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 刘少奇 1
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三日通过) 6
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周恩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6
中共冀东区党委关于群众运动问题初步检讨及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初步意见(节录)(一九四六年五月三十日冀东区党委扩大会议通过) 23
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老解放区内检查政策纠正错误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六月十八日) 30
中共冀南五地委关于讨论中央五四土地政策的总结意见(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五日前) 35
中共冀东区党委为解决土地问题中几个重要问题给遵化县委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日) 44
中共晋察冀六地委关于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的结论(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53
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具体执行中央五四指示及中央局指示的决定(节录)(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62
中共冀南区党委关于全党全力开展与支持群众翻身运动的决定(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五日) 78
中共冀中区党委对土地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九月十六日) 80
中共冀晋区党委关于在土地改革中加强组织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82
冀晋行政公署关于发动群众执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十月八日) 87
论土地改革运动中几种不同成分出身的党员干部应持的态度(一九四六年十月十日) 林铁 91
中共冀晋区党委关于迅速全面展开土地改革运动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九日) 93
中共冀南区党委对目前发动妇女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日) 95
中共冀中九地委关于九分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初步经验(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97
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及土地改革初步总结(节录)——李楚离在冀东区党委十一月扩干会上的讲话(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108
中共冀晋区党委对一月来各地土地改革进行情况的初步检查及进一步集中力量迅速贯彻土地改革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15
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第一阶段几个问题的经验介绍(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一日) 121
中共冀东区党委为巩固群众既得利益加强中贫雇的团结关于赔偿中农土地问题的决定(一九四七年一月十日) 132
中共冀晋区党委关于敌后及边沿区开展反倒算斗争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日) 133
冀东行政公署关于发行土地债券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日) 135
刘杰同志关于察哈尔省土地改革的汇报(节录)(一九四七年一月) 137
察哈尔省政府关于查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一日) 154
冀东行政公署关于发行土地债券的补充指示(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一日) 156
冀中土地改革大部完成——赤贫消灭经济上升四万农民踊跃从军(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九日) 廷馨 俊一 哲 157
冀东行政公署关于规定土地债券使用具体办法的通知(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159
中共渤海区一地委宣传部关于黄骅及津南县土改工作的初步经验介绍(一九四七年二月) 160
继续深入贯彻土地改革(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晋察冀日报》社论) 168
冀东行政公署布告(第五号)——彻底实行土地改革、保障农民获得土地(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 171
中共冀东区党委关于复查土地进一步建立基本群众巩固优势的决定(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172
冀晋行政公署关于彻底实现耕者有其田进一步进行土地复查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五月五日) 179
察哈尔省政府布告——土改未完成前禁止买卖土地(一九四七年五月十五日) 182
中共冀晋区党委从阜平复查中看到的几个问题给各地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五月十八日) 183
中共晋察冀四地委关于土改运动中分配果实的意见(一九四七年六月十日) 190
中共太行区党委土地改革报告(节录)(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五日) 192
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开展土地复查运动的决定(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五日) 214
中共冀东十四地委复查土地报告(节录)(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221
中共太行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运动的基本总结(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227
中共冀中九地委研究室关于定县在复查中怎样团结中农之经验(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245
中共冀热察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结论——刘道生同志在扩干会上的报告(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248
中共晋察冀六地委关于涿鹿十三区土地复查工作的总结(节录)(一九四七年八月五日) 257
察哈尔省政府布告(民字第二号)——关于机关部队人员之家属及退伍人员享受胜利果实的问题(一九四七年八月三十日) 280
段苏权同志在冀热察区党委土地会议上的开幕词(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三日) 281
冀热察土改运动初步总结与今后任务(节录)——牛树才同志在冀热察土地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284
大规模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三日) 杨耕田 322
中共冀中八地委关于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338
中共冀中区党委对严禁地主富农破坏土改的紧急指示(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340
冀东区新农会临时委员会为实行土地法大纲告农民书(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342
中国共产党冀东区党委、冀东行政公署、冀察热辽军区冀东军区联合布告(第一号)——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一九四七年十二月) 346
中共冀中十地委关于大清河北几种不同地区战争与土改紧密结合发动群众的几点经验(节录)(一九四七年) 347
热河省政府布告(民字第九号)——贯彻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具体措施(一九四八年一月五日) 356
中共冀东区党委关于放手发动群众推进平分土地运动高潮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 357
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建立人民法庭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六日) 360
中共冀中八地委关于在平分运动中贯彻整党方针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日) 362
冀东行政公署关于成立人民法庭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日) 364
贫农中农大团结(一九四八年二月四日《晋察冀日报》社论) 366
冀中行政公署关于贯彻保护工商业政策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二日) 370
平山老解放区土改经验(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373
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改正错定成分及处理浮财的紧急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十六日) 376
中共北岳五地委传达中央、中央局一月指示后分地工作给区党委的报告(节录)(一九四八年三月十六日) 378
中共冀中十地委关于纠正错订成分与坚决不侵犯中农利益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十八日) 396
分浮财的几个问题(一九四八年四月三个日《晋察冀日报》社论) 400
中共冀东区党委、冀东区行政公署关于目前生产与土地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一日) 403
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具体执行中央局处理浮财办法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五日) 407
中共北岳三地委关于平西群众运动的发展概况(一九四八年五月十二日) 411
团结一致打退地主反攻(一九四八年五月十七日《晋察冀日报》社论) 424
中共冀热察区党委对当前纠偏中几个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427
林铁同志在冀中干部会议上关于土改、整党、生产几个问题的报告(节录)(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431
四分区此次土改初步总结——胡开明同志代表中共北岳区四地委在县书联席会议上的结论(节录)(一九四八年五月三个日) 439
中共冀南区党委关于我区如何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四八年上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意见的商榷(一九四八年六月十六日) 444
中共冀南五地委对五分区土改与整党基本情况的估计及今后意见(草案)(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447
