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謇全集 1 公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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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廷栖,陈炅,赵鹏,戴致君执行主编;《张謇全集》编纂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7532635171
  • 页数:803 页
图书介绍:为中国近代实业家、教育家张謇著作全集。主要有:张孝若:《张季子九录》(上海:中华书局1931年);张謇:《张謇日记》(南通市图书馆);张謇:未刊函稿(南通市档案馆);大生企业档案资料中保存之张謇文稿(南通市档案馆);1895至1926年期间《申报》《大公报》《时报》《通海新报》《东方杂志》等报刊刊载的张謇文电、演说词等;张謇:《啬翁自订年谱》(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年)。现分为八卷:(一)公文,(二)函电(上),(三)函电(下),(四)论说、演说,(五)艺文、杂著,(六)说略、账略、规约、告启,(七)诗词、联语,(八)日记、年谱。涉及政治、经济、实业、金融、教育、文学、科技等领域,内容广泛。

公文 3

代夏学政沥陈时事疏 清光绪五年(1879) 3

代吴长庆拟陈中俄战和两策疏 清光绪六年五月(1880.6~7) 5

为海门溥善堂禀厅呈 清光绪十六年(1890) 6

为溥善堂再禀厅呈 清光绪十六年(1890) 7

请提积谷息款赈海门下沙灾区呈 清光绪十七年(1891) 8

代某公条陈朝鲜事宜疏 清光绪二十年六月初十日(1894.7.12) 9

呈翰林院掌院代奏劾大学士李鸿章疏 清光绪二十年九月初四日(1894.10.2) 12

代鄂督条陈立国自强疏 清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1895.7.19) 15

代文童吴玉树草捐助礼器禀 清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1895.8.19) 26

呈南洋督部刘通厂集股节略 清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初二日(1897.5.3) 26

请兴农会奏 清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十二日(1897.6.11) 27

代拟请留各省股款振兴农工商务疏 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1898.6.1) 29

咨呈南洋督部刘坤一 清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1899.5.10) 30

咨呈南洋督部刘坤一 清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十五日(1899.10.19) 31

咨呈南洋督部刘坤一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899.12.29) 32

为通海海滩试兴垦牧与汤寿潜等致清廷之呈文 清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1901.1~2) 32

附录:两江总督刘坤一之复函 清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初七日(1901.2.25) 34

请建赵亭禀牍 清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初八日(1901.2.26) 34

代盛宣怀刘坤一拟请将何嗣焜学行宣付史馆立传折 清光绪二十七年十月(1901.11~12) 35

为开办通州大兴面厂咨呈 清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十日(1901.11.20) 38

咨呈督部文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 39

移海门厅文 清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1901.12.29) 40

咨呈督部刘坤一文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 41

为开办榨油厂咨呈南洋大臣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 42

通海请立师范学校公呈 清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1902.5.24) 43

咨呈南洋大臣 清光绪二十八年六月(1902.7~8) 45

为通海垦牧通境补地无须缴价移吕四场文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 46

为内河小轮咨宁藩司李 清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十六日(1903.4.13) 47

整顿垣章禀场立案文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 47

为创设蚕桑公司禀请立案呈文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 49

附录一:通州蚕桑公司集股兴办启 50

附录二:海门护照式 50

创设崇明大生分厂呈部立案文 清光绪三十年夏(1904.6~9) 51

呈南洋大臣魏光焘 清光绪三十年六月十四日(1904.7.26) 52

为翰墨林书局版权咨两江魏督 清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7~8) 53

移海门厅文 清光绪三十年七月十六日(1904.8.26) 54

为设立盐业公司并筹改良之法呈江督文 清光绪三十年(1904) 55

咨呈南洋大臣魏光焘 清光绪三十年(1904) 56

呈请试办渔业公司办法条陈(节录)清光绪三十年(1904) 59

代某给谏条陈理财疏 清光绪三十年(1904) 60

请奏派两淮盐运司兼督渔政咨呈南洋大臣 清光绪三十年(1904) 64

再请奏派大员督办渔政咨呈南洋大臣 清光绪三十年(1904) 66

咨呈南洋大臣 清光绪三十年(1904) 67

上商部条陈 清光绪三十年(1904) 70

请设上海大达轮步公司公呈 清光绪三十年(1904) 72

请速治淮疏 清光绪三十年(1904) 73

泽生水利公司创办公呈 约清光绪三十年(1904) 74

南通新育婴堂发起原案呈 清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05.1.4) 75

因朱某图在海门设厂呈部文 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初七日(1905.1.12) 76

咨商部文 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1905.1~2) 78

为盐制改良咨呈江督文 清光绪三十年末(1905.1~2) 79

移通州 清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五日(1905.4.19) 80

移镇江关道郭 清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1905.5.2) 81

移江南商务局 清光绪三十一年四月(1905.5~6) 82

移扬州府泰州江都县甘泉县 清光绪三十一年四月(1905.5~6) 83

咨商督周 清光绪三十一年五月(1905.6~7) 83

为厘定水陆师学额咨呈江督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84

咨商督周 清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六日(1905.7.8) 85

咨呈南洋周 清光绪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1905.7.23) 86

咨呈江督商部盐垦两公司被灾情形 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三日(1905.9.11) 88

