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1977年国际渔船安全大会最终议定书 1
附件一1977年托列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 5
附则渔船构造和设备规则 12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构造、水密完整性和设备 24
第三章稳性与适航性 31
第一节通则 36
第四章机电设备和定期无人机舱 36
第二节机械设备 37
第三节电气设备 46
第四节定期无人机舱 51
第五章防火、探火、灭火和救火 55
第一节长度为55米或55米以上的船舶防火 55
安全措施 55
第二节长度小于55米的船舶防火安全措施 80
第六章船员的保护 90
第七章救生设备 92
第八章应变部署、集合与操练 100
第九章无线电报与无线电话 102
第一节适用范围与定义 102
第二节值班 104
第三节技术要求 107
第四节无线电日志 119
第十章船上航行设备 120
附录一证书 124
附录二救生设备的详细说明 129
附件二救生艇筏与救助艇的属具一览表 148
附件三大会建议案 150
附件四 大会决议 162
附件五 大会关于各国参加本公约和由海协秘书长 167
履行受托人职责的非正式协议 167
出席大会人员名单(略——译者) 168
大会秘书处名单(略——译者) 168
* * * 169
附 册 169
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有关的海协大会决议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