(诉讼关系) 10
第八章 民事诉讼法之意义 12
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之性质 13
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之效力 14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之主义 16
第十二章 诉及诉权 27
第十三章 诉讼行为 34
第一编 总则 45
第一章 法院 45
第一节 司法权 民事审判权 45
第二节 法院之编判 47
第三节 法院之职员 49
第一款 职员 49
第一项 推事 50
第二项 书记官与执达员 52
第二款 职员之回避 53
第一项 由推事自行回避者 53
第二项 由当事人声请回避者 56
第四节 法院之管辖 60
第一款 法定管辖 61
第二款 法定以外之管辖 77
第一项 合意管辖 77
第二项 指定管辖 79
第三款 专属管辖 82
第四款 管辖之效力 83
第五款 法律上之辅助 83
第二章 当事人 85
第一节当事人之意义 85
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87
第三节 共同诉讼 98
第四节 诉讼参加 107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126
第六节 诉讼辅佐人 136
第三章 诉讼标的之价额及其费用 138
第一节 诉讼标的之价额 138
第二节 诉讼费用 143
第三节 诉讼担保 155
第四节 诉讼救助 16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65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66
第二节 送达 172
第三节 诉讼行为之时期 185
第一款 期日 187
第二款 期间 189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96
第一款 诉讼程序之中断 196
第二款 诉讼程序之中止 199
第三款 诉讼程序之休止 204
第四款 中断中止及休止之效力 205
第五节 言词辩论 207
第一款 言词辩论之意义 208
第二款 言词辩论之进行 209
第三款 言词辩论笔录 227
第六节 裁判 232
第一款 判决 234
第二款 裁定 249
第三款 诉讼卷宗 254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257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257
第一节诉 257
第一款 诉之意义及要件 258
第二款 诉之种类 258
第三款 诉之提起 264
第四款 诉之合并 276
第五款 诉之变更或追加 280
第六款 反诉 288
第七款 诉之撤回 291
第二节 答辩 295
第一款 形式上答辩 296
第二款 本案上答辩 297
第三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299
第四节 证据 311
第一款 通则 311
第二款 人证 330
第三款 鉴定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