咨呈江督垦牧盐业被灾补救筹款之办法 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四日(1905.9.12) 91

咨呈商部南洋大臣 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1905.8~9) 92

为开埠事咨周督文 清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九日(1905.10.17) 95

江苏绅士吁请代奏派沪宁铁路监督公呈 清光绪三十一年十月(1905.10~11) 96

移复通州文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98

请保护提倡实业呈商部文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99

请设工科大学公呈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100

为创办渔业公司事咨呈商部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101

咨呈南洋大臣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107

呈南洋大臣议略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108

垣改聚煎呈移盐院运司文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110

上学部请设博览馆议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113

上南皮相国请京师建设帝国博览馆议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114

与汤寿潜赵凤昌改定立宪奏稿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118

请拨给捐款补助通州中学公呈 清光绪三十二年三月(1906.3~4) 120

移复通州文 清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七日(1906.7.27) 122

代岑粤督拟淮北工赈请拨镑余疏 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八日(1906.12.23) 123

咨呈学部派咨议官文(通州寄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126

上学部请改南菁学堂为文科高等学校书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127

为商航复商部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128

江苏教育总会拟请将南菁高等学堂改为文科高等学校上督抚帅及提学使书 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1906.12) 131

与林松唐丁宝铨李经方等呈商部暨南洋大臣清江漕运总督江苏抚宪文 132

与曾铸等禀农工商部文 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1907.4~5) 134

代江督拟设导淮公司疏 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初(1907.6.中旬) 135

与王同愈上学部书 清光绪三十三年八月(1907.10) 138

南通地方自治筹拨经费呈督部文 清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七日(1907.10.13) 140

附录:筹办地方自治预算各项开支数目清折 142

为设立预备立宪公会与郑孝胥等致民政部禀 清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十日(1907.10.16) 142

再上学部论南菁学堂不宜改立优级师范书(督抚提学使同)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 144

为通海垦牧移复吕四场文 清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八日(1908.3.10) 145

移复通州文 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1908.8.18) 146

为通海垦牧咨呈督部文 清光绪三十四年八月至九月(1908.8~10) 147

上学部条陈 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1908.10) 154

移复吕四场文 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1908.11.16) 158

请建图书馆呈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 159

代苏抚条陈规复海军疏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 159

总理移请苏狼两镇照章入股 清宣统元年二月十六日(1909.3.7) 164

与苏松镇文 清宣统元年二月十六日(1909.3.7) 166

上督部书 清宣统元年二月(1909.3.上旬) 167

呈学部管学张请在京师特设保姆院以备嬷嬷妈妈之选文 清宣统元年(1909) 168

移海门厅缴价文 清宣统元年闰二月二十四日(1909.4.14) 169

上度支部大垦淮徐海荒地为规复海军及地方自治教育费基本说 清宣统元年闰二月二十九日(1909.4.19) 171

呈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文 清宣统元年二月(1909.4) 174

附录:江苏咨议局研究会简章 175

呈学部文 清宣统元年三月二十六日(1909.5.15) 176

与苏松镇徐文 清宣统元年六月十一日(1909.7.27) 178

附录:苏松镇徐复总理 清宣统元年六月二十五日(1909.8.10) 179

复苏松镇文 清宣统元年六月底(1909.8) 179

与苏松镇徐文 180

本省单行章程规则截清已行未行界限分别交存交议案 清宣统元年十月初六日(1909.11.18) 181

移复州场请详咨报部文 清宣统元年十月十二日(1909.11.24) 183

为通海垦牧移请州厅场会衔出示建立界碑文 清宣统元年十月十二日(1909.11.24) 184

上度支部苇荡营开垦后说 清宣统元年(1909) 184

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 清宣统元年(1909) 187

移复苏松镇徐文 清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五日(1910.1.25) 190

附录:苏松镇移复总理 清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九日(1910.1.29) 191

