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解释汇编 甲编》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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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天虚我生编
  • 出 版 社:中华图书馆
  • 出版年份:1917
  • ISBN:
  • 页数:198 页
图书介绍:大理院法令解释汇编。

选举诉讼初选为三级审覆选为二级审 1

选举罪仍应依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办理 1

刧夥入室抢人勒赎系犯两罪 2

亲属和奸即无夫妇女罪皆成立 3

府不能为县案控告审 4

藩库与商号因款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4

选举诉讼仍照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办理 5

亲告罪若无代行告诉人时检察官得因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以职权指定之 5

未经辨论之判决可作控告受理 8

专为公益不涉阴私须有二要件 9

买卖人口条款所称某等罚应照前清现行刑律罚金刑标准 10

凡从事于国家公务经长官正式委任及辞职未准者均为现任官吏如于法定外临时增设者不得为办理选举人员至选举诉讼可用缺席判决 10

被害人无上诉权如有不服祗得向检察官申诉请求提起上诉 14

现服兵役者即属军人军事顾问系条例上无规定者不能认为军属 15

夫妇关系之成立以举行相当礼式为要件至和诱系指强暴胁迫诈术以外而言 16

抢夺妇女只能成立略诱罪至此外之结果在刑法上不负何等责任 17

不服强制处分得向司法衙门请求正式裁判 18

报馆损害他人名誉虽事后更正不能阻却犯罪之成立 19

略诱和诱和奸罪之解释 21

省议会案非经本省行政长官公布后不发生效力如官吏违背行政法规不适用刑法上之罪 25

湮灭证据罪不限于犯罪发觉以后但须他人之犯罪案件系属于审判衙门时即为既遂 26

司法部解释法律之命令各级审判厅皆不受其拘束买卖人口应照前清禁革买卖人口条款处罚 27

卖婢为人妻妾于新刑律及买卖人口条例均无正条不为罪 28

法律上称供犯罪所用之物仅以动产为限 29

配偶二字专指已成婚者而言 30

和奸有夫之妇非经本夫告发不能论罪 30

买卖人口应适用前清禁革条款 31

刑律与报律之适用 33

财物不问贵贱多寡均搆成赌博罪 34

县卷有表示其判决之批谕者均认为已经判决 36

买卖人口条例所称子女应从广义 37

暂时娱乐非指赌博之目的 38

违法决定须经抗告由上级审撤消 40

买卖妇女为娼搆成犯罪与否须视其行为有无触犯刑律 42

刑事被告于上诉后死亡应由上诉衙门驳回公诉 43

宝银不能作为货币 44

商人为买空卖空者应以赌博罪论 44

现行编制法系采国家诉追主义刑事被害人不能请律师出庭 45

兼祧双配在新刑律施行后者以重婚罪论唯有妾娶妻不为罪 45

如第二审发现有共犯时仍应由第一审检察官向同级审判衙门起诉第二审不能迳自宣告罪刑 46

抗告除指挥诉讼等外均应受理唯应适用上告期间又检察官得即时依法为口头起诉 47

地方自治选举犯罪应照新刑律第八章办理 48

刑律加减例之解释 48

杀毙奸夫除行奸或行奸未毕时非此不能排除现时侵害得以紧急防卫论外应依但书之规定若在行奸已毕不得援用该条 51

贩卖或为人施打吗啡应照前清现行律及暂行新刑律办理 52

凡共同被告人中有一人经上告审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或公诉不应受理之场合未上告之被告人亦受利益之影响 54