冀东区第十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布告——关于土改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453
中共冀南三地委关于土改基本情况及今后意见(一九四八年七月七日) 454
冀中妇委关于平分工作中妇女运动总结(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五日) 461
中共冀中八地委关于继续进一步贯彻复查运动的几点意见(一九四八年八月九日) 481
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九、十两月具体执行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整党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484
中共冀热察区党委关于执行中央和分局一九四八年土改、整党指示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节录)(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489
中共冀热察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基本总结(节录)(一九四八年九月一日) 504
北岳行政公署布告(地字第一号)——关于确定地权发展生产的问题(一九四八年九月三日) 510
杨耕田同志在四地委土改、整党会议上的结论(节录)(一九四八年九月九日) 510
冀中行政公署关于颁发土地房屋所有证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 517
冀东区行政公署关于执行东北政委会统一颁发土地执照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十日) 518
冀热察区行政公署布告(行字第五号)——关于确定地权和迅速发展生产的问题(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五日) 521
冀热察行政公署关于土地执照颁发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日) 523
中共冀南区党委关于正确贯彻党的土改路线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534
中共冀南区党委对土改中几个问题的解答(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538
冀中行政公署关于发土地证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541
中共冀南区党委关于土改中各阶层典当关系的解决办法(草案)(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542
中共冀南区党委关于如何确定一般中农土地平均数的意见(草稿)(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543
中共北岳区五地委结束土改工作简要总结(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六日) 544
中共热河省委关于在老区进行生产工作及新区土改工作的意见(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五日) 551
中共热河省委关于新区土改问题给东北局的报告(节录)(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五日) 553
中共冀东区党委关于新区土改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559
中共察哈尔省察南地委关于再收复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563
中共北岳三地委对塔河、梁家铺、黄安坨三村发土地证工作的简结(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570
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为完成土地证颁发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575
中共北岳五地委二月份新区土改与老区半老区结束土改工作的报告(节录)(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579
中共冀中区党委结束土改总结(一九四九年三月十日) 588
热河省发照工作初步总结(到本年二月末)(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日) 604
中共热河省委关于新区土改的初步总结(一九四九年春) 613
中共平西地委关于新区土改工作总结(一九四九年四月) 622
中共冀南五地委对处理划阶级悬案中几个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七月八日) 628
中共冀中十一地委关于土改、整党、战争、生产基本总结(节录)(一九四九年八月一日) 629
中共察哈尔省建屏地委两年来土改、整党、战争、生产工作的总结(草案)(节录)(一九四九年八月七日) 638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具体执行华北局《新区土改决定》与老区半老区结束土改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五日) 649
中共河北通县地委关于新区土改意见的请示(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七日) 653
河北省人民政府布告(布字第二号)——今冬明春实行土改(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656
中共河北省委为执行《华北局关于大城市及中等城市郊区土地改革的指示》(草案)的补充意见(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七日) 658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检查新区土改工作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节录)(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66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668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新区土改工作的补充指示(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670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新区土改检查准备工作向华北局的报告(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673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新区土地改革如何发动群众的指示(草案)(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676
中共河北通县地委关于土地改革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请示(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日) 678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结束土改工作的补充指示(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八日) 679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对纠正唐山地委宣传部在宣传土改中所犯错误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681
河北省土改地区司法部门工作及组织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683
河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关于满城县三个村颁发土地证工作的通报(民社字第一号)(一九五○年一月十六日) 684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新区土改概况给华北局的周报(一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686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典型村调查给华北局的报告(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688
河北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关于颁发土地证的几点意见(一九五○年二月一日) 692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新区土改与老区半老区结束土改问题的批示(一九五○年二月七日) 696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室对《中共邯郸地委结束土改检查会议上的几点意见》的批示(一九五○年二月八日) 698
中共保定地委驻涿县土改办公室关于一九四九年冬季新区土改工作总结报告(节录)(一九五○年二月十二日) 707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唐山市郊区土改中几个问题的复示(一九五○年三月三日) 724
中共河北省通县地委关于新区土改工作几个主要经验的报告(一九五○年三月七日) 726
中共河北省石家庄地委结束土改工作总结报告(节录)(一九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730
唐山市郊区土地改革的总结(一九五○年四月) 738
河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关于新区土改工作的报告(一九五○年五月十七日) 747
中共唐山地委关于结束土改工作情况向省委的专题报告(一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754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唐山地委宣传部所编《秋收工作宣传提纲》中对富农政策认识不当的通报(一九五○年九月十二日) 756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土改与结束土改情况给华北局的报告(一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757
河北省人民政府为转发执行中央内务部关于处理土地改革中遗留的典当土地问题的指示(一九五○年十一月一日) 759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一九五○年十一月六日) 761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结束土改的指示(一九五○年十一月六日) 762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镇压地主旧富农反攻的指示(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764
中共天津地委关于召开津、宁稻田区土改会议的报告(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766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结束土改与颁发土地证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一日) 770
河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关于去冬今春结束土改颁发土地证工作报告(节录)(一九五一年四月十日) 772
中共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关于河北省土地改革的情况(一九五一年五月六日) 776
中共天津地委关于土改、结束土改工作的基本总结与处理遗留问题的意见(节录)(一九五二年四月四日) 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