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1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内容 6
第三节 民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3
第四节 民法的编纂体例 20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 28
第六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40
第七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 58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60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61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63
第三节 民事权利 68
第四节 民事义务 81
第五节 民事责任 83
第三章 自然人 89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89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95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02
第四节 监护 105
第五节 人格权的保护 109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 118
第四章 法人 120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及分类 120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127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 131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37
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42
第六节 法人机关 145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148
第八节 法人的终止 148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152
第一节 合伙概述 152
第二节 有限合伙 167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78
第六章 物 181
第一节 物的概念 181
第二节 物的分类 186
第七章 法律行为 193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194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202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209
第四节 意思表示概述 216
第五节 意思表示瑕疵 223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237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45
第八章 代理 252
第一节 代理概述 252
第二节 代理权 263
第三节 狭义无权代理 277
第四节 表见代理 282
第五节 英美法系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和隐名代理 286
第九章 时效 301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301
第二节 取得时效 305
第三节 消灭时效 309