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有罪——对姚银宗放火案的评析 3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对肖群英放火案的评析 9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华隆化工有限公司及张楠走私案的评析 17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命案疑点无法排除,重审判决宣告无罪——对戴龙全等故意杀人案的评析 25
排除无效证据,确认证据不足——对夏建庆故意杀人案的评析 34
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排除证人证言的合理怀疑——对熊忠重故意杀人案的评析 41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对章祖莲投毒案的评析 48
关键证据缺失,间接证据不成链——对吴省泉投毒杀人案的评析 52
从一件无罪案看刑事证据的信息蕴含——对闵学林投毒故意杀人案剖析 56
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对叶祥权故意杀人案的评析 68
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对谢美恩故意杀人案的评析 76
间接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姚才媛故意杀人案的评析 80
重伤后果存在,但不能证明是被告人所为——对潘孝礼故意伤害抗诉案的评析 88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对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的评析 93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王全民故意伤害案剖析 98
轻微伤害,不构成犯罪——对汤明旭故意伤害案的剖析 103
从一件伤害案看鉴定结论的重要性——对曾宪钧故意伤害案的评析 108
未“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对徐某强奸案的评析 111
虽有虚假陈述但未伪造证据不属捏造事实——对孙大仟诬告陷害案的评析 119
定案证据不足,指控行为人强奸罪名不能成立——对谭涛强奸案的评析 125
强奸犯罪案件应当如何证明——对秦松根强奸案的评析 132
叶祥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对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评析 136
无犯罪主观故意,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对罗生平非法拘禁案的评析 140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对吴建刑讯逼供案的评析 145
四、侵犯财产罪强行索要他人5元钱是敲诈勒索而不是抢劫——对余荣华等抢劫案的评析 153
仅凭口供,不能定罪——对一起抢劫案的剖析 157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简雪明盗窃案剖析 161
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对徐建华诈骗案的评析 167
是经济纠纷而非诈骗——对陈学能诈骗案的评析 172
合同风险应当区别于合同不履行——对万泉根等诈骗案的评析 178
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对阮水珠合同诈骗案的评析 183
主观故意难以确定,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对邓建明诈骗案的评析 188
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对刘卫平合同诈骗案的评析 195
侵占数额较小,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对王爱民职务侵占案的评析 202
不能客观归罪——对邓帮福职务侵占案的评析 208
疑罪从无——对一起挪用资金疑案的评析 214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未配合公务是否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对邹茶香妨害公务案的评析 219
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金洋彬寻衅滋事案的评析 225
伪造事业单位证件,不构成伪造证件罪——对王一民、石香娥伪造证件案的评析 229
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对朱小明贩卖毒品案的评析 233
六、贪污贿赂罪不能证明被告人有贪污故意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对郁美华贪污案的评析 241
该笔房屋买卖中的盈利款,是否属于侵吞公共财产——对一起共同贪污抗诉案的评析 249
私用公物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对周子仪贪污案的评析 255
集体私分和个人侵吞:界定私分国有资产与贪污的分水岭——对齐桂林贪污案的评析 260
从公司性质及其资产所有权谈贪污犯罪的认定——对周吉云贪污案的评析 264
是贪污还是拖欠集资款——对一起贪污案的评析 270
以单位名义为他人贷款担保,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周启才挪用公款案的评析 273
反腐也应依法——对王宝宗挪用公款案的评析 280
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有——对一起贪污、受贿二审改判无罪案件的评析 285
为公利挪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对蒙在恒挪用公款案的评析 292
疑罪从无——对祝某挪用公款案的评析 297
证据是连接证明主体与客体的惟一桥梁——对应道才贪污、受贿案的评析 303
无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对吴菊梅受贿案的评析 309
证据充分是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对周贺元受贿案的评析 314
如何把握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对吴光辉受贿案的评析 321
受贿未达法定数额,不构成受贿罪——对伍林玖受贿案的评析 326
受领合伙分红不构成受贿——对吕小军受贿案的评析 331
合理报酬与收受贿赂的界限——对顾明洪受贿案的评析 337
仅有间接证据能否定罪——对黎征受贿案的评析 343
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是否构成受贿罪——对白省魁受贿案的评析 350
是借款,还是受贿——对王小林受贿案的评析 360
情节显著轻微,行为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楼小龙受贿案评析 367
单位行贿罪应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对一起单位行贿案件的评析 371
七、渎职罪证据不足,玩忽职守罪名不成立——对权木火玩忽职守案的评析 381
法无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对刘立荣玩忽职守、私分国有资产案的评析 387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对张洪春、胡儒林玩忽职守案的评析 391
刘某行为应如何认定——对一起玩忽职守案的评析 397
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对徐新思玩忽职守案的评析 403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 4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 4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 4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 4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 49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15日) 5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15日) 5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不再核准类推案件的通知(1997年9月22日)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