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录 1
前言 1
第一部分 国际冲突法理论 2
第一章 解决法律冲突的四种传统方法 2
第二章 构建法律适用的方法体系—— 23
解决法律冲突的第五种方法 23
第三章 实体问题、附带问题与法院的审判规程 29
第四章 反致 46
第五章 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及强制性规则 63
第六章 法律规避/法律诈欺 88
第七章 船旗国法——“选择船旗” 114
第二部分 领土与国籍 114
第三部分 合同的法律适用 148
第八章 合同法律适用概论 148
第九章 租船合同 158
第十章 提单 187
第十一章 海上保险合同 217
第十二章 仲裁 249
第四部分 侵权和不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274
第十三章 侵权和不法行为法律适用概论 274
第十四章 海事侵权/不法行为及船舶碰撞 296
第十五章 侵权损害赔偿(及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分担 306
第十六章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 330
第五部分 特殊问题 330
第十七章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海事请求权 350
第六部分 附带问题 394
第十八章 证据与推定 394
第十九章 合同的释义或解释 413
第二十章 反诉(相互抗辩) 436
第二十一章 时效期限(时效) 449
第二十二章 损害赔偿——经济损失、货币及利息 480
第七部分 外国法的查明、管辖权及 510
外国判决的承认 510
第二十三章 外国法的查明 510
第二十四章 管辖权 525
第二十五章 外国判决的承认 548
第八部分 结语 576
第二十六章 结语 576
第九部分 各国法律概要——海事冲突法 583
阿根廷 583
澳大利亚 585
比利时 588
保加利亚 591
加拿大 593
智利 596
中国 599
哥伦比亚 601
克罗地亚 603
塞浦路斯 606
丹麦 608
多米尼加共和国 611
法国 613
德国 615
希腊 618
冰岛 620
爱尔兰 623
以色列 625
意大利 628
日本 630
利比里亚 633
荷兰 635
新西兰 638
尼日利亚 641
挪威 644
巴拿马 646
秘鲁 649
菲律宾 650
葡萄牙 653
塞内加尔 655
新加坡 656
斯诺文尼亚 659
西班牙 662
斯里兰卡 665
瑞典 666
瑞士 669
泰国 671
土耳其 674
联合王国(英国) 676
美国 679
委内瑞拉 685
附录一 《1928年关于国际私法的布斯塔曼特法典》(节录) 690
第十部分 附录 690
附录二 《1940年关于国际通商航海法的蒙得维的亚条约》(节录) 692
附录三 《1966年加拿大外国侵权法草案》 697
附录四 《1972年欧共体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公约初步草案》第 698
10条——第14条(侵权责任)及评述 698
附录五 《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若干规则的公约》 700
附录六 《1980年关于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罗马公约》及其评述 703
附录七 《1990年英国侵权和不法行为法律适用法法案》及评述(略)附录八 《1992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律适用法草案》及评述(略)附录九 《1993荷兰海事冲突法》及评述 714
附录十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719
第268条——第278条及评述 719
中外对照词条索引 722
后记 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