移复狼山镇李文 清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五日(1910.1.25) 192

移吕四场金加完折课文 清宣统元年十二月十六日(1910.1.26) 192

国会代表上都察院请愿书 清宣统元年十二月十六日(1910.1.26) 193

咨呈江督文 清宣统二年正月二十二日(1910.3.3) 196

江苏咨议局请开临时会公呈 清宣统二年正月(1910.3) 198

预计地方自治经费厘订地方税界限应请开国会议 清宣统二年二月初六日(1910.3.16) 199

江苏教育总会致各省教育总会及学界书 清宣统二年二月(1910.3) 202

咨呈江督苏狼营田按银入股垦熟后按亩升科请准立案文 清宣统二年五月二十二日(1910.6.28) 203

国会代表第二次请愿书 清宣统二年五月(1910.6) 204

江苏咨议局之质问案 清宣统二年九月(1910.10) 208

江苏咨议局呈请更正邮部奏案 清宣统二年九月(1910.10) 208

江苏教育总会咨呈江督苏抚宁苏提学司请开办实业教员讲习所文 清宣统二年十月(1910.11) 209

拟请提议照约速定裁厘加税请秘密会议文 清宣统二年(1910) 210

分移州厅照章合并乡自治职文 清宣统三年三月初十日(1911.4.8) 212

辞江苏咨议局议长书 清宣统三年四月初三日(1911.5.1) 213

辛亥五月十七日召见拟对 清宣统三年五月十七日(1911.6.13) 215

呈内阁资政院宪政编查馆度支部督抚院文 清宣统三年五月(1911.6) 216

咨议局联合会请饬阁臣宣布借债政策呈都察院代奏稿 清宣统三年五月(1911.6) 220

请新内阁发表政见书 清宣统三年六月(1911.7) 223

为江坍请款上度支民政两部略 清宣统三年闰六月初七日(1911.8.1) 225

代鲁抚孙宝琦苏抚程德全奏请改组内阁宣布立宪疏 清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五日(1911.10.16) 227