非传唤被告到案不能明其性质因而传集者不得谓为犯刑律上之不应受理罪 56

易科罚金应依徒刑定其管辖 57

出继子对于本生父母及亲子对于出母均以尊亲属论 57

人烟稠密之狭义解释 58

军政执法处之判决仍得上诉期间程序均依普通办法 58

关于鸦片烟治罪应从广义解释凡戒烟丸中含有鸦片烟均得照该条处断 59

刑律加减例应从最近之解释 61

对于刑诉律草案之管辖上告暨控告之解释 63

刑诉暂行管辖第十九条所称上级衙门系就广义立言 67

律师公会成立应在司法总长认可会则之后 68

既决犯人在监犯罪仍应照俱发罪办理 69

有夫再嫁亦应照重婚罪处罚 70

强盗与常业赌博处罚之解释 71

即时判决应准声明窒碍并准用上诉期间 75

受阙席判决者如在上诉期内声明窒得即为合法应更为审判 78

民事判决仍由本案第一审衙门依法执行 81

民事被告以疾病为理由声请延期如认为可用代理或无确证时可用决定驳回并可缺席判决唯在上诉期间须准其声明窒碍 81

刑事被保人逃亡时若原保人并不知情不能科罚 82

检察官对于本案有不服时有上诉权 83

家贫鬻妻律无正条不为罪唯买卖契为无效如有强迫情形应照刑律处断 83

抗告方法适用于州县应分别民刑办理 84

私放票布如目的系在妨害秩序应照刑律妨害秩序罪办理若为预备内乱应照内乱罪处罚 85

民事抗告可斟酌条理采用民诉法意 87

选举人已给票而故意不投者应认为弃权若签到不及领票者不能认为到会 87

民事上告讼费因受诉衙门为审判厅故应由审判厅征收 88

民事上诉于诉讼法未颁布前仍应照试办章程办理 89

提起抗告应适用上诉期间 91

典产逾二十年不赎者即作绝卖应以时效原理解释 92

覆选举票数相同之解释 92

改组前所有地方及县法院案件应比照现行法例遵府州县判案办理均以第一审论 93

窃损铁路轨道上之物件搆成妨害交通与窃盗二罪应依刑律第二十六条比较妨害交通罪从重处断 95

覆判内乱罪应审查事实 96

判决虽系违法但未经上诉审撤消不失其效力 97

前清现行律之十等罚应比照新刑律办理 98

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案件应送检察厅起诉如检察厅不为起诉则只能就民事范围裁断之 99