志愿民团意见书 清宣统三年九月五日(1911.10.26) 229

拟赴省垣告江苏父老书 清宣统三年九月(1911.11) 230

拟会程德全嘱杨廷栋进说袁世凯书 清宣统三年九月二十三日(1911.11.13) 231

共和统一会意见书 清宣统三年十一月(1911.12) 231

对于新政府财政之意见书 清宣统三年十一月初十日(1911.12.29) 236

拟清帝逊位诏 清宣统三年十二月(1912.2) 238

实业部呈报启用印信文 民国元年(1912.2.5) 239

为乙和祥盐旗被各地军队强取盐款情形咨 民国元年(1912.2.10) 239

为拨款继续办学呈大总统文 民国元年(1912.初) 240

为依案拨款呈财政部熊总长文 民国元年(1912.4.27) 241

呈财政部派员领收押产文 民国元年(1912.6) 241

请复议借款保坍书 民国元年(1912.8~9) 242

与黄兴等呈大总统暨教育总长范财政总长周文 民国元年(1912.9.10) 243

董事会呈外交部文 民国元年(1912.9.10) 244

移海门县请升科文 民国元年(1912.9.28) 244

代表张弧景学钤上大总统国务总理条议 民国元年(1912.9~10) 245

对于行政费支配之末议 民国元年(1912.11) 246

赞同私立南通师范改为代用复民政长文 民国元年(1912.11) 250

代苏皖二督关于导淮兴垦亟应筹备呈 民国元年(1912.12.22) 251

为交代盐政事咨江苏都督及财政部 民国二年(1913.1) 253

请设全国水利局呈 民国二年秋冬(1913) 254

就任工商总长通告 民国二年(1913.10.21) 255

附录:临时大总统令 255

呈大总统文并批 民国二年(1913.10.21) 256

宣布就部任时之政策(向部员宣布农林工商政策的通告)民国二年(1913.10.24) 256

就部任时之通告(用人原则的通告)民国二年(1913.10.26) 258

颁发东京大正博览会规则令 民国二年(1913.10) 259

工商部训 令令驻外各总领事 259

发行棉业论令 民国二年(1913.11.10) 260

工商部部令 令各省总商会 260

从速征集大正博览会展品令 民国二年(1913.11) 260

工商部训令 令驻外各总领事 260

农林部训令第一百二十八号 民国二年(1913.11) 261

令农事试验场、农政专门学校、吉林林务局、哈尔滨林务分局、林艺试验场 261

为设导淮总局并颁发关防事与熊希龄等呈大总统文 民国二年(1913.11.14) 262

修订商事公断处章程碍难准行咨民政长都统文 民国二年(1913.11.14) 263

为拟定农工商法令呈大总统文 民国二年(1913.11.14) 263

农林部委任令第四十二号 民国二年(1913.11.14) 264

令调查员阎毓善 264

农林部训令第一百三十五号 民国二年(1913.11.17) 264

令本部农事试验场 264

农林部指令第一百号 民国二年(1913.11.17) 265

令观测所 265

农林部训令第一百三十六号 民国二年(1913.11.18) 265

令本部农事试验场 265

工商部令第一百十八号 民国二年(1913.11.19) 266

令京师商会 266

农林部委任令第四十四号 民国二年(1913.11.21) 266

令农务司司长陶昌善 266

农林部委任令第四十五号 民国二年(1913.11.21) 267

令垦牧司司长田步蟾 267

就京城暂设导淮总局并颁给关防呈 民国二年(1913.11) 267

工商部布告第四号 民国二年(1913.11) 268

工商部部令第二十号 民国二年(1913.11.22) 269

工商部布告第五号 民国二年(1913.11.25) 269

农林部部令第一百零二号 民国二年(1913.11.26) 270

农林部训令第一百三十九号 民国二年(1913.11.26) 270

令东三省林务局主任韩安等 270

农林部指令第一百零四号 民国二年(1913.11.29) 271

令农事试验场 271

工商部批第一一八一号 民国二年(1913.12.3) 271

筹画利用外资振兴实业办法呈 民国二年(1913.12.14) 272

农林部批第三百二十一号 民国二年(1913.12.15) 275

拟用前清商律公司律为工商部现行条例呈 民国二年(1913.12.16) 275

合组农林工商两部复国务院文 民国二年(1913.12.18) 276

农林部指令第一百十一号 民国二年(1913.12.19) 277

令义国农会常驻员徐球 277

征集参加日本大正博览会物品给各埠总领事令 民国二年(1913.12) 277

工商部部令 令各埠总领事 277

就任农商总长通告 民国二年(1913.12.27) 278

为合资设立掘港开垦公司呈请部署立案文 民国二年(1913) 278

请速颁文官考试法议案 民国二年(1913) 279

提议保息案 民国三年(1914.1.2) 280

为改组农商部呈大总统 民国三年(1914.1.6) 281

提议奖励工商业法案 民国三年(1914.1.8) 281

农商部训令第十六号 民国三年(1914.1.14) 283

令京师总商会 283

移吕四场请分堤掣串完课文 民国三年(1914.1.14) 283

农商部指令第十五号 民国三年(1914.1.16) 285

令山西民政长 285

公布大总统令 民国三年(1914.1.20) 285

就任全国水利总局总裁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1.21) 286

农商部部令第九号 民国三年(1914.1.23) 286

致财政部会拟保息商业呈 民国三年(1914.1) 287

农商部指令第九十六号 民国三年(1914.2.3) 288

令奉黑吉闽陕晋粤桂甘湘滇蜀黔新疆等省民政长 288

湖北江苏等七省设立观测所指令 民国三年(1914.2.3) 288

农商部指令第九十八号 令鄂浙赣皖江鲁豫民政长 288

为发还庞姓家产事呈大总统文 并批 民国三年(1914.2.4) 289

设矿务监督署呈文 民国三年(1914.2.4) 291

农商部指令第一百十一号 民国三年(1914.2.5) 293

令东三省林务总局主任胡宗瀛 293

公布矿务监督署分区规则 民国三年(1914.2.5) 293

农商部部令第二十二号 293

附录:国务总理熊希龄农商总长张謇呈大总统拟设各省矿务监督署划分区域说明书 294

拟定度量衡制度大纲呈大总统 民国三年(1914.2.6) 297

规画度量衡说帖 民国三年(1914.2.8) 299

农商部训令第七十八号 民国三年(1914.2.11) 300

令直辖各机关 300

为振兴中国糖业给江西民政长训令 民国三年(1914.2.14) 301

农商部训令第八十三号令江西民政长 301

条议全国水利呈 民国三年(1914.2.16) 302

农商部批 民国三年(1914.2.17) 307

农商部训令第一百十六号 民国三年(1914.2.24) 308

令北京天津广东汉口上海商务总会 308

为任命中国赴大正博览会事务长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2.24) 309

农商部训令第一百二十一号 民国三年(1914.2.25) 309

令广西民政长 309

就所拟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提交国会审议呈文 民国三年(1914.2.26) 310

为周家彦觐见事的呈文 民国三年(1914.3.7) 314

农商部训令第一百六十一号 民国三年(1914.3.13) 315

令浙江民政长 315

农商部训令第一百六十四号 民国三年(1914.3.13) 315

令本部各职员 315

农商部指令第二百九十一号 民国三年(1914.3.13) 316

令筹备巴拿马赛会事务局 316

为陈明顾琅等人任职的呈文 民国三年(1914.3.14) 316

征集植物病害及害虫训令 民国三年(1914.3.18) 317

农商部训令第一百七十九号 令各省民政长 317

农商部指令第三百三十号 民国三年(1914.3.20) 318

令江苏民政长 318

奖励农牧产案 民国三年(1914.3.22) 319

为奖励商会事呈大总统 民国三年(1914.3.23) 320

农商部训令第一百八十八号 民国三年(1914.3.23) 321

令直辖各机关 321

农商部指令第三百三十六号 民国三年(1914.3.23) 322

令黑龙江民政长 322

筹借奖励植棉制糖牧羊基金呈文 民国三年(1914.3.23) 323

筹借公司保息基金呈文 民国三年(1914.3.23) 324

农商部指令第三百三十七号 民国三年(1914.3.24) 325

令筹备巴拿马赛会事务局 325

农商部指令第二百九十八号 民国三年(1914.3.26) 326

令黑龙江民政长 326

农商部训令第二百零四号 民国三年(1914.3.26) 327

令第二区矿务监督署署长曹宝江 327

令第三区矿务监督署署长黄群 327

令第四区矿务监督署署长周大烈 327

令第七区矿务监督署署长余焕东 327

令第八区矿务监督署署长何燏时 327

农商部训令第二百零五号 民国三年(1914.3.26) 327

令第二区矿务监督署署长曹宝江 327

令第三区矿务监督署署长黄群 327

令第四区矿务监督署署长周大烈 328

令第七区矿务监督署署长余焕东 328

令第八区矿务监督署署长何燏时 328

农商部训令第二百零八号 民国三年(1914.3.27) 328

令直辖各机关 328

征集稻麦种改良种植训令 民国三年(1914.3.28) 329

农商部训令第二百十四号 329

附录:征集稻麦种规则 329

农商部指令第三百五十三号 民国三年(1914.3.30) 330

令黑龙江民政长 330

农商部指令第三百五十四号 民国三年(1914.3.30) 331

令度量衡制造所 331

农商部指令第三百五十七号 民国三年(1914.3.30) 332

令奉天民政长 332

农商部指令第三百七十四号 民国三年(1914.4.1) 332

令吉林民政长 332

扩充柴煤小矿区域训令 民国三年(1914.4.1) 333

农商部训令第二百二十五号 令第一区矿务监督署 333

农商部部令第五十一号 民国三年(1914.4.2) 334

规画全国山林办法呈大总统 民国三年(1914.5.3) 334

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6.29) 339

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6) 340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6.30) 341

农商内务财政交通四部拟具招商运米办法呈文 民国三年(1914.7.1) 341

咨外交部 民国三年(1914.7.4) 343

赠德槐树种子咨文 民国三年(1914.7.6) 344

赠德国槐树种子并转发种植咨文 民国三年(1914.7.6) 344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7.7) 345

农商部为浙江渔轮事备案咨浙江巡按使文 民国三年(1914.7.8) 345

农商部咨审计院抄送地质所会计办事细则备案文 民国三年(1914.7.9) 346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7.13) 346

请饬法制局提前审查公司条例与商人通例施行细则呈大总统 民国三年(1914.7.15) 347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7.16) 348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7.17) 349

拟请变通矿区税则呈 民国三年(1914.7.17) 349

矿税未便变更给大总统密呈 民国三年(1914.7.20) 350

农商部为观测事务咨文 民国三年(1914.7.23) 351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7.30) 352

请设高等土木工科学校先开河海工科专班拟具办法呈 民国三年(1914.7) 353

紫金山荒地拨交南京义农分会植树造林咨文 民国三年(1914.8.4) 354

准予拨交紫金山荒地造林批文 民国三年(1914.8.4) 355

汉冶萍公司收归国有官商合办两项办法呈 民国三年(1914.8.5) 356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8.5) 357

修正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规则部示 民国三年(1914.8.8) 358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8.14) 360

制定公司注册规则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公示 民国三年(1914.8.17) 361

农商部为取消四川川汉铁路公司等事咨四川湖北巡按使文 民国三年(1914.8.17) 361

农商部为取消商办安徽铁路公司等事咨安徽巡按使文 民国三年(1914.8.17) 362

为公示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部示 民国三年(1914.8.17) 362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8.18) 363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8.19) 364

官营矿业办法铁业先行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8.20) 365

农商部为褒奖制造挂面机器事咨四川巡按使文 民国三年(1914.8.22) 367

拟官商合办汉冶萍公司办法呈 民国三年(1914.8.25) 367

代表江苏灾区人民恭陈谢悃请钧鉴文 民国三年(1914.8.27) 370

官矿商矿办法祈裁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8.31) 371

导淮借款草议咨 民国三年(1914.9.11) 373

附录:导淮借款草议书 374

会同司法部制定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示 民国三年(1914.9.18) 376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9.18) 377

请免棉织土布税厘呈 民国三年(1914.9.21) 378

维持矿务监督署经费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9.24) 379

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规则施行程序咨文 民国三年(1914.9.30) 381

为驰勘淮北水灾请派员代理部务呈 民国三年(1914.9.30) 382

为筹办棉糖林牧等试验场呈大总统(附表)民国三年(1914.10.1) 383

附录:筹办棉业试验场糖业试验场树艺试验场各设三处所有开办经常等费豫算表计开棉业试验场豫算经费豫算表 384

筹办种畜试验场及模范牧场开办经常等费豫算表 390

农商部饬第三百四十九号 民国三年(1914.10.2) 398

农商部为七色玻璃专利事咨广东巡按使文 民国三年(1914.10.9) 399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10.12) 400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10.16) 400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三年(1914.10.17) 401