强盗因防获赃物或思脱逃湮灭罪证而当场施强暴胁迫者应以强盗罪论 100

缓刑期内更犯拘役以上之宣告者其撤销缓刑权应在更犯之审判衙门 101

毁损测量队木标石点不能谓为建筑物 102

控告审不能照上告审判例撤销未经控告之部分 104

现役兵士不能以吏员论 105

华洋债务纠葛合于反诉法理时中国审判厅应即受理 105

高等以下之检察厅不得直接请求解释并不得以具体之案件请求解释 106

博具并非禁止品若单纯私藏及贩卖贩运者不为罪 107

检察厅认法律有疑义者应呈请总检察厅请求解释 108

刑事采国家诉追主义如已逾上诉期间检察官不得采用被害者之意见声请回复原状 110

高等厅判决之案件大理院无庸代为解释 113

律师章程所称司法事务系指司法制度法令规则及法院处务方法而言公同利害则指律师章程暨律师待遇而言 114

检察厅为被告不利益起见请求再审不能视为合法 115

关于施打制造贩卖吗啡等罪新律并无正条应适用前清现行律中施打吗啡条例 116

暂行新刑律公布后关于鸦片等各省自定之条例当然无效如将种烟田亩充公等均系违法之行政处分应由上级行政长官撤销之 116

刑律第八十三条所称官员系包括法警庭丁在内 118

希冀纸币兑现因而涂改号数者应以伪造货币论 119

检察官如认为有缓刑之必要时自可适用诉讼通例向法院请求 119

刑律所称未决羁押指判决确定前一切羁押而言即羁押于他机关者亦包含在内 120

被裁厅时之上诉期间自可解为意外事故适用试办章程六十五条之规定 121

故意故失之分辨应调查当时之事实 122

对于人加暴行而生伤害之结果虽发生于犯人预期以外之人亦应以故意伤害论罪 123

再审已确定之案如又发见错误仍准再审 125

已设审检厅地方之刑事案件应照刑事诉讼律草案管辖各节一律归审检厅审判 125

银锭内攙恶劣金属使用者应照诈欺取财问拟 126

新刑律命盗不准免除各款不包未遂犯 127

暂行新刑律第三百零八条之罪在医师法及其他医事法规未公布以前不能援用 127

非子女而买卖者多可认为由略诱和诱得来应审酌事实依新刑律略诱和诱处断 128

下级检察厅对于上级检察官之命令有服从之义务不能提起抗告 129

烟犯于上诉时虽已戒断苟经第一审合法证明其犯罪仍不能认为无罪 132

律师惩戒与刑法性质不同若律师受有罪判决执行完毕而未丧失其资格者得付惩戒 135

携带伪烟料膏内无鸦片及同性质之成分者不为罪若图欺骗他人贩卖得财者无论已遂未遂均应以诈欺取财论 136

刑事须移送预审时应由公判审判官谘询检察官决定之 137

罚金易监禁在新刑律颁布以后应照新刑律四十五条折算 138

贩卖粘贴印花烟土应根据法令所定之区域 139

因疯杀死尊亲属者适用刑律第十二条精神病行为不为罪之规定但须用专门医学诊察其有无虚伪为断 140

因戒烟服食内含有鸦片毒质之丸药不能依刑律第二百七十一条论罪 143

审判官于判决时认定该犯人应褫夺公权者虽主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亦应于一定期限内褫夺其公权一部或全部 144

审判章程第七十七条之亲族范围不能以出服与否为断 146

意图侵占他人坆地特在其隙地虚筑故墓者应以诈欺取财未遂论罪 148

刑律第二十一章之罪系以吸食为搆成要件凡服食有鸦片等类之丸药不能依本章处罚 149

收藏吸食鸦片以外可供他项用途之器具不搆成刑律二百七十三条之罪 152

检察官为被告不利益起见提起控诉如合法定程序应即受理 154

明知为伪造货币而意图行使故意买卖之者应依刑律二百三十二条一项处断 154

附带私诉如归刑庭一并审理于私诉之部分得委任律师代理 155

凡典当房地逾期虽久皆应准照习惯听其回赎 156

凡仅具上告书面而未叙理由者应由原审衙门定一相当期限令其补呈 157

试办章程所称之诉讼人系包含诉讼代理人而言 160

如本省只一地方厅而遇有声请移转管辖时得移转于高等厅管辖之县知事 160

国家于私法上行使私人自卫权时应适用民事法规办理 161

覆判章程第一条第一款最重主刑系指法定主刑而言 162

商人买卖先交押款临时仍取现货者与买空卖空有别不能认为赌博罪 164

公款存放商号生息如遇该号倒闭时应照破产法规办理不能较其他债权者有优先权 167

抗告不能停止假扣押之执行 169

已裁地初合厅之控诉审应属高等厅 169

意图营利和诱未满十六岁之妇女者以略诱罪论 170

民事非常上告现在尚无可提起之机会 171

成婚未满六月所生之子与夫无血统关系不能认为亲子 172

强盗未遂而有伤人行为者应分别办理 173

盗案虽在惩治盗匪条例颁布以前亦应依该条例第一条办法 175

上诉不合程序者应驳回如事实或法律上显有错误得由检察提起再审或非常上告 176

印花税法十三条但书之规定指财物成交在印花税法公布后施行前者 179

被告不服上诉发见原判引律错误上诉衙门为纠正违法起见亦可加重其刑 184

审判官于公开时请求检察官莅庭虽不合法亦应莅庭陈述意见 186

高等厅受理刑事上告及控告抗告期间仍应依试办章程办理 190

强盗未遂惩治盗匪条例无明文规定者应照依刑律处断 191

律师不包含于刑律所称官员之内 192

知事兼理诉讼章程第七条之民事请求系指附带私诉而言但判决时仍应分别宣告 192

被告辅佐人不以法定代理人及夫为限 193

覆判章程第三条所列核准及覆审两种决定该章程无许抗告明文自不能提起抗告 195

报纸条例十五款所称未经公判之案件系包括检厅告诉已准未准之一切案件而言 196

前清现行律监候处决并非判定罪刑之判决应由该管审厅更为审判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