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10.17) 401

为核准茶叶检查条例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10.26) 402

请解农商总长职专任水利局务呈 民国三年(1914.11.20) 404

关于茶叶检查征收费用及整理茶叶办法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11.29) 406

召开农产品评会批示 民国三年(1914.12.3) 407

为拟订《各省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12.21) 407

附录:各省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 408

拟请拨款即设河海工程学校并分省摊筹常费办法呈 民国三年(1914) 409

就导淮借款事宜复外交部 民国三年(1914) 410

疏浚辽河沟通松辽之说帖 民国三年(1914) 411

沟通松辽筹备航业密呈 民国三年(1914) 412

请先就淮北苇荡淮南盐场垦荒并分简专员呈 民国三年(1914) 413

黑龙江代垦合同祈批密呈大总统文 民国三年(1914) 414

条陈开放蒙地破除旧例另布新规呈 民国三年(1914) 415

日本大正博览会中国赴会情形撮要呈文 民国三年(1914.12.31) 417

农商部为印花税罚则咨各省巡按使各都统京兆尹文 民国四年(1915.1.7) 419

关于河海工程专门学校经费预算及筹办情形的呈文 民国四年(1915.1.14) 420

为上海等商会请修商会法暂稍变通呈文 民国四年(1915.1.14) 420

水利局请拨经费呈 民国四年(1915.1) 422

暂缓改组商会呈文 民国四年(1915.1.15) 423

准吴江县改组商会咨文 民国四年(1915.1.22) 424

暂缓改组上海等商会致各地区政军主官咨文 民国四年(1915.1.22) 425

咨外交总长孙宝琦 民国四年(1915.1.26) 426

暂缓改组上海等商会咨文 民国四年(1915.1.26) 426

农商部饬第五十八号 民国四年(1915.1.30) 427

咨外交总长陆徵祥 民国四年(1915.2.4) 428

农商部饬第七十一号 民国四年(1915.2.5) 428

咨外交总长陆徵祥 民国四年(1915.2.12) 429

农商部为和平办理商人违章事咨四川巡按使文 民国四年(1915.2.17) 430

呈筹备自治基金拟领荒荡地分期缴价缮具单册请批示施行文 民国四年(1915.2.21) 430

咨外交总长陆徵祥 民国四年(1915.2.23) 441

附录:农商部咨复 441

减免七种自制工业品税厘咨文 民国四年(1915.2.27) 442

禁止地方官吏刁难勒索注册商人咨 民国四年(1915.2.27) 443

汉冶萍公司官商合办理由呈 民国四年(1915.2.28) 444

为查勘各试验场地亩等事请假呈 民国四年(1915.3.5) 445

农商部饬第一百五十二号 民国四年(1915.3.6) 445

遵拟整饬国货建议案办法呈 民国四年(1915.3.6) 446

咨外交总长陆徵祥 民国四年(1915.3.6) 449

咨江西巡按使整顿糖业文 民国四年(1915.3.16) 450

为组织权度委员会呈大总统文 民国四年(1915.3.19) 451

为查勘各试验场请备案呈 民国四年(1915.3.27) 451

同源河流量测定咨苏省巡按使齐耀琳文 民国四年(1915.4.4) 452

咨云南巡按使任可澄 民国四年(1915.4.8) 453

咨皖巡按使韩国钧 民国四年(1915.4.8) 454

咨内务部 民国四年(1915.4.10) 454

呈总统袁世凯文 民国四年(1915.4.21) 454

拟长乐女学立案禀稿 民国四年(1915.4.23) 455

为南通江岸保坍物料途经各关卡事咨苏浙巡按使 民国四年(1915.4.23) 456

修订渔轮护洋缉盗奖励条例施行细则呈大总统文 民国四年(1915.4.24) 457

就龙河疏浚事批萧县刘汝麟等公呈 民国四年(1915.4.30) 458

为龙河疏浚事咨皖省巡按使 民国四年(1915.4.30) 458

为龙河疏浚事饬江淮水利测量局 民国四年(1915.4.30) 459

为核拨淮北测量费咨财政部 民国四年(1915.4) 459

拟策令 民国四年(1915.5.5) 460

咨内务农商两部并江苏巡按 民国四年(1915.5.中旬) 460

呈请特拨淮北一区域测费 民国四年(1915.5) 461

嘉许测费节支批浦局 民国四年(1915.5) 462

回京销假呈文 民国四年(1915.7.19) 462

拟请申令各省速设河海工程测绘养成所呈 民国四年(1915.8.5) 462

自请列席美国万国水利会议呈 民国四年(1915.8.11) 464

陈明水利进行办法呈 民国四年(1915.8.15) 465

垦荒必先通治沟洫贯通水道呈 民国四年(1915.8.16) 467

恭陈谢悃褒扬呈文 民国四年(1915.8.17) 468

附录:大总统策令 民国四年(1915.8.13) 469

乞假南旋报告启行日期呈 民国四年(1915.8.18) 469

呈拟订河海工程测绘养成所章程请核定公布文 民国四年(1915.8.19) 470

附录:课目表 471

谢赈江苏风灾呈文 民国四年(1915.8.19) 472

咨复财部请仍酌拨筹办棉糖林牧等场经费文 民国四年秋(1915) 473

请准并局辞水利总裁呈文 民国四年(1915.11.1) 474

规辟六县盐河呈文 民国四年(1915.11) 476

上段总理呈 民国五年(1916.9) 477

为组织华成盐垦有限公司呈两淮盐运司 民国六年(1917) 478

上国务院书 民国七年(1918) 479

请保护淮南盐垦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八年(1919.2) 481

请援治匪条例呈国务院 民国八年(1919) 482

规画县路请公议即日兴修案 民国九年三月二十五日(1920.3.25) 483

乞特褒特来克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九年(1920.6.23) 485

与韩国钧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九年(1920) 486

与齐耀琳韩国钧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九年(1920) 487

与齐耀琳韩国钧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九年(1920) 489

与齐耀琳韩国钧咨财政部文 民国九年(1920) 490

通令淮扬徐海二十五县文 民国九年(1920) 491

与韩国钧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九年(1920) 491

训令委员陈锡纯文 民国九年(1920) 493

与齐耀琳韩国钧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九年(1920) 494

与韩国钧咨复江苏省长齐耀琳文 民国九年(1920) 495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齐耀琳文 民国九年(1920) 496

训令技正冯德勋技士黄毓之文 民国九年(1920) 497

训令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九年(1920) 499

与韩国钧咨盐务署督办文 民国九年(1920) 500

与韩国钧咨内务部总长张志潭文 民国九年(1920) 502

训令技正沈宝銮文 民国九年(1920) 503

与韩国钧咨内务财政外交各部文 民国九年(1920) 503

附录:任约 504

委任工程科长沈秉璜为测量局长令 民国九年(1920) 505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齐耀琳文 民国九年(1920.12) 505

训令稽核科长黄选璋委员杨懋荣文 民国九年(1920) 506

训令总稽查杨懋荣文 民国九年(1920) 506

训令运河上下游堤工事务所文 民国九年(1920) 507

训令技正冯德勋文 民国九年(1920) 507

请拨漕粮特税为义务教育经费致省议会文 民国九年(1920) 509

募集地方自治公债案 民国九年(1920) 509

与荣宗敬金其堡致江苏齐省长之呈文 约民国九年(1920) 510

天生港设立通燧火柴公司请准予备案文 民国九年(1920) 511

为治串场河呈府院咨内务部交通部陆军部全国水利局 民国九年(1920.12) 512

咨外交总长颜惠庆 民国十年(1921.2.19) 514

附《组织规程》 515

为辟治江北沿海五县串场大河并建省道计画书呈 民国十年(1921.2) 516

就吴淞商埠局组织概况咨江苏军民两署文 民国十年(1921.2) 518

请减江苏军费呈 民国十年(1921.4) 519

拟为沈寿请褒扬呈 民国十年(1921.4) 520

江苏省长公署督办江苏运河工程总局治运工款咨文 民国十年(1921.6) 521

呈报南通地方自治第二十五年报告会筹备处成立文 民国十年(1921) 523

为南通地方自治二十五年报告会呈政府文 民国十年(1921)夏 524

咨外交总长颜惠庆 民国十年(1921.9.21) 525

淮沂沭治标商榷书 民国十年(1921.11.3) 526

训令工人总稽查杨懋荣等文(附简章)民国十年(1921) 527

附录:管理河工工人暂行简章 527

与韩国钧咨复江苏省长齐耀琳文 民国十年(1921) 529

训令宝应县知事文 民国十年(1921) 530

训令兴化县知事文 民国十年(1921) 531

训令高邮宝应两县知事文 民国十年(1921) 532

训令宝应县知事文 民国十年(1921) 533

与韩国钧致陆文椿文 民国十年(1921) 534

训令总务科科长徐钟令文 民国十年(1921) 535

训令技正陈丕平文 民国十年(1921) 535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36

与韩国钧咨复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37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38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38

训令青东税所文 民国十年(1921) 540

与韩国钧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十年(1921) 541

训令委员邱萼文 民国十年(1921) 542

训令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年(1921) 543

训令归江坝巡视员张名得文 民国十年(1921) 545

训令高界运河切滩督工委员毕诒策文 民国十年(1921) 546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46

训令上下游堤工坐办文(附表式)民国十年(1921) 548

训令归江坝巡视员张名得文 民国十年(1921) 550

训令委员姚崇义文 民国十年(1921) 551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53

训令江苏财政厅长严家炽文 民国十年(1921) 554

训令镇江小轮公会文 民国十年(1921) 555

训令上下游堤工坐办文 民国十年(1921) 556

训令下游堤工坐办毕诒策文 民国十年(1921) 557

训令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年(1921) 559

与韩国钧咨复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60

与韩国钧咨盐务署长文 民国十年(1921) 560

与韩国钧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十年(1921) 563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王瑚文(附折并抄呈大总统原文)民国十年(1921) 564

附录一:办理运河善后各项工程经费预算折 565

附录二:呈大总统原文 567

与韩国钧咨盐务署长文 民国十年(1921) 567

与韩国钧咨复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69

训令江苏财政厅长严家炽文 民国十年(1921) 570

与韩国钧咨复内务部总长齐耀珊文 民国十年(1921) 570

与韩国钧咨复内务部总长齐耀珊文 民国十年(1921) 571

训令沿运河各县知事文 民国十年(1921) 572

训令归江坝委员吴俊年文 民国十年(1921) 573

训令下游堤工坐办毕诒策文 民国十年(1921) 574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年(1921) 574

训令归江坝委员吴俊年文 民国十年(1921) 575

训令运河上下游堤工坐办文 民国十年(1921) 577

附录:勘估运河修防工程办法 577

训令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年(1921) 578

训令委员颜作宾文 民国十年(1921) 579

辞运河督办呈 民国十一年(1922.1) 580

为三河坝事呈政府文 民国十一年(1922.1) 582

咨江苏王省长 民国十一年(1922.3.11) 584

令各县各场 民国十一年(1922.3.25) 584

变更新运河筹款呈 民国十一年(1922.3) 585

与王清穆咨外交总长顾维均 民国十一年(1922.9.6) 587

与韩国钧咨外交部 民国十一年(1922.9.15) 588

呈大总统文 民国十一年(1922.9) 589

咨外交部 民国十一年(1922.10.18) 591

就胡议员等质问辟治串场河复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一年(1922) 592

与韩国钧咨复江苏省长王瑚文 民国十一年(1922) 595

训令江北各县知事(除江都铜山淮阴灌云四县)文(附表)民国十一年(1922) 596

与韩国钧呈大总统徐世昌文 民国十一年(1922) 598

训令栟角安梁东何丁溪草堰各场知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0

训令高界浚河工程总办王为毅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0

训令工程师来因技正陈丕平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1

训令江北水利局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2

训令运河上游善后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3

与韩国钧咨盐务署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4

训令运河上游善后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5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6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7

训令运河下游善后工程总办王为毅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08

训令运河下游善后工程总办王为毅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10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13

训令高界浚运工程总办王为毅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14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15

训令运河上游善后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16

与韩国钧咨盐务署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19

与韩国钧咨复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21

训令会计科科长陈宗麟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23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24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25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27

训令会计科科长陈宗麟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29

训令运河下游善后工程总办王为毅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30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32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33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35

训令车新两坝总监工陈丕平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36

训令稽核科长黄选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38

训令运河上游善后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40

训令运河上游善后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41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42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43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45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45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47

训令技正陈丕平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48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50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一年(1922) 651

提议裁撤吴淞商埠及运河工程二局以节支案 民国十二年(1923) 652

恳辞淞埠督办呈 民国十二年(1923.5.31) 653

五辞运局督办呈 民国十二年(1923) 655

通令江北二十五县知事文(附规则)民国十二年(1923) 656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57

训令江苏财政厅长严家炽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58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59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60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61

与韩国钧咨财政部盐务署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63

与韩国钧咨财政部盐务署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64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65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66

与韩国钧呈大总统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68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69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70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71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74

通令江北各县知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76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76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78

训令委员颜作宾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81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82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84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86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87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89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90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91

附录:本局职员会议议决案 692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92

训令运河上游善后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94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95

与韩国钧咨请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97

训令工程处长王宝槐文 民国十二年(1923) 698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02

附录:管理归江各坝及瓜洲石驳工程月支经费清单 702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03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05

与韩国钧咨财政部总长王克敏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06

与韩国钧咨财政部盐务署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07

与韩国钧咨呈国务院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08

训令工程处处长王宝槐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09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11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12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14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16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二年(1923) 719

训令技术员孙尔福薛占奎文(附简章)民国十二年(1923) 721

致美国政府请求以退还庚子赔款酌拨补助南通文化教育事业基金意见书 民国十三年(1924.5) 722

淮南各场试办板晒维持盐权兼顾煎丁生计案 民国十三年(1924.9) 725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26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27

咨复江苏省长韩国钧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29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30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31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33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34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35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38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41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42

通令江北各县知事兴化县前知事饶霆武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44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44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46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48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52

训令运河上游善后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53

训令中运浚河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55

训令运河上游善后工程总办王宝槐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56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57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58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59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61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63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64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66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67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69

通令江北各税务局所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70

训令工程处处长王宝槐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71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71

与韩国钧咨复江苏省长文 民国十三年(1924) 773

请饬沙田局转督常福利公司赔款拨通保坍会呈 民国十四年(1925.7.25) 775

为保坍会呈孙传芳文 民国十四年(1925.12) 775

为催常赔款呈沙田局 民国十四年(1925.12) 776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郑谦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77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郑谦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78

与韩国钧咨江苏省长郑谦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78

与韩国钧咨内务部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80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81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85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86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88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90

训令运河上游堤工坐办万立钰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93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94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97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四年(1925) 799

训令运河下游堤工坐办冯德勋文 民国十四年(1925) 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